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暴露台獨本質竟要制訂「台灣新憲法」

在上台時曾聲稱「四不一沒有」的陳水扁,昨日在民進黨十七周年黨慶活動中露出了狐狸尾巴。他明白地宣示稱,在二零零六年,亦即民進黨滿二十歲之前,要共同催生「台灣新憲法」的誕生。陳水扁還聲稱,明年還將會完成三大任務與使命,包括完成歷史性的公投、贏得「總統」大選及民進黨「國會」席次過半。對於陳水扁所謂「三大任務」的說法,不甘寂寞的呂秀蓮唯恐出席黨慶活動的黨員及黨友們「聽不出內裡乾坤」,連忙予以補充:民進黨的「五大任務」中,在過去十七年間已經完成了民主化、自由化與政黨輪替等「三大任務」,今後將繼續致力推動「去中國化」、落實「台灣主體性」,及迎向全球化。呂秀蓮強調,台灣應望向太平洋,推動「海洋立國」,証明台灣不是中國的,而是世界的……云云。

為了強化「催生台灣新憲法」的「正當性」及「必要性」,陳水扁昨日在出席黨慶活動時,特意帶領黨工們「擲壘球」,象徵「全民公投」之意。而他在前日向「公民投票在台灣」研討會致詞時,也呼籲全體黨員,從「國家發展」及政治制度的長遠觀點出發,審慎而負責地推動公民投票的立法工作。既然陳水扁聲稱「公投立法」是推動「國家發展」的工具,而民進黨「台獨黨綱」第一項的標題,就是「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聲稱要「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依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還有一段文字是由陳水扁擬稿,就是「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故可以說,民進黨要在今年十一月底之前推動完成的「公投立法」與「制訂台灣新憲法」,是一脈相承、相輔相承的。也就是說,「公投立法」,是為在二零零六年制訂「台灣新憲法」提供法律依據及民意基礎。只有完成「公投立法」,才有可能使「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在「交由台灣主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時,具有法源依據及執行程序。

這也就是為何民進黨要迫不及待地撕下「防禦性公投」的畫皮,暴露出「不排除主權議題公投」真面目的原因所在,也間接地証實了本欄前日關於民進黨對「公投立法」的定位,已從「防禦性公投」轉變為「進攻性公投」,亦即是要處心積累地推動改變台灣現狀,更改「國號」、「國旗」、「國歌」的實質性「台獨」行為的「台獨公投」的分析。

陳水扁的「制訂台灣新憲法」,除了是要落實民進黨黨綱中有關「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內容之外,看來也是在李登輝發動「台灣正名」遊行,儼然成為「台獨新共主」之後,為了搶回「台獨光環」,死保民進黨在明年底的「立委」席位不會被台聯黨奪走的防制措施。這與陳水扁所稱的明年「三大任務」之一的「國會席次過半」,有密切聯繫。實際上,台聯黨「立院」黨團召集人程瑞隆在九月十六日就聲稱,該黨將積極推動「制憲工程」,決定在十月二十日之前成立「制憲委員會」,並由李登輝出任名譽召集人,台聯黨主席黃主文任總召集人,預定明年元旦前完成「新憲法」草擬並發表「制憲宣言」。為確定「新憲法」的制定方向與綱領,台聯黨「修憲委員會」將於十一月十五日前舉行兩場「制憲公投會」,會後進行彙整及「新憲法」條文的草擬,並將於十二月十五日前舉行分組討論會議,由法政專家學者針對條文於年底前完成最後校定,以趕在明年一月一日前完成「新憲法」草擬並發表「制憲宣言」。程瑞隆還聲稱,研擬完成「新憲法草案」後,台聯黨將配合相關宣導活動,發動百萬人連署活動。

根據以往紀錄,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及陳水扁為「黨綱」操刀「公投台獨條款」時,正時由李登輝出任主委的「國統會」通過「國統綱領」,并訂定了關於「一個中國」內涵的定義之時。其時黃主文雖是「集思會」的負責人,開始進行「本土化」的活動,但仍尚未敢公開進行「台獨」活動。後來,李登輝還聲稱他曾公開說過一百三十多次不搞「台獨」,但人們還是不相信。但在現時,台聯黨和李登輝卻是要與民進黨和陳水扁爭奪「台獨光環」了。吃過在「台灣正名」遊行中為李登輝和台聯黨「抬轎」的暗虧的陳水扁和民進黨,當然是不甘於再次吃虧,於是就要搶在台聯黨正成立「制憲委員會」之前,重申民進黨早就在其「黨綱」中宣示過的立場,以保衛自己對「制訂台灣新憲法」及以「公投」來決定「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獨家專利權」。當然,其實用目的,也是為了在明年「總統」選舉中,穩固「台獨基本教義派」選民的選票,屆時即使李登輝另行推出候選人,或是沒有公開表態支持陳水扁,也不用擔心流失這部分選票﹔及在明年底「立委」選舉時,與台聯黨推出的「立委」候選人搶奪「台獨基本教義派」選民的選票,以保証奪得過半議席。

陳水扁為何要將「制定台灣新憲法」的時程表,標定在二零零六年,早於李登輝對日本媒體所透露的二零零八年到二零一零年之間?看來,除了是要「搶在李登輝之前」的心態在作怪之外,還有以下几個因素在主導:一、倘若陳水扁能贏得明年初「總統」大選,他的任期將到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結束。由於他受「憲法」限制不能再選,故也就卸去了「爭取連任」的包袱,自忖可以為所欲為。如能在離任前為「台灣共和國」完成「制憲」,他就將會成為「台獨國父」,在歷史上留下「名聲」。二、既是如此,就應將給老是要當他「太上皇」、自稱為「台灣之父」的李登輝一個臉色看,因為李登輝並未能在其任內實現孜孜以求的「制訂台灣新憲法」或「制定台灣基本法」的目的。三、然而,陳水扁又認同李登輝關於中國在二零零八年舉辦奧運、二零一零年主辦上海世博會,屆時中國的綜合國力將會大為提高,而大陸民眾的民族主義情緒也將會強烈高漲,因而必須搶在此一時間之前完成「制憲」的觀點。四、陳水扁同樣亦認同李登輝關於北京為了辦好北京奧運和上海世博會,擔心如發動懲「獨」戰爭就將會嚇跑各國運動員及遊客觀眾,故這是台灣當局進行「台獨制憲」的「好時機」的判斷。

然而,由於有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作國際公法依據,也有十三億中國人民及強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堅決反對「台獨」的決心及實力,陳水扁的「算盤」注定是打不響的。陳水扁如膽敢進行推動「制訂台灣新憲法」的活動,他就必定是以失敗告終,粉身碎骨,在歷史上留下一個千秋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