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職假期補償辦法有利維護澳門繁榮穩定 娛職假期補償辦法有利維護澳門繁榮穩定

澳門特區政府勞工暨就業局近日開始向六千名經該局向「澳娛」追討累積週假等的前「澳娛」員工發出「通知信」。該「通知信」的主要內容是:〔一〕員工的日薪將以十五元計算;〔二〕自收信後兩年內員工可到勞工局辦事處領取自己所應收取的補償金額;〔三〕「澳娛」再向有關員工發放兩倍於補償金的「服務賞金」。「補償金」由「澳娛」已存入勞工局的六千七百萬元經該局支付給員工,「服務賞金」將由本月十日起,由「澳娛」分批通知及安排有關員工直接到公司領取。「澳娛」希望勞資雙方就此作為雙方終止一切法律行動的協議。

勞工局局長孫家雄前日詳細解釋該局判斷前「澳娛」員工日薪為十五元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茶錢」是客人自愿給予,並非員工基礎工資。而在「茶錢」的具體分配上,全部的「茶錢」都是由所有賭場的員工瓜分,公司並無分到任何「茶錢」,且該等「茶錢」並未列入「澳娛」的會計賬目,亦即不屬「澳娛」的營運收入。因此,盡管「澳娛」過去沒有給予其員工享有法定假期屬於違例,但「澳娛」在處理「假期補償」問題上,「只計基本工資不計茶錢」的主張及其計算方式,符合法、理、情三方面的要求。孫家雄還解釋了「假期補償」與「解僱賠償」之間的不同性質,指出法院對「解僱賠償」作出的判決不適用於自動過檔「澳博」亦即仍在職員工的「假期補償」。

對於勞工局的這一裁決,處於不同利益層面的勞資雙方,當然是有不同的反應。在僱主方面,是表態歡迎及尊重勞工局的這一裁決,並表示為顧全大局,維繫勞資和諧,在勞工局所裁決的「每日十五元底薪」的基礎上,額外對每名員工再給予兩倍「服務賞金」,亦即每日補償四十五元。而且,為了避免在計算假期方面發生爭議,「澳娛」一律將所有員工以一年返足三百六十五日工計算,並一視同仁,對沒有向勞工局求助追討「假期補償」的員工,也給予發放「假期補償」。

而勞方當然是不會滿意這樣的裁決。工聯總會和「娛職聯誼會」分別發表了聲明。其中,工聯總會的態度較為平和、理智,在並不認同勞工局的裁決的同時,又指出博彩業是澳門經濟的龍頭產業,博彩業的穩定發展以及博彩業員工的職業和合法權益的保障對澳門經濟以至社會的穩定發展至關重要,故呼籲涉事各方堅持理性、冷靜的態度,遵循合理、依法的原則,妥善處理和解決「娛職」追討「假期補償」問題,以利於保持澳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局面。而「娛職聯誼會」理事長鄭康樂則因具有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故運用其議員職權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案,指出勞工局的裁決並不合理,並促請當局「給個說法」。

鄭康樂「提出書面質詢」的反應,頗為正常。這是因為,一方面,他身為代表成千上萬「娛職」利益的「娛職聯誼會」的負責人,不可能不站在「娛職」的角度說話。否則,未來的「娛職聯誼會」領導架構換屆選舉,以至立法會選舉,他的選票就將會流失殆盡;另一方面,他身為由「娛職」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立法會議員,享有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的職權,而這也正是代議士反映民意、監督政府的有力工具,如在涉及到將他「拱」進立法會的「老闆」們──廣大「娛職」的利益的問題上放棄運用這一權限,也就等於是瀆職失責。

不過,即使如此,鄭康樂的反應也基本上是較為克制、務實。從工聯總會和「娛職聯誼會」的理性反應來看,代表勞方利益的團體,在政治上是較為成熟的,在操作上也是較為穩妥的。既未有失去代表及維護工人利益的原則立場,也沒有因為是工會團體就像某些國家或地區的工會團體那樣動輒就是「抗議」連篇,甚至是訴諸「行動」。其用意,就如工聯總會「聲明」中所言的那樣,是為了「保持澳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局面」。

當然,工會團體的理性表現,不排除也有源自「既成事實」的原因。這是因為,提出追討「假期補償」要求的「娛職」,大多已「自動過檔」到「澳博」工作。在目前失業率高企,而自己因受年齡、學歷、語言等諸因素限制又「跳槽」到美商賭場無望的不利前景下,除非是極個別不在乎「澳博」現時福利待遇已高於「澳娛」時期的收入的員工,看來大部分員工都不會過分計較勞工局裁示及「澳娛」額外補償的數額。──如果工會團體表態「不接受」這一數額,但「娛職」們卻是以「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的態度對之,工會團體的威信及公信力就將會大為受損。何況,工會團體如果真的是「依足法例」地去追究「假期補償」的計算方法,就可能會反過來暴露工會團體過去長期以來的失職──為何過去就沒有「依法」為「娛職」們爭取這一合法權益?

實際上,勞工局作出的「茶錢」不屬「經常性收入」的解釋,是符合港澳社會服務性行業約定俗成的慣例的。就以本澳的飲食業來說,它也存在著「下欄」制度。雖然「下欄」也是員工的收入來源之一,但勞資雙方都有共識,就是它並非是屬於「勞工法」中所指的「經常性收入」。故此,無論是在計算年底雙薪,還是在支付辭退補償時,都是從來不將「下欄」列入計算項目之內的。而在外國的服務業,相關法例規定,客人在支付小費時,只有是在「賬單」、「發票」上注明

了是「服務費」的額外收入,才能算是員工的法定「經常性收入」組成部分內容,而客人以現金另行向侍者提供的小費,如未列印在「賬單」、「發票」之內,是不能算是「經常性收入」的。

因此,如果勞工局將娛樂場的「茶錢」判定為「經常性收入」,就將會引發連鎖反應,對本澳餐飲業或其他有客人給付「下欄」的行業的勞資關係帶來極大的衝擊,甚至可能會引發已離職或因酒樓結業而被遣散的員工也掀起「追討下欄補償」的浪潮,這就將肯定會不利於社會穩定繁榮和勞資關係和諧。

從這一角度看,澳門回歸後的勞工行政主管部門,是以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處理勞資利益問題,尤其是注意到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澳門作為資本主義社會,不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這比回歸前,由葡國「工運」專家所主掌的勞工司,在裁決勞資糾紛時向勞方嚴重傾斜,甚至是對以「外包制」方式提供勞務者所提出的「假期補償」要求,也照單全收的做法,確是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