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領導層應從香港風波中吸取教訓 澳門特區領導層應從香港風波中吸取教訓

這幾天香港特區政局發生的急遽變化,也引起了身為「近鄰」的澳門的各方人士高度關注及議論紛紛。由於「澳門基本法」中也有一個「第二十三條」,亦即是澳門特區也必須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故澳門特區也應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而且是宜早不宜遲,不能任由國家安全防護網在澳門特區出現一個「破洞」。不過,近日香港特區所發生的政治風波,卻又讓我們深思,在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過程中,如何將諮詢工作做得更好,如何使「二十三條立法」的內容既能堅持原則又能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並使大多數澳門居民滿意,這就要考驗澳門特區領導層的政治智慧。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了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的獨立、主權、統一和安全方面,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任何主權國家,為了維護其本國及人民的利益,均會制定法律,致力於維護國家的獨立、主權、統一和安全,都會嚴厲懲罰和制裁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等犯罪行為。即使是「人權至上」的美國及歐洲諸國,以至近日有一些政客就「香港風波」而大肆攻擊「一國兩制」的台灣地區,都制訂了「國家安全法」之類的法律。

然而,澳門特區作為我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因施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而實行不同於內地的法律制度,我國的所有刑事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刑法」都不會適用到澳門特區。因此,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犯罪和刑罰,包括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犯罪,就應當由澳門特區自行制定法律予以禁止和處罰,這是天經地義、毋庸置疑的。何況,這也是維護澳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因此,澳門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勢在必行。現在所面臨的,並不是「要不要立法」的問題,而是「何時立法」及「如何立好法」的問題。

關於「何時立法」的問題。本來,既然「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經明文規定澳門特區必須為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為了防止國家安全防護網在澳門特區范圍內出現漏洞,當然是越早越好。何況,一部俗稱為「小憲法」的憲制性文件──「澳門基本法」,也只是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一年半之後就開始啟動了「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並在四年的時間內起草完成了這部根本大法。而為落實「澳門基本法二十三條」而制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在分類上只是屬於部門法律,亦即是位階及規格都遜於基本法,就不宜在澳門回歸已經將近四年的情況下,仍未啟動立法工作,更不宜在其立法啟動時間已遠遲於基本法的情況下,其立法所需時間也要佔用比起草基本法更多的時間。因此,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應是特區首任行政長官的責任,亦即最好是在澳門回歸的頭五年內──明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全部完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

不過,「香港風波」又給了我們不少啟迪:倉促立法並非是負責任的態度。盡早立法固然是法律及道義上的責任,但如果為了「早立法」而不講究工作方法,就將會形成動機與效果不統一,弄巧反拙,傷害了「早立法」的原意。實際上,「香港風波」的教訓,並非是在「立法」的本身及「何時立法」的問題上,而是在於「立法諮詢方式及過程」,以及「立法內容」等方面。──就連許多「逢中必反」的「民主派」人士,都承認必須為「二十三條」立法,因而他們所反對的並非是「立法」,而是不滿香港特區政府在立法程序上,未有接納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先行提出「白紙草案」;及在諮詢的過程中,「做個樣子走過場」,以及對法案版本中的一些內容有所疑慮。

這個教訓對澳門特區來說,是相當寶貴的。盡管在普遍心態上,澳門居民與香港居民在有所不同,看來在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過程中會較為順利,較小機會重演香港的激烈場面,但特區政府在擬制法案及諮詢公眾的過程中,仍有必要吸取香港特區的教訓。不要以我為主,自以為是;也不要偏聽偏信,聽喜不聽懮;更不要見木不見林,只是把幾個「座談會常客」甚至本身就是政府部門官員或「智囊團」成員的「民間社團代表」找來,擺個樣子開個「諮詢座談會」,就算是「進行了深入的諮詢工作」。當年「澳門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曾經用過的諮詢手段,如公聽會、辯論會、專題諮詢座談會……等,讓更多的人參與,相信是有助於「充分聽取及諮詢澳門居民意見」。

其實,「香港風波」給澳門特區的啟迪,還遠不止於如何為「二十三條」立好法方面,更體現在特區政府在施政過程中如何傾聽民意、疏導人心等方面。盡管澳門的情況與香港有較大的差異,從特首的政治智慧、行政能力、市民對其的支持度,到回歸前後經濟、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正負變化,澳門都遠勝於香港,再加上早就號稱為「半個解放區」的澳門,其居民較為顧全大局、理性務實,故類似香港一些中產階層人士為發泄對特區政府施政不滿也走上街頭的情況,在澳門發生的機率將會較小。不過,按照唯物辯証法的觀點,世上並無「絕對」的事物,在「基本滿意」的前提下,也有小部分市民對特區政府的某些施政作為,仍是懷有程度不同的「不滿意」。實際上,筆者就聽到了不少這樣方面的反映。老實說,即使是筆者本人,也在某些問題上抱有「不公、不平」的怨氣。特首何厚鏵及特區政府「一班人」,確是也有必要從「香港風波」中,認真吸取教訓,以利於更好地施政,爭取更高的民意支持度,將「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真諦,發揮得更為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