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公投」的欺騙性及「違憲」嫌疑

在國民黨和親民黨大沏大悟,決定不再為一直被民進黨操弄的政治議題「揹十字架」,從而化被動為主動,反守為攻,以「毒」攻毒地推動「公投立法」,並「要五毫給一元」地表示倘「扁政府」主導「統獨公投」,「國親政黨聯盟」也樂於奉陪之後,使到民進黨終於嚐到了「回力標」的厲害,陷入進退失據的境地。不過,民進黨也真不愧是操弄政治議題的高手,隨即將「統獨公投」的方向修改為「防御性公投」,及推出了「國會改革公投」,並將之與「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公投」、「核四公投」等併列為「三大議題公投」,而為自己解套,意圖再次將「改革旗幟」奪回手中。

據民進黨副秘書長李應元透露,「國會改革」的內容,包括有「單一選區兩票制」、「區域立委席次減半」〔總席次降為一百五十席,其中區域代表減半為八十四席〕、「廢除僑選立委」、「立委任期改為四年,與總統任期一致」等四大主張。

如果撇除政治權謀及選舉動作,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四大主張」,並非沒有可取之處。實際上,「國會亂象」是當今台灣地區政局混亂的主要內容之一。可以說,「立委選舉」是台灣地區「黑金政治」發酵的重要溫床,而朝野「立委」之間的「政治口水戰」以至肢體衝撞,則是台灣地區「民主泛濫化」及要「自由」不要法紀的濫觴。如果不對在「國大」被「冷凍」之後,目前已被視為是「國會」及確實也正在發揮「國會」功能的「立法院」的制度進行改革,台灣地區的政治亂局就仍將會繼續惡化下去。因此,在多次民調中,大多數台灣民眾都主張進行「國會改革」。而民進黨正是看中了這一點,要假借推出「國會改革公投」,將之與結局可能將會很尷尬的「核四公投」綑綁在一起,使自己的面子屆時不致太難看。

但是,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四大主張」,只是在技朮上進行修補,並未觸動「國會亂象」的實質核心內容。因此,也就更是坐實了民進黨此舉是「政治權謀」的指控。即使是民進黨提出的「四大主張」都獲得接納並付諸實施,只要朝野各黨仍未放棄一切以「拼選舉」為考量的惡劣作風,「國會亂象」仍將會無日無天,繼續惡化下去。不過,由於民進黨的「四大主張」採用了「政治問題技朮化」、「複雜問題概念化」的表述手法,仍將是會對部份中間選民產生迷惑、欺騙作用。

關於「單一選區」問題。台灣地區現行的「民意代表」選舉制度,是採行世界上少見的「多席次單記非讓渡投票制」,或一般俗稱的「中選區制」。其特色是,每個選區有多個「應選名額」,每位選民只投一票給特定候選人,由得票排名在前的幾位候選人當選,候選人所得選票即使超過「當選門檻」也不可讓渡給同黨的候選人,而未當選者的得票數也被視為「廢票」。這種獨特的選舉制度,是一種助長派系鬥爭、黑金橫行、分贓政治和候選人個人主義的不良制度。其受人詬病之處主要在於:一、由於選民只能投一票,而候選人只要獲得少部分特定選民的支持即可當選,候選人往往會訴諸於買票、家族關係或嘩眾取寵的訴求來鞏固地盤,因而形成以候選人為中心的派系主義;二、由於選票不可讓渡,同黨議員為了爭奪票源,往往炮口向內,助長派系惡鬥,結果是山頭主義取代政黨政治;三、由於派系利害重於政黨忠誠,非派系的優秀人才不易在選舉中出頭,使政黨組織從地方到中央都受到派系控制,政黨成為派系角力和分贓的場所;四、既然候選人是藉助買票以及個人和派系因素而當選,在當選之後自然將個人和派系的利益置於政黨及社會之上,也因此就形成了「立委」們汲汲於私利的追逐,缺乏認真的公共政策辯論,黨紀薄弱,立法的效能和品質低落。而民進黨提出的「單一選區」制度建議,是將選區的規模縮小,但每一個選區只有單一「應選名額」,認為這樣就會使選民將選票集中投向真正的優秀人才,以保証「立委」的品質。

所謂「兩票制」問題。台灣地區現行的選舉制度,含有「全國不分區代表」及「僑選代表」的設計。由於選民手中只有一張選票,故他所投下的選票,既是投給所屬意的候選人,同時也是投給這位候選人所在的政黨,從而產生「不分區代表」和「僑選代表」。由於這些代表並非由選民直接選舉投票產生,而是由政黨依據在各區域選區的總得票數按比例分配當選名額,使之成為大黨的「選舉紅利」,令大黨可以用來安插派系和黑金勢力,以及舒緩黨內提名的壓力。而且還使選民面臨喜歡某個候選人,但並不喜歡這位候選人所在的政黨的情況。如果是採用「兩票制」,就是其中一張選票投給本選區的候選人,另一張選票投給某一個政黨。這樣,一方面,可以促成兩大黨的競爭和輪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小黨擁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另外,也可使政黨能夠透過提名權來約束候選人在選舉中以及「立委」在「國會」中的行為。至於「僑選立委」,因為他們平時不在台灣,對台灣的政治情況已有隔閡,則應予廢除。

關於「削減席次」,則可節省「立法成本」,及由於名額減少,將促使選民重視候選人的品質,而將手中的選票投給形象清新、勤於任事、問政表現較佳的候選人。在「任期」方面,現時「立委」的任期為每屆三年,導致台灣地區選舉頻繁。而且,一些當選的「立委」為了要在三年任期內盡快將「選舉成本」收回來,也將會加緊進行利用審議法案來向財團施壓、變相受賭的活動。如改為四年一任及與「總統」選舉同步,就能在減少選舉密度的同時,因是與「總統」選舉同時進行,也可使一次選舉的經費達到可舉辦兩個選舉的「倍效」作用。

然而,由於目前台灣地區的「立委」名額、任期及「僑選立委」安排等問題,是由《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了的,故如果推動「國會改革公投」來改變這些現狀,可能會涉及到「違憲」的問題。除非是「公投」後即召開「臨時國大」「修憲」,但這又將會帶來極大的政治和社會成本。這些,都是需要密切注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