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兩關一檢必須注意兩地法律衝突問題 實施兩關一檢必須注意兩地法律衝突問題

為適應內地與澳門經濟貿易活動和人員往來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內地與澳門已簽署「CEPA」協議的新形勢,國家海關總署與澳門特區海關已於日前簽署了《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合作互助安排》協議,以祈能在提高通關效率的同時,亦為打擊和遏止兩地間走私違法活動,簡化報關手續以至兩地經濟發展,提供有效及穩定的因素。在簽署儀式上,澳門海關關長徐禮恆透露,會與內地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兩關一檢」的可能性。亦即如貨物出口時,在本澳的關口經檢查及封上關鎖後,在內地口岸則免去檢查工作,反之亦然。

有關澳珠兩地海關在貨物通關時實行「兩地一檢」的設想,在理論上是可行的。這主要是因為,海關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關,代表國家在口岸行使監督管理的權力。因此,包括拱北海關在內的內地各口岸海關,與澳門特區海關,都是國家的海關。當然,由於澳門實施「一國兩制」,按「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澳門特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故澳門特區是單獨設立海關制度和關稅制度的地區,中國內地的海關制度和關稅制度均不延伸適用澳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澳門特區海關,也沒有領導和隸屬的關係。中國海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制度,亦均不適用於澳門。澳門特區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設立自身的海關機構,自行制定有關海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澳門的海關制度。但即使如此,並不改變澳門海關是中國的口岸海關這一基本性質。

因此,內地海關與澳門海關進行互助合作,並實施貨物「兩關一檢」,是具有理論基礎的。這是一個國家內部兩個不同關域之間的互助合作,有別於與他國海關的互助合作。在「主權統一」之下,其餘技術枝節問題也就容易處理。何況,在「CEPA」生效之後,澳門製造的產品輸入內地可享免稅待遇,海關管理學中所賦予海關的其中一項「徵稅」功能,也就隨之消失,更為實施「兩地一檢」提供了方便。實際上,香港與深圳之間的皇崗口岸,就已進行了「兩關一檢」的試驗,效果相當不錯。因此可以預料,倘澳門與拱北海關實施貨物「兩關一檢」,必能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增強「CEPA」的效益。

但是,在操作實務方面,由於內地與澳門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故而兩地的海關法律制度有所差異,導致兩地的海關管理在「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上,可能會存在某些差異,這就將會為「兩關一檢」帶來某些不便甚至是衝突。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貨物和技術,國家禁止其進口或出口:一、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二、為保護人的生命或健康,必須禁止進口或出口的;三、破壞生態環境的;四、根據中國所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進口或出口的。而依據上述「外貿法」的規定,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禁止進口商品目錄,目前國家禁止進口的商品主要有:一、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貨物;二、未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的可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所有廢物;三、右置方向盤汽車和舊汽車、摩托車;四、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用於清潔劑的三氯三氟乙烷;五、標有「二戰」時期日本和德國戰鬥機標記的貨物;六、成人玩具;七、來自歐盟的動物性飼料產品;八、日本三菱帕杰羅V三一、V三三越野車;九、反動、淫穢印刷品、錄音、錄像製品;十、毒品;十一、血清白蛋以外的血液和血液製品;十二、有毒化學品;十三、武器、彈藥、核材料;十四、偽造貨幣。而禁止出口商品則有:一、國內特別緊缺的天然牛黃、麝香、髮菜、鉑金〔鉑或白金〕〔加工貿易除外〕;二、非醫學用仿人體器官製品;三、珍貴文物;四、瀕臨滅絕的珍貴動物或植物;五、勞改產品;六、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承擔的國際義務的。

在上述目錄中,有些是內地與澳門都同時是屬於禁止進出口的,如受知識產權保護的貨物,毒品,武器,有毒化學品,偽幣…等。在實施「兩關一檢」後,當澳門海關在處理這些貨物時,相信能夠當機立斷作出決定,禁止讓其出境進入拱北。既此,「兩關一檢」就能在提高通關效率的同時,有力地發揮「把守關門」的作用,防止上述違禁品在澳門出境並進入內地。而內地海關也將會對澳門海關代其「把關」感到放心。

但有些在內地是屬於違禁品,而在澳門卻是並未觸犯本地法律的物品,尤其是有關反動、淫穢印刷品及影音製品方面,澳門海關如何處置?實際上,類似《中國之春》、《北京之春》、《爭鳴》等期刊,以及有關「法輪功」及醜化和攻擊國家領導人、社會主義制度的書籍,在內地是屬於違禁品,被禁止進口,海關還可能會追究運入者的法律責任。但此類印刷品在澳門,由於實行「一國兩制」的原因,卻是合法的,不但可以自由運輸及攜帶進出境,而且也可以公開販賣。如果實施「兩關一檢」,就將會產生如下的問題:一、澳門海關的關員是否會按照澳門相關貿易及海關法律制度的規定,認為它並無違反澳門的法律,而予以放行,而內地海關則因「兩關一檢」之故,只好眼巴巴地任由其「自由」入境,以致損害國家的政治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二、即使退一步來說,在內地海關的要求下,澳門海關同意對此類印刷品禁止放行,但是否所有海關關員都能准確甄別,做到既不縱放、又不冤枉錯扣?三、如果有鑽牛角尖的貨物主以這些貨物並不違反澳門法律、澳門海關禁止放行通關是「行政違法」為由,將海關告上法庭,澳門海關又將如何因應?

這些問題,是必須小心謹慎處理的。另外,在「火鳳凰行動」尚未得出是非曲直之前,「兩關一檢」能否保証澳門的驗關完全做到廉潔把關,不會讓走私分子得以有可乘之機,從而給「關門大開」的內地海關造成衝擊?也是值得重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