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遊行旅客購樓談到放寬投資居留限制 從自遊行旅客購樓談到放寬投資居留限制

據新華社報導,香港美聯物業公司最近在廣東省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百分之七十一的受訪人士表示願意參加香港「個人遊」,其中百分之八點一的受訪者表示有興趣到香港置業。以廣東省大約有四千二百六十六萬居民願意以「個人遊」形式到香港旅遊,其中大約有三百四十五萬居民願意在香港置業計算,即使只有一成的人將在港置業夢想付諸實現,至少可在香港樓市產生二十四萬個單位的強勁需求。可見,內地遊客很可能成為香港樓市的生力軍。

為此,一些香港地產商預計,以後「個人遊」再放寬至北京和上海等地,前來購房的買家可能實力更強,將使內地買家來港購樓的平均金額,由目前的一百萬港元,上升到二百萬至四百萬港元,這一趨勢將對香港中價及豪宅物業復甦有幫助。為此,他們計劃專門推出「看樓自遊行」計劃,並考慮到內地招徠客戶。

面對這一重要訊息,澳門地產發展商以至澳門特區政府,應當作出怎樣的應對?盡管對有意到境外置業的內地遊客來說,澳門在各方面的條件都不如香港,亦即香港的吸引力比澳門更大,但世事並無絕對,由於澳門的樓價比香港廉宜,而且澳門的生活節奏沒有香港那麼急速緊張,澳門的空間環境比香港較為幽靜、整潔,故不排除會有一些內地「中款」、「小款」,根據自己的財力,願意到澳門購樓置業,作為日後經常到澳門旅遊渡假休息,甚至是退休養老的落腳點。反正,在推出「自遊行」之後,內地居民出境旅遊的手續已經簡捷化,而且辦証費用也不貴,十分便利。總之,既然香港樓市可以吸納內地「大款」,澳門樓市同樣也可以吸納買不起香港樓宇,但又有在境外置業意願的內地「中款」、「小款」。對此,澳門房地產業者是否亦可仿照香港地產商的做法,組織人員到內地進行推銷活動?

當然,如果在「CEPA」的磋商中,澳門特區政府能夠爭取到中央政府按照「投資便利化,盡量方便兩地投資,減少限制」的 原則,以「與時俱進」的態度,放寬對內地居民來澳門「投資居留」中的「出境証件」及「外匯管理」的限制,允許內地居民循「投資居留」方式來澳門購樓置業,這對制約澳門經濟發展的樓宇空置率偏高問題的解決,應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實際上,過去內地公安部門從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出發,及以防杜內地貪官藉「境外投資」而將國有資產轉移到海外來考量,對透過「投資居留」途徑來澳定居的內地居民作出了較為嚴格的限制,使到澳門「投資居留法」的實施效績並不明顯,無法藉此盡快地消化空置樓宇。因此,宜在實施內地居民港澳「自遊行」政策,及磋商澳門「CEPA」的過程中,能注意到這一點,對澳門「投資居留」政策給予「特事特辦」,尤其是對非公有制經濟企業主在澳門投資居留「網開一面」。由於是優惠民營企業主,故並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何況,澳門特區直屬中央,澳門警方與內地公安合作愉快,貪官要向海外轉移資產及逃離內地,也不敢在澳門停留,故敢於在澳門投資居留的,大抵上不會是「身上有屎」的貪官。故此,對澳門「投資居留」政策給予「便利化」處理,「減少限制」,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並不抵觸。

如果中央有關部門為了嚴格控制赴澳門定居「單程通行証」的發放,而未能從「批出單程通行証」方面配合「投資居留」政策的話,也宜採取變通辦法,經過兩地政府協商,另行批出一種介乎「單程通行証」與「雙程通行証」之間的出入境証件,專門簽發給已在澳門按「投資居留」政策辦妥購樓手續的內地居民,而澳門特區政府則憑此証件向這些內地居民簽發帶有「T」字居留代號的居民身份証。這些人可以在澳門居留,但並不擁有「居留權」,而且即使住滿七年也不能轉為永久性居民。也就是說,他們可享有除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一切權利,包括出入境自由,並可在澳門求職、就讀、生活,但就不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不能出任公職,更不能領取澳門特區護照。而且在澳門犯罪將被遞解出境,取消其在澳門居留的資格。這樣,就可妥善地解決「投資居留」政策與「限額發出單程通行証」之間的矛盾,也可避免發生大量內地居民藉「投資居留」政策來澳定居,並因此而獲得澳門的永久性居民資格,從而沖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中「澳人」分量的情況。

即使退一步來說,中央政府倘認為不宜向在澳門購樓的內地居民發出專用通行証裨其申領帶有「T」字的澳門身份証,也可在「自遊行」的基礎上,向在澳門購樓置業的內地居民,發出一種類似「商務簽註」的「往來港澳通行証」,使他們能享受多次出入澳門及每次在澳門逗留時間適當延長的便利。當然,這種「商務簽註」並不能作為申領澳門居留証件的憑証,而且也須在辦妥在澳門購樓的手續之後,才能憑藉相關証明申領。而在辦妥購樓手續之前,為方便內地居民到澳門「睇樓」及進行購樓交易並辦理相關手續,內地發証機關亦宜予以便利,發給多次簽註的「自遊行」通行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