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陸委會」關切司法機關定位港澳地區問題 請「陸委會」關切司法機關定位港澳地區問題

昨日台灣《中國時報》有一則報導,頗為值得關注。這則題為《港澳走私擬視為外國走私》的報導指出,台灣「最高法院」近四年來判了二十三件自港澳走私台灣的案例,法官在審理中,有十一件採「大陸走私說」,十二件採「外國走私說」,見解嚴重分歧,亟待統一,影響審理判決。為此,經「院長」吳啟賓建議,「最高法院」前日召開刑事庭會議討論此問題。出席會議的法官、庭長共有四十三人,其中持「外國走私說」的有二十六位,持「大陸走私說」的有十六位,一位棄權。結論認定港澳是有別於大陸地區的特別區域,亦即「外國走私說」佔優勢。依「最高法院」內規、慣例,刑事庭決議雖然不象判例那樣具有法定拘束力,但對「最高法院」審判仍具有實質的拘束力。但由於此件法律爭議案涉及敏感的兩岸關係,故有關具體決議文字,刑事庭仍待審酌,前日並未有拍板定案。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的這一表決結果,等於是把港澳地區視為「外國」,亦即「如同脫離殖民統治的另一獨立國家」,因而把「港澳走私」視為「外國走私」。其政治後果將是十分嚴重,等於是回復到香港、澳門分別回歸前,台灣當局的港澳事務工作是由「外交部」主管那樣的定位。並與自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台灣當局的港澳事務工作,已改由「陸委會」主管的政治決定背道而馳,更是有違於「港澳關係條例」將港澳地區視為「特殊第三地」的定位。這種司法與行政、立法並不同步的做法,凸顯了台灣司法機關果然是保持「司法獨立」,但其「獨立」卻是可以不顧法律規定,而且在其主觀意愿上,也把港澳地區視為「獨立國家」。這與台灣地區修讀法律專業的人士,在政治光譜上大多是偏於台灣「獨立」的思維,可能含有某種程度的關聯。

香港、澳門是「如同脫離殖民統治的另一獨立國家」嗎?筆者翻查了「陸委會」發佈的一些重要文件,都沒有這樣的說法。實際上,「陸委會」於香港回歸前發佈的《港澳政策說明書》指出,在港澳地區的定位方面,在港澳能維持現有自由經濟制度與高度自治地位的前提下,視其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排除「兩岸關係條例」在港澳之適用。在往來規範方面,訂定「港澳關係條例」,以規範台灣地區與港澳地區人民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聯繫並促進未來台港澳直接往來關係,以利彼此之發展及維護當地同胞權益。而「陸委會」編印的《台港澳交流手冊》也指出,「九七」後的香港及「九九」後的澳門均定位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因此,「政府」以特別法的方式制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規範「九七」後台港間及「九九」後台澳間人民往來關係。除該條例明文規定外,台港、台澳關係排除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也就是說,台灣當局是把港澳地區定位既不是大陸地區〔但卻是中國大陸的一部份〕,也不是外國的「第三地區」。也正因為如此,在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台灣當局不再視港澳地區是分別由英、葡管治的「殖民地」,因而將其對港澳事務工作的主管單位,由「外交部」移交給「陸委會」。而另一方面,「僑委會」也不再把港澳地區視為「僑居地」,不但是取消了「僑委會」的港澳委員名額,而且也決定停止向港澳居民發放「華僑身份証明書」。其法理及政治依據,就是港澳地區已不再是由外國人的管治,其華裔居民也就不再被視為「華僑」。還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事務局向港港居民實施的「落地簽」服務,也是以有別於外國人的方式來提供服務。這一切都顯示,台灣當局的立法、行政系統,都不把港澳地區視為「外國地方」。但在港澳回歸後,為了尊重港澳地區的社會制度及生活習慣,及方便台港、台澳的民間交流,卻又不把港澳地區視為大陸地區,而是將之視為「特殊第三地」,亦即介於中國大陸與外國之間。可以說,立法、行政系統對港澳地區定位的介定,是准確的,也是實事求是的。

然而,台灣「最高法院」前日的決議,卻認定自港澳走私來台,構成「外國走私罪」,而不是「大陸走私罪」,隱含的潛在意義卻是視港澳地區如外國,亦即「如同脫離殖民統治的另一獨立國家」,這就顯然是以「台獨」的思維來推定「港獨」、「澳獨」的定位了。其實,部分法官不把「港澳走私」視為「大陸走私」,這是可以理解,而且也與「港澳關係條例」的立法原意及精神有其吻合之處。但卻因此而把「港澳地區」視為「外國」,則大謬不然。──既然台灣當局已透過「港澳關係條例」的立法活動及規範,賦予港澳地區是「特殊第三地」的定位,為何「最高法院」刑事庭在討論審理港澳走私活動的定罪及量刑標准時,就不參照「港澳關係條例」的立法原意,在「大陸地區」與「外國」之間採取「中道主義」,將之視為「特殊第三地」,並定位為「港澳走私罪」呢?倘是在相關刑事法律中沒有這一概念,看來「陸委會」就宜與「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協商,提出修法建議案,並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進行審議了。

筆者注意到中央社昨日報導的關於「陸委會」關注台灣地區司法系統對台灣未服役青年因赴大陸地區求學,而以「逃避兵役」的罪名予以判處三個月到三年有期徒刑一事。劉德勛副主委指出,這些學生是純為學習目的,並無逃避兵役意圖,故「陸委會」基於關切立場,已委請海基會了解情況,將盡快聯繫學生及其家屬,而將就類似案件刑度是否適當邀集家屬討論,以供匯集意見與司法機關溝通。但他又強調,行政絕不干涉司法獨立。這是「陸委會」官員負責任、有擔當的表現,及實事求是的態度。希望,「陸委會」也能秉承同樣的態度,關切「高等法院」將港澳走私視為「外國走私」的問題,以撥亂反正,維護「港澳關係條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