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向世衛大會叩關將丟盡面子裡子 台當局向世衛大會叩關將丟盡面子裡子

從今日起至本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七屆世界衛生大會〔「WHA」〕在瑞士日內瓦舉行。香港和澳門特區主管衛生事務的主要官員,將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出席是次會議。本來,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之下,台灣地區的相關人士──主管衛生行政事務的官員,可作為台灣當局的代表,或倘若台灣當局認為時機尚未成熟,也可派出醫學衛生專家,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出席是次及以後各次的年會的。實際上,中國政府已透過各種途徑向台灣當局作出了這樣的邀請。但台灣當局仍是不顧台灣地區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健康衛生安全,而是以意識形態掛帥,要在「參與國際組織」問題上大搞「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而拒絕了中國政府這一頗為合理、而且也受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贊許的建議。相反,還將透過一些見錢眼開、有奶便是娘的窮國小國作其「馬前卒」,第八度向「WHA」進行「叩關」。而且,還調整了戰略戰術,除了是要將「台灣參與」的訴求訴諸「表決」之外,還將「攻關」的方向標定為總務委員會,聲稱將把對台灣當局的支持力量都集中運用在總務委員會,以避免過去「火力過於分散」的缺憾。

台灣當局處心積慮地要向「WHA」「叩關」,顯然是執政民進黨借鑑其奪得台灣地區政權所曾採用過的「地方包圍中央」的戰略,在「進軍」聯合國的行動中,也採用「以聯合國外圍組織包圍聯合國」、「以聯合國專門機構包圍聯合國」的戰略。而世界衛生組織〔「WHO」〕,就是這一戰略中的重要一環。實際上,世界衛生組織是與聯合國建立協調關係的獨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亦即聯合國的十四個專門機構之一。而聯合國專門機構作為一類比較特別的國際組織,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具有政府間國際組織性質及負有廣大國際責任,並與聯合國具有法律聯繫。尤其是這最後一點,由於聯合國專門機構作為已與聯合國締結了關係協定的「政府間機構」,它們與聯合國有法律關係,通過特別協定「同聯合國合作並彼此合作」。它們雖然具有完全的內部自治權,但須接受聯合國的監管、協助和協調行動。因此,它們在法律上被視為國際組織的一個特殊群體,也就是聯合國的「附屬組織」。因此,台灣當局就把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並在此基礎上「包圍聯合國」,作為「參與聯合國」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

由於在聯合國的十四個專門機構中,世界衛生組織及國際勞工組織是與「人道」、「人權」密切相關的,而以「爭自由、爭民主」起家的民進黨,在上台執政後又扯起「人權大旗」:一方面從積滿灰塵的倉庫中搜出三十多年前台灣當局仍在竊據聯合國席位時參與簽署,但因當時的國民黨政權在島內實施獨裁統治,而未能交付「立法院」通過、並因此而未能將「國會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檔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准備交付「立法院」通過,並「闖關」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以圖強渡關山,逼迫聯合國承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台灣當局成立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和「人權委員會」,籌建「人權紀念館」,並發表了《中華民國人權白皮書》,還正籌劃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律化」,制訂相關人權法律,與之相配合。因此,與「人權」、「人道」密切相關的世界衛生組織,就成了台灣當局利用西方國家的「人權價值觀」,實施「以聯合國專門組織包圍聯合國」戰略的一個主攻目標。因而提出了「不能把二千三百萬人民的衛生健康排除於國際衛生體系之外」,「不能剝奪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健康衛生權利」之類的口號。去年台灣地區「SARS」疫情肆虐,台灣當局向世界衛生組織「叩關」的活動更為囂狂。

然而,世界衛生組織是一個只有主權國家才可以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台灣地區作為中國的一部份,當然是無權參加。只有像香港澳門那樣,派出代表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才可踏足進「WHA」的會場。今年,台灣當局「吸取教訓」,調整了戰術,除了是繼續企圖以「衛生實體」的名義參與「WHA」之外,還將「叩關」的形式調整為訴諸表決,並「集中火力」在「WHA」的總務委員會會議上。

誠然,《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第十八條第八款確實有規定,「邀請與本組織職責有關的任何國際或全國性的組織,政府的或非政府的組織派遣代表,在衛生大會所指定的條件下,參加衛生大會、委員會、或由衛生大會召開的會議。但無表決權。至於全國性的組織,須經有關政府同意後始得邀請」。也就是說,「WHA」中確是存在著「觀察員」的機制。但是,要成為「WHA」的觀察員,是必須具備以下幾項要素的:一、由「WHA」作出邀請;而「WHA」以至「WHO」並無向台灣當局發出邀請。二、受邀請者必須是國際性或全國性的組織,如現已成為「WHA」觀察員的國際紅十字會、國際紅新月會,都是衛生領域的國際性組織,巴勒斯坦騎士會則是衛生領域的全國性組織;而所謂「台澎金馬衛生實體」,卻不是衛生領域的國際性或全國性組織。三、「WHA」向全國性組織作出邀請其參加大會的決定,必須先行經得其所在國家的政府同意;而中國政府卻是堅決反對台灣當局以任何名義鑽進「WHA」及「WHO」的。因此,台灣當局以為可鑽《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空子」,以「衛生實體」的名義作為「觀察員」參加「WHA」,還自以為得計。但在國際法准則方面,卻是於法無據;而在台灣當局而言,則是連企圖鑽法律「空子」也未曾看清是否存在「空隙」。這就証明,台灣當局為了要向「WHA」「叩關」,是頭腦發熱,連《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也未有認真查閱。僅是看到有國際性組織或全國性組織可以「觀察員」身份出席「WHA」的文字,而未看清這是具有法定前提條件的,就魯莽地「叩關」,又焉能不碰得個頭破血流?

所謂「集中火力」專攻總務委員會的策略調整,也是枉然。這是因為,總務委員會的職能是審議大會議程,並無擁有接納會員的權力。而台灣當局並非是申請成為「WHO」的會員,就將不會形成交付大會審議的議程。而申請成為「WHA」觀察員的台灣當局只能是自我設限,盡管總務委員會有權作出邀請觀察員的決議,但中國政府並未向大會提出此種申請,總務委員會也就沒有必要討論。而且,盡管非總務委員會成員的「WHO」會員國可以參與發言,但並無具有表決權。因此,即使台灣當局發動其「邦交國」到「總務委員會」內為其「嗆聲」,也只能是廢話一堆。即使是退一步來說,總務委員會將台灣當局的申請交付大會表決,在國際社會普遍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主流意識之下,也必將會被以大比數予以否決,更是裡子、面子全都丟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