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不服劣幣驅逐良幣故大跳草裙舞? 美高梅不服劣幣驅逐良幣故大跳草裙舞?

「金沙」娛樂場開業以來,生意暢旺,據說其毛收入已達到「澳博」的一成左右。按此推算,「金沙」的年收入將會達到三十多億元,扣除繳交給特區政府的博彩稅款及日常營運開支,將在三至四年間,就可收回投資成本。這足以証明,博彩業確是一頭「會生金蛋的鵝」。而當初「威尼斯人」進軍澳門,及與「銀河」合作投得賭場後即以最高的效率,擲下重金投資興建「金沙」,並日夜趕工搶飲賭牌開放後的賭場加入競爭的「頭啖湯」的決定,是正確的。而聲稱「凡事要做到最好」,實質上是籌措不到資金,因而至今尚遲遲未能落實投資計劃的「永利」,則顯然是「執輸行頭」,錯失了內地居民「個人遊」港澳的頭一輪「見識新賭場」效應。不知「金沙」開幕的盛況及連日來盛況依然的事實,是否會刺激「永利」加緊集資動工,盡早落實在澳門的各項投資計劃,以履行其在」賭約」中作出的承諾?

月來曾聲稱要與「澳博」合作,在新口岸商貿城地段興建六星級酒店的「美高梅」,則是一直「泥牛入海無消息」。當記者們詢之以「澳博」總裁何鴻燊時,何「賭王」總是以其女兒何超瓊作擋箭牌,謂已全盤授權何超瓊與「美高梅」談判,進展情況連他本人也不大了解。如果「美高梅」來澳與「澳博」合作投資的洽談並不順利,看來也將會錯失「個人遊」的頭一輪效應。

「美高梅」為何遲遲不願正式作出來澳門投資的決定?坊間有許多傳說。其中傳說最盛的,是「美高梅」在澳門參投賭牌失利後,已把原本籌措在澳門興建賭場的資金,轉往其他地方投資興建賭場,手上資金不足,難以承擔在澳門興建六星級酒店的投資費用。但也有另一種說法,謂「美高梅」無論是以其自身的實力,或是在澳門參投賭場所提出的投資計劃,以至當時行內所盛傳的美國賭商中的「參投大熱」的傳說,都毫不輸蝕於「永利」。尤其是「美高梅」早已從「永利」在拉斯維加斯為了集中資金興建「永利渡假村」,而出售了其在「金光大道」沿途的幾家賭場酒店中的權益,而「永利渡假村」的興建進度卻仍是慢如蝸牛的事實中,偵知「永利」只是個「空心大老倌」,只不過是意圖藉投得澳門賭場來增強其在証券市場上的信用度,來填補應付拉斯維加斯「永利渡假村」的興建資金缺口,其在澳門的參投行為則有點類似「空手套白狼」的性質。因而對實力十足的自己卻是輸給「永利」,頗為不服,甚至是暗中嘲笑澳門特區「資訊不足識錯人」,輕信「永利」那些吹得天花亂墜的「投資計劃」,而捨棄有實力的自己,錄取實力不足的「永利」。因此,這回就輪到心猶不甘的「美高梅」大跳「草裙舞」了。甚至是重提在台灣澎湖投資賭場渡 假村的計劃,要與「未帶眼識人」的澳門特區尤其是「永利」就近「拗手瓜」。

「美高梅」如確是有此種想法,並不出奇。實際上,「美高梅」是拉斯推加斯賭城中實力最強的賭商之一,其擁有四千多間客房的「美高梅金殿」酒店也是全世界最大的酒店,「美高梅」的市值約四十四億美元,去年的總收入也高達四十一億美元,超過「澳博」。它在拉斯維加斯擁有多個賭場及酒店,業務更拓展至全球各地。去年它來澳門參投賭牌的消息一傳出,行內人士都認為它的「看好度」最高,而它在博彩管理以至娛樂設施方面,也是堪特區作為借鏡。當時就有香港媒體引述澳門賭業中人說,「美高梅」無論在賭場推廣﹑保安﹑轉碼制度以及賭場管理方面都是第一流,如果能在澳門投得賭場,一定會逼到其他賭場去急起直追,屆時澳門賭業就可「上軌道」。

實際上,在「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向特首何厚鏵提交的「報告書」中所附的「安達信公司建議的競投公司整體評分」中,「美高梅」以七十點六二的高分,高踞榜首。即使是同時亦落選的「MP」,也以六十九點八一分緊跟其後。而「永利」則只有六十八點三三分,排在第三。而在「對博彩業的就業發展及職業培訓的貢獻」部份,「美高梅」所承諾的創造四千三百個娛樂場職位及八百個酒店業職位,也比「永利」所承諾的創造一千九百個娛樂場就業職位的承諾要高得多。「美高梅」所吃虧的是,其在「有否對澳門特區有重大利益的投資,尤其是全新的投資的建議,以及投資的性質及有關的評核」打分,它只是列出第一期四十八億三千六百萬,總投資額八十億元的投資計劃,而未具體列明投資計劃的內容,不若「永利」除了詳盡介紹其投資計劃之外,還聲稱將投資興建一渡輪碼頭,而被「競投委員會」給予了「這項運輸基礎建設方面的投資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方便遊客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極高評價。但不知如今特區政府要在(乙水)仔北安興建港澳碼頭的計劃,是否與此有關?

即使如此,「競投委員會」仍然向「美高梅」打給五千九百八十三分的得分成績,排在第五位,僅比排第一位的「永利」的六千四百三十三分少四百五十分。如果「美高梅」也懂得像「永利」那樣,在競投書中寫上前景布偕斂R的投資計劃內容,相信排第「得分」第一位的,就是「美高梅」,而不是「永利」。

看來,今後澳門特區在進行競投﹑招商等活動時,不但要看參與競投者的標書內容,更要「聽其言,觀其行」,加強信息收集,了解競投者的真正實力及信用度,以免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