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旅遊業發展重研輕鐵運輸系統計劃 配合旅遊業發展重研輕鐵運輸系統計劃

隨著內地居民赴港澳「個人遊」的實施,對澳門地區內部大眾運輸的壓力也隨之加大。實際上,就在春節「黃金假期」內,本澳的巴士、的士等內部大眾運輸工具,均可說是「大爆滿」,難以應付市民及遊客的需要。再加上內地遊客並不熟悉本澳的巴士行走線路走向及其與各旅遊景點之間的關係,乘搭巴士時也發生一些諸如「搭錯車」、「過站」之類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已被擱置的興建具有旅遊觀光功能的輕鐵運輸系統計劃,應當再次擺到澳門特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議事日程之上。

也恰在此時,國務院辦公廳於最近發出了「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該「通知」指出,近年來,城市快速軌道交通〔以下簡稱城軌交通〕在我國得到較快發展,部分特大城市相繼建成了一批項目,使城市交通狀況有了明顯改善,對充分發揮城市功能,改善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該「通知」認為,城軌交通項目具有一次性投資大,運行費用高,社會效益好而自身經濟效益差的特點。因此,發展城軌交通應當堅持量力而行、規範管理、穩步發展的方針,合理控制建設規模和發展速度,確保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防止盲目發展或過分超前。對此,「通知」規定,現階段,申報發展地鐵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一百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一千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三百萬人以上,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三萬人以上﹔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六十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六百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一百五十萬人以上,規劃線路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一萬人以上。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軌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通知」還對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經營管理體制,作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城軌交通資金需求量大,僅靠政府單一投資渠道建設,難以滿足城市建設發展的要求。要進一步開放城軌交通市場,實行投資渠道和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以合資、合作或委托經營等方式參與城軌交通投資、建設和經營,並採取招標的方式公開、公正地選擇投資者。在融資渠道上,鼓勵和支持企業採取盤活現有資產、發行長期建設債券和股票上市等方式籌集資金。城軌交通沿線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應主要用於城軌交通項目的建設。要改革現有國有城軌交通企業的經營體制,引入競爭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要通過加強管理,理順價格,開拓經營範圍,提高企業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減輕城市財政壓力,逐步實行自負盈虧。

澳門實行「一國兩制」,而且澳門是個面積細小、人口密集,每年外來遊客人次總數相當於本地居民人口總數二十餘倍的外向性中型城市,與內地各地大中城市的「區情」也不盡相同,故不必照搬國務院辦公廳這一「通知」的各項具體規定。不過,該「通知」所規定的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應達到的基本條件,卻基本上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而且,澳門的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預算收入數字,均已超過內地城市申報興建輕軌的基本條件。盡管在城區人口方面不符條件,但每年超過一千萬人次的外來遊客,卻完全可以彌補本地人口數量的不足。尤其是「通知」中「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輕軌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的關鍵一句,更為符合及適用於澳門的實際情況。而且,隨著「個人遊」的擴大實施,及珠三角城際輕軌系統的與澳門連線,以及「港珠澳大橋」的落成使用,對澳門內部大眾運輸的壓力還將會繼續增大。如果現時不及早未雨綢繆,屆時就可能會形成」溢水難疏」的狀況。何況,輕軌也是與上述兩項城際大型交通網絡聯接的較佳形式,有利於提高其使用及經濟效率。

「澳門架空輕軌捷運系統計劃」之所以在前一段時間被束之高閣,據說其中的一個原因是「經濟效益」問題,亦即財務安排及回收投資困難,因而難以吸引到投資者。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所指的「投資渠道及投資主體多元化」,似是可供澳門特區政府參考。倘若私人財團仍是不感興趣,其實也可參考台北市政府與台灣當局「交通部」投資大台北都會捷運工程的方式,亦即是將之當作是公共工程,由「政府」出錢投資興建,然後交由屬於市政府主管,但卻自負盈虧的捷運公司營運管理。尤其是在隨著賭牌開放,新賭場將陸續開業,及開放「個人遊」後,預期政府的博彩稅收將會保持較佳水平,完全能夠以分期支付方式負擔「輕鐵」的興建投資費用。而輕鐵通車後沿線土地升值、拍賣,及進一步促進旅遊業發展等各方面的後期效益,將遠遠大於三十億元的投資額。當然更重要的是,也有利於澳門居民生活素質的提高,符合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

因此,重新研究架空輕軌捷運計劃問題,已是此其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