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能如願促成恢復兩岸事務性談判嗎?

台灣蛇頭將大陸私渡女推落海導致六死二傷的惡性事件,極有可能會被台灣當局利用來向大陸方面施加壓力促使恢復兩岸事務性商談的藉口。實際上,當大陸海協昨日正式致函台灣海協會,表達對此一惡性事件的嚴重關切,並要求台灣有關方面妥善安置、救治獲救人員,迅速查處犯罪分子,嚴懲兇手,嚴厲打擊台灣蛇頭犯罪活動,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及要求海基會盡速協調台灣有關方面告知六名死者名單及資料,以便盡早通知家屬處理善後,並請盡快提供有關偵訊資料和破案線索,還表示如有大陸人員介入犯罪,有關方面將盡速緝拿歸案之後,海基會就以最快的速度,於傍晚以「最速件」的方式回函大陸海協,提供六名死者的照片、指紋及隨身物品清單等相關資料,並希該海協盡速協助查明死者身份並通知家屬,表示如果家屬要來台處理善後,海基會也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對此,海基會秘書長許惠祐及台灣地區的一些媒體都評議聲稱,這是李登輝提出「特殊兩國論」之後,中斷了四年多的兩岸兩會連絡管道,首度重新恢復。

在海基會收到海協的回函之後,許惠祐隨即舉行記者會,聲稱希望能以此為起點,兩岸循既有正常管道,建立有效的打擊犯罪模式。許惠祐昨日在「立法院」出席「偷渡防范救濟」公聽會時還聲稱,大陸私渡女子溺斃事件凸顯中共以「一個中國」原則的無限上網來中斷兩岸協商,才會造成這種「大陸偷渡,台灣埋單」的現象。因此,他呼籲海基、海協兩會盡速恢復協商,以共同查緝及有效遣返。

由此可見,台灣當局是要緊緊抓住這一事件,來向大陸方面施加壓力,力圖迫使大陸方面在台灣當局尚未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及「九二共識」之下,就同意恢復兩岸兩會聯絡接觸及進行事務性商談。其目的很明顯。在陳水扁方面,當然是希望能在其選情低迷之際,如能促成兩岸兩會恢復接觸及事務性談判,就等於是宣告其「一邊一國論」取得勝利,而且也是破了北京方面必須在「九二共識」前提下恢復兩岸談判的「局」。倘此,就凸顯出陳水扁比李登輝更有政治能力打破兩岸關係僵局,而且也是無須待到發生第二次「政黨輪替」及連戰、宋楚瑜二人上台,他就已經解決了兩岸關係懸而未決的大難題。這些有利因素,當然是能為陳水扁的選情「加分」。

而對「陸委會」和海基會來說,台灣蛇頭「丟包滅証」慘劇事件意外地促成兩岸兩會恢復接觸聯繫,也使他們有「鬥爭勝利,回到正軌」之感。這是因為,自四年前李登輝拋出「兩國論」之後,大陸海協就中斷了與台灣海基會的聯繫,並多次宣佈,只有台灣當局承認並遵守「九二共識」,才可恢復兩會接觸及事務性談判。此後,海峽兩岸之間如發生台商因涉及間諜案而被拘捕事件,或大陸人民在台灣發生意外,海協都是委托「海峽兩岸人民服務中心」等民間團體作聯繫中介,而刻意避開海基會。即使是這次「丟包滅証」事件發生後,海協最初也是致函「海峽兩岸人民服務中心」以示關切,並要求協助了解情況。對此,「陸委會」和海基會並未反省自己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之「因」,而是反覆批評大陸「另闢第二管道」之「果」,倒果為因地多次呼籲大陸方面「回到既有正常管道」,恢復兩岸兩會接觸聯繫及事務性談判。

今年五月間,當台灣地區「SARS」疫情肆瘧時,海協與海基會之間的接觸大門,曾經被悄然打開。這就是海協致函海基會,表達捐贈抗疫物資的意愿。此時,「陸委會」與海基會的工作人員都為此而感到高興,也對「恢復兩岸事務性商談」的前景充滿了憧憬。但不旋踵,陳水扁卻以意識形態掛帥,下令海基會覆函,粗暴地拒絕接受海協所捐贈的抗疫物資。「陸委會」與海基會的工作人員,都為難得的兩會恢復接觸的機會迅即消逝而感到惋惜及無可奈何。

現在,天上又掉下了個大好機會,「陸委會」和海基會當然再也不會輕易放過。前日,「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就要求大陸應以兩岸人民的權益為重,同意由海協與海基會依照「汪辜會談」時簽署的「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的規定進行協商,就涉及兩岸人民權益事項作出各種妥善安排。陳明通還捉住唐樹備日前關於兩岸可在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涵義下進行「三通」談判的談話內容,偷換概念,將必須遵循「九二共識」的兩會事務性談判,與不須涉及「一中」原則的「直航」協商混同起來,聲稱歡迎在擱置政治爭議之下,隨時恢復兩會事務性協商。其「得寸進尺」的圖謀,已是昭然若揭。

不過,台灣當局顯然是高興得早了一點,其「胃口」也顯然是大了一點。這是因為,私渡女子遇難一事,儘管令人髮指,但也只是偶然事件。故海協與海基會進行函電聯繫,與「恢復兩岸事務性商談」並未有必然聯繫。相信,對於兩岸事務性商談,今後大陸方面仍將會堅持「九二共識」以至「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只要台灣當局仍然堅持「一邊一國論」或「兩國論」,未有回到「一個中國」立場上,要恢復兩會談判就都是並不可能。

其實,即使是就「丟包滅証」慘劇事件要進行兩岸接觸聯繫,大陸方面如果仍是要刻意避開海基會,也不是並非沒有連台灣當局也可以接受的渠道的,這就是兩岸紅十字組織。實際上,當年兩岸的紅十字組織就是在發生了「閩平漁」慘劇事件之後,獲得兩岸政府的授權,進行了「金門談判」。而「遣返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即私渡人員〕的方式、程序及交接地點等規定,就列入「金門協議」之中。大陸方面大可透過兩岸紅十字會,交換此次事件的私渡人員〔包括死傷者〕的資料,並進行遣返作業。由於「金門協議」符合上述要件,更由於「金門協議」也得到台灣當局的認可,故即使大陸方面不是經過海協而是透過紅十字會處理該案,台灣當局也無話可說,更不會有一個可供其萌發「得寸進尺」幻想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