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宜進一步發揮應有作用 港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宜進一步發揮應有作用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定於今日上午在北京開幕。來自全國各地區、各民族、各個工作領域的代表,肩負著全國人民的重托,齊集首都北京,共商國是大計。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雖然不是換屆會議,沒有選舉和決定國家機構新一屆領導成員的任務,但卻有一項修改憲法部份內容的重要議程,同樣受到國內外的高度關注。

在過去的一年裡,新一任國家領導人帶領全國人民,戰勝了「SARS」等各種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以「勝似閑庭信步」的自信心因應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取得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輝煌成就,正是「滄海橫流,方顯出英雄本色」。從新一代領導人的身上,我們感受到了中共老一輩領導人的優良傳統;從「以人為本」的「胡溫新政」各項親民措施中,我們看到了偉大祖國人民團結、民族融和,各項事業欣欣向榮的美好前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即是以民主選舉為基礎,由人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參與國家管理,行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一些國家採用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不同,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同政府、司法機關的關係不是分權與制衡的關係,而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政府和司法機關組成人員,政府和司法機關應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人。在這樣的政治結構中,人民代表大會屬於政治體制的核心地位,這種政治體制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參與國家管理的作用,便於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因此,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權組織,也是在中國實行民主的最佳形式。實行這一制度,更充分地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本質。事實証明,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在中國的成功實踐。包括台灣地區的「陳水扁們」在內的海內外某些政客以西方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來詆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甚至是妄圖「取以代之」,只能是天方夜譚式的不經之談。

今年全國人大召開之時,適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立五十周年,也適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創制整整半個世紀。中共中央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將向本次大會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這個修憲議案共有十四項內容,包括「三個代表」重要理論入憲,國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家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並首次提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這次「修憲」,雖是屬於「美國式修憲」的「憲法修正案」,並不是對「憲法」本文進行「全修」,但其意義也並非是一般的「增修條文」可比。這十四項建議尤其是前述的幾項內容,是關乎了中華民族的長治久安、興衰榮辱,全面反映了出中共「十六大」理論新創的成果,反映了與國際接軌的導向,使到憲法本身更為完善,使之成為二十一世紀中國的發展指南。

這次修憲,將在其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關於全國人大組成部分的規定中,增加「特別行政區」選出的代表。也就將使香港和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關於兩個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選出特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的規定,具有了憲法的法源依據及保障。這就保証了香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部份,完全有權與內地其他公民一樣,參加國家事務的管理。亦即凡是澳門特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論是永久性公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均有權享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

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規定,香港、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參與行使國家權力。他們的職權包括,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出席大會,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依法提出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各項選舉等。在全國人大閉幕期間,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活動,聯繫群眾、聽取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香港、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還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行使相關職權,如依法分別參加選舉香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等。他們還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送港澳居民對內地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申訴。另外,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或「澳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基本法的修改議案,除其他法定程序外,還須經香港或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同意。香港、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在不干預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的工作,不干預香港、澳門特區高度自治范圍內的事務的原則下,有責任與香港、澳門各界人士一道,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共同支持行政長官及其領導下的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香港、澳門的長期穩定和發展。

在鄰埠香港特區進行「愛國愛港」討論中,使到人們進一步思考,港澳兩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如何糾正前一段時間因為受制於中央某些部門機械、片面理解「不干預港澳兩特區內部事務」政策而作出的某種限制決定,未能更好地發揮其應有作用的教訓,今後在如何更好地履行其職責,宣傳「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以及中央有關港澳事務的政策,團結廣大愛國愛港/澳群眾,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特區政府和特首依法施政,保持和發展兩特區的繁榮和穩定,作出新的貢獻;與此同時,也應以港澳居民的身份,依法對「參與治港/澳者」進行監督的問題。關於這一點,本欄日後將會與讀者朋友們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