「陸委會」報告因應港澳地區疫情各項措施 「陸委會」報告因應港澳地區疫情各項措施

台灣地區的「SARS」疫情進一步放緩,每日新發病例下降到個位數,而且主要是醫院內感染,社區感染的威脅已經基本解除。在台北市,除了各機關、學校、酒店、商場等仍嚴格執行測溫、洗手等措施之外,市民生活已恢復正常,街上行人也紛紛除下口罩。

「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指出,從實施「邊境管制措施」以來,共有二萬餘人需要接受強制性居家隔離,但只有三人有發燒症狀,後來証實全部都不是感染「SARS」。言下之意,似是要為放寬「邊境管制措施」作輿論准備。實際上,「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聯絡組主任郭旭松昨日上午就宣佈,從昨日下午六時起,取消乘搭飛機強制戴口罩的規定。

由於香港特區的「SARS」疫情已受到控制,也由於澳門的疫情輕微,廣東省已宣佈自六月一日起恢復「港澳遊」,而「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也意識到,前段時間實施的「邊境管制措施」,過於嚴苛,導致台灣的航空業、旅遊業遭受重創,不利於台灣當局「拼經濟」,故已有意放寬港澳居民入境台灣的限制。估計,香港居民入境台灣後須強制性居家隔離,暫停向港澳居民簽收入台証件,澳門居民須持憑「十日內未出境証明書」放行入境的措施,很快將會撤銷。而暫停為港澳居民提供「落地簽」服務的限制措施,是否亦一併取消,則仍得看香港疫情的發展而定。

「陸委會」上周在向「行政院院會」所作的「大陸工作簡報」中,有一分「我因應港澳地區SARS疫情之各項措施」,為台灣當局對入港澳居民赴台實施「邊境管理措施」,作出了說明。該「報告」指出,自和平醫院爆發集體感染SARS事件後,配合「政府」針對疫情擴大成立「行政院SARS疫情災害因應委員會」〔後改名為「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之業務分工,擬定並採取以下措施:

暫停香港居民來台「十四天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証」:鑒於目前香港疫情尚未減緩,復因國內疫情似有擴大跡象,自四月二十五日晚間十二時起,「政府」決定暫停港人來台落地簽証措施一個月,希望可藉此紓緩香港人士在此疫情高峰時期來台,以避免可能的疫情擴散及防疫漏洞。

對來自WHO界定之病例集中區之旅客實施「專案防疫強制隔離措施」〔五月六日起,為區隔密切接觸者〔A級〕隔離及入境者〔B級〕隔離,該措施更名為「入境者居家隔離」〕:為防止境外疫情傳入台灣,加深台灣防疫工作難度,自四月二十八日起,針對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加拿大多倫多及蒙古等地入境人士實施專案防疫強制隔離措施,原則以二周為實施期限,必要時再予檢討延長。另澳門部分,因澳門並無病例,惟為避免防疫漏洞,自四月三十日零時起,自澳門返□之國人,需出具我澳門事務處所開具之「過去十天內未離開澳門地區証明」;澳門居民則需出具過去「十天未曾赴大陸、香港及其他病例集中區」之相關証明〔外籍人士

由護照戳記証明〕,否則亦均需接受專家防疫強制隔離。

此外,為配合島內四月二十八日起實施之入境限制措施採行下列措施:

加強宣導:通函各航空公司配合辦理、在機場辦事處服務柜台張貼告示、函請各航空公司配合在其服務柜台張貼告示及放置港局之告示牌。

配合島內五月三日起要求赴台旅客必須配戴口罩之規定,通報各航空公司及採購大量口罩供旅客使用。

輿情處理:為防止媒體錯誤報導,責成新聞組加強新聞聯繫,適時提供最新疫情發展及「政府」相關措施之新聞稿。

適時召開港局內部協調會議。

該「報告」在介紹「陸委會」針對港澳地區疫情所採取的具體防疫及配合措施時表示:為確實掌握港澳地區疫情,並防止疫情由境外蔓延至島內,本會除積極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外,亦請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分別配合政策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監控港澳地區疫情,並提供國人各項緊急救助。相關具體防疫作為及配合措施包括:成立「港澳處SARS緊急應變處理小組」本會港澳處分設「情資組」、「聯絡組」、「服務組」、「秘書組」,由全處同仁共同執行因應SARS之各項措施,隨時與駐港澳機構及國內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並每日召開小組會議檢視各項措施執行情形,以及時處理與解決相關問題。該小組負責事項包括:每日蒐集、掌握港澳「SARS」疫情資訊,並傳送國內防疫單位及政府相關部門研參;每日與駐港澳機構保持二十四小時密切聯繫,即時因應處理「SARS」防疫工作及聯繫事宜;協助國內防疫單位及時透過駐港澳機構與港澳政府單位取得聯繫,就「SARS」查詢及協處事項交換資訊;處理港澳地區國人及在台港澳居民急難救助事項;提供駐港澳機構因應「SARS」之後勤支援及應變處理駐港澳機構人員請假及撤離駐地事宜。

「報告」又表示,「陸委會」駐港澳機構亦採取了相關配合措施,內容包括:研訂SARS緊急應變計劃內部因應措施,包括:與港澳政府相關機關保持密切聯繫,相互提供疫情發展資訊;加強駐港機構辦公處所、同仁、同仁家屬之防疫工作及如受感染之應變措施;每日呈報港澳SARS疫情資訊供國內相關機關參考。加強對在港澳台鄉社團輔導與協助,如邀請台鄉社團負責人開會研商防疫措施並建立通報機制;提供二十四小時緊急聯繫電話。與各飛航台灣之航空公司建立通報機制。

加強協助國人急難救助工作。

增設二十四小時緊急聯絡電話:香港事務局為加強服務國人,已增設三支二十四小時緊急聯繫電話〔服務組、商務組及聯絡組〕,隨時提供在香港國人緊急救助服務,並於中華旅行社香港機場辦事處及機場航空公司柜台,提供防疫宣傳資料及緊急聯絡卡供參。澳處亦已增設二十四小時緊急聯繫電話,隨時提供在澳門國人緊急救助服務。協調港澳機場管理單位同意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同仁在緊急情況下進入機場禁區,協助國人緊急救助事宜,並依據「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對急需救助之國人隨時提供必要協助。加強派員在香港機場巡視:自四月八日起每日由聯絡組、服務組及欣安服務中心各增派一名同仁穿著「中華旅行社」背心在香港機場入出境大廳巡視。如遇國人需協助事項,即通報香港事務局或本會委派專責同仁統籌處理。國人急難救助案件:加強對國人之服務與協助原係服務組之主要負責業務,惟為加強對國人之服務,委由專責同仁統籌處理及協調有關國人緊急救助及入出境案件。洽妥港澳當地協助國人緊急醫療之特約醫院:香港方面為東華醫院、東華東院及廣華醫院及浸會醫院,上述醫院將提供特別照護,並將病情隨時知會港局,惟如係「SARS」患者,港府可強制送往公立醫院隔離治療,我方無法指定醫院。澳門事務處亦已與澳門政府取得默契,若有旅澳國人感染「SARS」,即刻安排前往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亦稱山頂醫院〕緊急救治。

「報告」還指,「陸委會」還研討了「SARS」應變處理原則,由駐港澳機構共同配合辦理,內容包括:加強與各航空公司之聯繫機制。宣導我駐港澳機構服務資訊:本會已自行加印「行政院衛生署」製作之「SARS」宣導手冊,並註記港澳及國內相關單位緊急聯繫電話,同時透過媒體加強宣導本會及駐港澳機構因應「SARS」之二十四小時緊急聯繫電話,另責成駐港澳機構於港澳機場加強我駐港澳機構之服務資訊。強化駐港澳機構急難救助之功能:本會已責成駐港澳機構加強港澳地區國人及經港澳轉機國人之緊急救助服務,並依據本會研訂之「國人在港澳機場急難救助事項及處理流程」處理相關事宜。提供駐港澳機構國內最新疫情資訊並加強宣導。全面檢討評估台港澳交流計劃:短期內本會將以「SARS」防疫作為重點工作,有關台港澳重要交流活動,將妥慎評估其影響並研議規劃辦理方式。

〔台北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