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有能力及有必要爭取亞運主辦權嗎? 澳門有能力及有必要爭取亞運主辦權嗎?

據葡文《澳門今日》報導,澳門有可能會藉著舉辦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和二零零七年「亞洲室內運動會」所興建的體育比賽設施,計劃申辦二零一零年或二零一四年的「亞運」。此消息傳出後,引起各方人士關注。

爭取「亞運」主辦權,這確是一個可以激勵人心的宏圖大計。這是因為,如果澳門能夠成功爭取到「亞運」的主辦權,將不但使澳門特區成為全亞洲以至全世界的注視焦點,大為提高澳門特區的國際知名度,而且也可在實踐上彰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偉大意義及豐富內涵,証明「澳門基本法」中關於澳門特區的體育團體可以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並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有關活動的規定,是能夠得到全面落實的。因此,澳門特區申辦「亞運」,具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何況,在實質利益方面,如果澳門能成功爭取到「亞運」的主辦權,也將會為澳門特區爭取到各種短期及長期的好處。短期方面,在「亞運」舉辦期間,多了來觀看賽事的遊客,推動旅遊業的發展;與旅遊業有關的行業,如飲食、酒店、零售等,也因旅客增加而獲益;還有電視轉播權的龐大收入。據了解,近幾屆「亞運」以至「奧運」在扣除開支後都有盈利。而在長期方面,舉辦「亞運」可以提升澳門的形象,對澳門日後的旅遊業有所裨益;為舉辦「亞運」所興建的體育設施和場地,對日後發展澳門體育事業有幫助;而道路等公共設施也可令澳門的交通網絡及市政建設更臻完善……等。

然而,良好意愿是一回事,現實環境又是另一回事。澳門要爭取到「亞運」的主辦權,困難和障礙可能會比想象中的更多。這不單單止是以澳門只有二十多平方公里面積、四十四萬人口的條件,能否承載得起「亞運」這項重大體育盛事的問題,也不單單止是目前在亞洲地區,有一些政治、地理條件都比澳門優勝得多的城市,如上海、吉隆坡、新德里等,都已多次申辦「亞運」,而澳門的近鄰──香港,也曾遭受過一次申辦失敗教訓的問題,單是在「中國澳門」至今仍不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連二零零八年在自己國家的首都北京所舉辦的「奧運」,都拿不到「入場券」的情況下,也去申辦在國際區域體壇上位階僅次於「奧運」的「亞運」,可能也將會是顯得底氣不足,被人「睇低」,拿不到選票。這不是自挫士氣,而是明擺著的事實。

可能有人會說,既然澳門連「東亞運」和「亞室運」的主辦權都可以拿到了,為何不可以再努力一下,進而爭取「亞運」的主辦權?表面上看,這個理由似是可以成立。但如認真仔細地探究,我們就可知道,「東亞運」、「亞室運」與「亞運」,並非是同一回事,不能以簡單的「一加一」算術模式,來計算幾何習題。實際上,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香港在申辦二零零六年「亞運」主辦權失敗後進行檢討時就指出,相比「亞運」,「東亞運」的申辦程序將較簡單,只要沒有任何競爭對手,香港便可自動取得二零零九年第五屆「東亞運」的主辦權。因此,香港已經決定,「拉低目標」,在最近一次的「東亞運」會議於今年十月在澳門舉行時,正式提出主辦二零零九年第五屆「東亞運」的申請。

實際上,東亞區只有八個國家和地區,相比之下,整個亞洲奧委會擁有四十四個會員體。在此情況下,只須用上三十二年的時間,東亞區的所有會員體,無須去進行激烈的競爭,也都可以攤上一次主辦「東亞運」的機會。如果將「政治角力」的因素計算在內〔即防制台灣當局取得「東亞運」的主辦權〕,各會員體輪候一次「東亞運」主辦權的時間,就將會更短。而要輪候一次主辦「亞運」的主辦權,即使是因政治因素而把台灣當局排除在外,每個會員體也需要一百七十二年的時間。更何況,其中有些會員體,是不止一個城市在爭取「亞運」的主辦權,如中國雖已有北京主辦了「亞運」,但上海也已提出了申請,廣州也有申辦的意願。這些城市的各方面條件,都比澳門優勝得多。

何況,以亞洲奧委會各會員體的心理習慣,一般上會對曾經申辦「亞運」失敗的城市,給予較多的「同情分」,在下次投票時,會優先考慮這些城市。而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的「爭奪戰」中,新德里、吉隆坡、香港都鍛羽而歸,其中香港與澳門同處於東亞區,而澳門又從未申請過。因此,無論是從這些城市與澳門的條件來相比,還是以這些城市本身已擁有「同情分」的背景來看,澳門在爭取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四年「亞運」的主辦權時,都將會是處於下風。何況,即使是亞洲奧委會有意在近期安排一屆「亞運」在東亞區進行,上海及香港的條件都比澳門優勝。在國際場合上本來就應當扮演「老二」角色,不應與別人「爭鋒」的澳門,為何偏要與上海、香港這些「老大哥」去爭做「NO.1」?

還有一個殘酷的現實問題不得不注意的是,主辦「亞運」所需的體育設施,比「東亞運」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並非現時准備主辦「東亞運」的設施就可應付得來。因此,即使是澳門能僥倖爭取到「亞運」的主辦權,因而需要興建的各類大型及專業體育場館,以及「亞運村」等設施,在「亞運」舉辦過後,是否有足夠能力將之維護起來「養」下去?尤其是澳門並無專業體育隊伍〔這次「世大運」,澳門游泳運動員比賽失利,裁判員就指出「吃虧在業餘」〕,也不是經常舉辦單項國際、區際體育賽事的最佳地點,花費巨款興建的這些體育設施,就只能是「用兵一時,養兵千日」了。總不能要四十四萬澳門居民都去做「業餘運動員」,經常使用這些體育設施吧?在連人口達數百萬,而且也擁有包括世界冠軍在內的龐大專業體育隊伍的廣州等城市,都為主辦「全國運動會」過後的體育設施維護問題大感頭痛之際,澳門再去湊這個熱鬧,如果不是「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的心態在作怪,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