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比待遇及過於老實使傳統社團損失慘重 差比待遇及過於老實使傳統社團損失慘重

行政暨公職局昨日發出「通告」稱,為方便報名參與選委會委員選舉的人士及遞交「投票人名單」的社團或組織能趕及在五月十八日前辦理相關手續,該局專設的選舉協調中心除了是在今、明兩天的公定假日照常辦公之外,每日還將延長接待時間至下午七時止,且中午不休息。

行政暨公職局的這個決定,頗為及時,也完全有此必要。這是因為,盡管選舉協調中心從本月初開始,就辦理接受參選人及選舉人遞交相關表格的手續,但既有可能是各界別的社團或組織為了協商醞釀推出參選人的工作做得更為過細一些,力求做到均衡參與,在有限的應選名額中照顧到方方面面的有志人士,使到界別內的參選人名單既能體現廣泛的代表性,也能包容到不同特質的人士,因而令協商工作需要較多的時間;也有可能是「特首選舉法」所規範的各種參選手續,包括確定簽署提名表的代表,參選人必須爭取到法定數額的有資格社團或組織的提名,各有資格社團或組織必須指定投票人並領取投票權証明書……等,頗為繁複,架床疊屋,令到相關社團或組織以及各參選人不勝其煩,尤其是初次涉及此類選務的社團或組織及參選人士不知所措;更有可能是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據「特首選舉法」的相關規定,所作出的選委會選舉各項程序的進程時間表,頗為緊迫、急促;這就令到不少有資格社團或組織及參選人難以適應,大嘆「時日無多」。尤其是需要逐個社團或組織「叩門求表」的獨立參選人,面對一些社團或組織並未公佈其代表人姓名資料的不利條件,更感時間不夠用。因此,各參選人是直到前日,才開始陸續到選舉協調中心報名參選並遞交相關表格。

然而,按照「特首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及特首何厚鏵頒定的特首選舉日期推算,參選人報名及各社團或組織呈交投票人名單的截止日期,是在本月十八日,只剩下四天時間。如果再扣除周六、日的法定休息日,也就只餘兩個工作日了。而「特首選舉法」對報名參選所規範的繁文褥節,尤其是「報名表」和「提名表」必須按照次序填寫編號的規定,使參選人在報名並接受選舉協調中心工作人員逐張表格核對審驗時,得花費不少時間。只有兩個工作日的時間,相信難以容納眾多參選人及「報名表」的空間。而澳門回歸後的首次選委會選舉工作,又須以高品質示於世人,不能有絲毫瑕疵,兩個工作日顯然是並不足夠的。因此,行政暨公職局關於放棄周休及每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決定,使各參選人能擁有相對充裕的時間填寫及遞交報名表格,也讓選務工作人員能在保証讓所有參選者都能報上名的同時,提高工作品質,避免發生選務瑕疵。這較好地適應了選情實況,也較好地回應了各參選人及相關社團或組織的要求,符合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的治澳理念,值得肯定。

然而,從行政暨公職局這一決定所折射的實況來看,「特首選舉法」確是存在著考慮不夠周延的問題。這除了是本欄以往提出的幾種缺陷之外,提名人、參選人、投票人的身份資格相互依存關係及表格填寫要求等規定,也是捨簡便就繁複的做法。誠然,由於「澳門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為澳門特首選舉設計了「大選舉團」的間選方式,在尚未循法定程序予以修訂之前,仍須循此方式進行特首選舉及選委會委員選舉。在為了確保「平等權利」及「同等票值」之下,以在相應表格上標明及填寫序號的辦法,來防止有人同時在幾個界別參選,或有社團或組織使用數張表格提名同一參選人等不平等、不同值等弊端發生,是有必要的。不過,選務機關是否可以以當今昌明的科技條件為依托,設計出一套較為方便的甄別區隔方法,而減輕參選人、提名人在填寫表格方面的負擔呢?看來日後是應當認真思考的。

從前一段時間各社團或組織提出投票人資格的實踐來看,「特首選舉法」關於具有投票資格的每一社團或組織享有最多十一票投票權的規定,其弊端亦正逐漸暴露出來。一些社會人士日前指出的各社團不分規模大小、在社會上發揮實質作用如何、活動頻疏,都是擁有十一張選票,表面上是較為公平,實質上卻是製造另一種「不公平」,正是在催生著選舉學上所指的「差比困局」。這個理論源自於美國參議院議員選舉,為了強調州權、體現「州州平等」的原則,無論是近三千萬人口的加州,還是人口不到六十萬的德州,都是分別選出兩名參議員,這就形成加州的參議員代表著一千五百萬各州民,而德州的參議員則僅代表三十萬州民,在權力強大的美國參議院中,每個德州公民的權利相當於每個加州州民的權利的五十倍的「差比困局」。同樣道理,擁有逾千會員的工聯總會或街坊總會享有十一張選票,只有十來個會員的聯誼性社團也一樣擁有十一張選票,這個聯誼會所擁有的每一張選票,其權利價值就是工聯總會或街坊總會的百餘倍,從而形成了「具有澳門特色的差比困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還衍生了「老實社團吃虧」的怪現象。由於「特首選|法」規定,投票人必須是社團領導機構成員,且每一投票人不得代表一個以上的社團或組織;而在澳門的愛國傳統社團組織形態中,卻又存在著一位社會人士同時擔任好幾個社團的領導機構成員的情況。故這些社團在辦理投票人身份確認手續後,每一社團所獲分發的選票,不一定能湊足十一張。

但另一方面,有些原來是名不經傳,或是平時並未積極參與社會政治事務的「冷門」社團,卻充分利用「特首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在律師等專業人士協助下,加班加點「召開」社團領導機構會議,製作了會議紀錄,將一些原本並非領導機構成員甚至還不是會員的人士,登錄為「領導機構成員」,湊足了十一人,然後呈報。這就使一些同時擁有或主控多個社團的人士,手中掌握了數十張選票,其「投票實力」大為強於號稱會員逾千、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中享有甚高影響力的愛國傳統社團。──這些愛國傳統社團過於「老實」,不懂得聘請律師為其製作新的領導機構會議紀錄,填滿充實十一名領導機構成員的名額,以確保不浪費投票權。如再加上前述的「差比困局」,愛國傳統社團就可說是在今次選委會選舉中,「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