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憲」而不違法乎?是公共政策公投嗎?

陳水扁在面對自己選情低迷的危機及「連宋配」成局的威脅之下,為了固守「台獨基本教義派」選票基本盤和爭取更多的中間選民支持,因應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在為時十個月的「反核四苦行」結束後將於七月四日到「總統府」門前靜坐,及有意利用台灣民眾對第七次向「WHA」叩門被拒而萌生的不滿情緒,決定推動在明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一任「總統」選舉時進行「核四公投」及「入世衛公投」。這當然引起在野政黨的強烈反對,而「中央選舉委員會」也表示在「公民投票法」立法之前,如要進行「公投」缺乏法源依據,恕難執行。台北市長馬英九也指出,由於缺乏法源依據,台北市政府屆時將難以配合「扁政府的「公投」操作。

如果說,在野政黨反對「公投」,陳水扁尚可以「反民主」、「反改革」、「不愛台灣」的「紅帽子」來反制的話,但主管全島性選舉業務及主責指揮、監督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業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以「缺乏法源依據」為由拒絕執行,就使長期以來祭出「法治」、「法制」「武器」的陳水扁,陷於理屈詞窮的窘境。「扁政府」受此刺激,決定採取「兩手准備」為「公投」保駕護航﹕其一是全力推動「公民投票法」草案闖過立法關,俾「扁政府」明年初進行「核四公投」和「入世衛公投」時「有法可依」﹔其二是由「行政院」研擬「行政院辦理全國公民投票實施要點」,以備「公民投票法」無法獲「立法院」通過時,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從而將之當作是執行「公投」的「法源依據」。

日前本欄曾對「公民投票法」草案能否闖過「立法關」作過初步評析。現在最新的發展情況是,由於美國政府已透過各種形式表態,表達了反對台灣當局進行任何議題公投的態度,再加上「SARS」疫情已經平複,而「台灣被拒入WHA風波」亦已逐漸消退,這為在野黨黨團全力圍堵「公投法案」,提供了有利條件。如果無黨籍「立委」能不受「扁政府」的收買威迫,「公投法案」如欲闖過「三讀關」就將十分困難。當然,如果陳水扁孤注一擲,利用一些無黨籍「立委」必須向選區選民兌現選舉承諾的窘境,向其施予行政政策恩惠,或是抓住另一些無黨籍「立委」有向銀行超貸、掏空資產等不法情事,而以「辦案」為要脅,從而迫使他們支持「公投法案」,「公投法案」獲得通過的危險性就將是頗高的。

「立法院」如能通過「公投法案」,使陳水扁推動「核四公投」和「入世衛公投」有法源依據,當然是最合理想。但「狡兔三窟」的陳水扁仍是作了「公投法案」無法闖過「三讀關」的另一手准備,就是由「行政院」出面,研擬「辦理全國公民投票實施要點」,准備屆時以此「行政命令」來代替屬於「法律」性質的「公民投票法」,作為實施「核四公投」和「入世衛公投」的「法源依據」。為了給這項「行政命令」披上「合法」外衣,台灣當局公開聲稱,該「公投實施要點」是「合憲又不違法」。

另外,為了欺騙美國政府和島內民眾,台灣當局亦反覆聲稱,台灣當局正在規划實施的「核四公投」和「入世衛公投」,並不是「統獨公投」,只是民生和公共議題的公投。

游錫(上方方下土)、林佳龍等人的「合憲又不違法」之說,分明是詭辯。這是因為,按照法理學和立法學的原理,凡是關乎公民權利義務的事項,應由法律規范,該法律應由立法機關制訂。行政機關所頒佈的所有行政法規,均不能替代。何況,《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按此規定,不屬於「法律」范疇的「公投實施要點」,已擺明是屬於「違憲」性質。

另外,按照台灣法律制度,「行政命令」在頒佈後應當送交「立法院」備查,如果在野政黨黨團不同意,可將「備查案」改為「審查案」,一樣要經「院會」投票表決,如果不獲通過,該「行政命令」就宣佈作廢。因此,並非法律專業出身的游錫(上方方下土)的所謂「合憲又不違法」之說,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至於「公共政策公投」之說,也是偷換概念,企圖蒙混過關。實際上,如果說「核四公投」是「公共政策公投」,尚是可以說得過去的話,那麼,「入世衛公投」就絕對不是什麼「公共政策公投」,而是貨真價實的涉及「國家主權」的「公投」。這是因為,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章程」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有資格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的正式會員。即使是「准會員」,也必須是「非自治領土」。上述兩種身份,作為中國領土一部份的台灣地區,都並不具備。就算是「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的資格之一是「國際性衛生實體」吧,台灣當局即使是以「台澎金馬衛生實體」的名義提出申請,也不符資格。這是因為,「台澎金馬衛生實體」只是「地區性衛生實體」,而不是「國際性衛生實體」。實際上,已以「衛生實體」資格獲「WHO」邀請,以「觀察員」身份出席「WHA」的國際紅十字會、國際紅十字會等「衛生實體」,都是「國際性」的而不是「地區性」的。

既然只有主權國際才有資格加入「世界衛生組織」,而陳水扁要推動主題為「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的「全民公投」,這就顯示這項「公投」是凸顯「國家主權」的「公投」,超出了「公共政策公投」的范疇。這就難怪,美國政府對陳水扁推動「入世衛公投」是意在「獨立公投」抱有疑慮及戒心。實際上,就在邱義仁等黨政官員正為化解「切香腸效應」進行種種努力時,陳水扁卻公開宣稱,「台灣的未來與前途,只有二千三百萬人民才有權決定,包括行使公民投票等國民基本人權」。這就不但是自己撕下了「公共政策公投」的「畫皮」──不再提「核四公投」和「入世衛公投」,而且更是赤裸裸地拋出「台灣前途公投」的議題了。事態發展至此,陳水扁急於要推動「公投」的真正用意,已經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