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CEPA宜放寬對投資居留限制問題 再談CEPA宜放寬對投資居留限制問題

正當內地與澳門特區更緊密經貿合作安排的磋商正式啟動之際,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則同意珠江三角洲的基礎設施﹑城市化﹑資訊化﹑高新技朮產業帶﹑開放型經濟密集區﹑環境保護等六個「專題規划」。這六個「專題規划」的共同主題思想是,以廣州為中心,形成廣深〔港〕和廣珠〔澳〕為發展主軸,在二零一零年前將珠江三角洲建設成為一個城市化水平達百分之七十﹑擁有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珠海﹑江門等六個百萬以上人口城市,在亞太地區具有強大經濟實力的城市集團。並建設以廣州為中心﹑銜接港澳的珠三角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建設以樞紐港為中心的珠三角港口體系﹔建設以廣州國際機場為中心,深圳﹑珠海等機場為幹線機場的航空港體系。

也正是在澳門「CEPA」磋商正式啟動之時,深圳市公安局宣?.,從七月一日起,對六項出入境政策進行調整﹕一﹑將非公務赴港澳企業資格認定〔一年〕業務下放各行政區公安分局﹔二﹑放開辦理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商務簽註﹔三﹑放寬個體戶辦証限制﹔四﹑將《廣東省經濟特區居住証》〔適用於港澳籍人士〕的受理權限下放到鹽田分局﹔五﹑擴充非公務赴港澳企業資格認定「網上報備」業務的受理量﹔六﹑將深圳公民因私出國護照的遺失補發﹑換發﹑延期加註業務下放到各行政區公安分局。

表面上看,廣東省和深圳市的上述兩項政務活動,與澳門「CEPA」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但如細究起來,卻是大有關連。其中有直接關係的,是廣東省政府批准的珠江三角洲的六套「專題規划」,除了是要滿足廣東省及珠江三角洲的自身發展需要之外,也是為了配合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使珠江三角洲得以在經貿﹑物流等范疇內加強與港澳兩特區的聯繫及合作互補,建造一個「超級珠三角」經濟區域。而間接有關的,則是廣東省政府對珠三角廣大城市群的發展規划,及深圳市公安局大幅放寬深圳工商界人士尤其是個體企業人士赴港澳簽註的審批政策規定,對澳門「CEPA」中的「投資便利化,盡量方便兩地投資,減少限制」,應是具有啟迪作用。在此情況下,年前一些政協委員在全國政協的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提出的「百萬人口論」,也就具有了重新提起的契機。當然,本欄前日作出的「CEPA」宜與時俱進放寬對投資居留限制的思考,也因此而被証明並非是「天馬行空」。另外,澳門旅遊業者盼望的進一步放寬廣東省居民以至全國民眾來澳旅遊政策的要求,亦獲得到了實質政策的助推力。

這是因為,廣東省政府關於在珠江三角洲建設六個百萬以上人口城市的規划,是有其法律依據和實際需要的。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划法》的第四條規定,「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為了彌補「城市規划法」的粗略,國務院又規定,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超過一百萬的城市,稱作「特大城市」。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廣州﹑深圳是「特大城市」,東莞是「大城市」﹔佛山原是「中等城市」,但在今年初「吞併」南海市和順德市之後,亦已進入「大城市」序列。至於惠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等地級市,則是「中等城市」。廣東省要達到在珠江三角洲「擁有六個百萬以上人口城市」的目的,就須在於廣州﹑深圳現在已是百萬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的基礎上,將東莞﹑佛山﹑珠海﹑江門等市「催谷」為「特大城市」。

回頭看我們澳門。如果按照「城市規划法」的標准,澳門因為只有四十三萬人口,就只能算是一個「中等城市」,這與澳門特區作為「省級行政區划」的地位,甚不相稱,在人口規模上只是相等於內地的一個「地級市」。盡管說,澳門實行「一國兩制」,「城市規划法」不在澳門特區實施,但有關「城市規模」的划分標准,還是適用於澳門的。尤其是在二零一零年之後,當與澳門毗鄰的珠江三角洲已擁有六個百萬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而澳門特區按過去十几年來的年平均人口增長率計算,屆時可能連五十萬人口都未能湊足,仍將徘徊在「大城市」大門之外的話,那就未免是有愧於澳門特區所享受的「省級行政區划」的政治地位及待遇了。何況,澳門特首的個人政治地位,還高於省長,排在「黨和國家領導人」序列之後。

誠然,以澳門只有二十多平方公里的面積,二零一零年要澳門特區的人口規模與鄰近的珠海﹑中山屆時的百萬以上人口「大城市」看齊,並不是實事求是的想法。但是,總不能讓澳門以一個二十萬人口以上﹑五十萬人口以下的「中等城市」規模,去承載作為「省級行政區划」的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重任吧﹖因此,中央就很有必要結合內地與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執行「CEPA」中有關「投資便利化,盡量方便兩地投資,減少限制」的共識,將放寬對有意享用澳門特區政府「投資居留」政策的內地私營企業主「出境証件」限制的議題,擺在內地與澳門進行「CEPA」磋商的桌面上。

當然,最好是能在二零一零年時,透過「投資居留」,使澳門的人口增至六十萬左右,亦即透過實施「投資居留」政策共增加十七萬人,平均每年批准二萬四千人。這個數字,一方面是比照「大城市」規模五十萬人的「達標」要求超出十萬人左右,不要令澳門特區的「大城市稱號」剛湊足五十萬人而過於「肉酸」﹔另一方面也是符合特區政府不愿看到澳門人口過多,破壞澳門社會資源平衡,及擔心太多內地人來澳定居將會令「一國兩制」的居民心理習慣界限趨於模糊的思考方向。這樣,以平均每個家庭四口人計,十七萬人所需住宅單位約為四萬二千多個,剛好是將十多年來所積壓空置的住宅單位消化完畢,使澳門的地產發展商得以「解脫」出來,輕裝上陣,投入到新的特區建設高潮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