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兩階段制憲」規劃遭遇兩面夾攻

台灣《中國時報》前日刊登一幀「COCO漫畫」,畫面上是一隻標示著「台灣修憲」的水鳥,站在已潛入水下、標示著「制憲」的潛水艇上。這邊廂,則是「中共」與「美國」同坐在一條船上,「中共」正持槍瞄准了水鴨,而在一旁垂桿釣魚的「美國」,則以「穩坐釣魚船」的悠閑姿態對「中共」說:「你瘋了不成?這可是保育類動物呢!」

這幀政治漫畫,形象、生動地揭示了陳水扁「五•二0講話」將「公投制憲」修改為「修憲」的實質意圖,及北京和華盛頓對陳水扁「五•二0講話」的不同反應:北京是對「五•二0講話」中僱含的「台獨」基本元素,以至為未來推動以「變更國號」為主要內容的「公投制憲」預留伏筆,保持高度的警覺;而華盛頓則對陳水扁終在其壓力之下暫時收回「公投制憲」主張而鬆了一口氣,也就對「五•二0講話」中仍然埋藏著的「台獨」野心持抱姑息態度,哪管將來陳水扁是否會假借「修憲」的殼來行「公投修憲」之實。

實際上,陳水扁在「五•二0講話」中,將原先規劃的「公投制憲」改為「修憲」,並非是其「幡然醒悟」、「懸崖勒馬」、「改邪歸正」,而是在華盛頓和北京都對「公投制憲」盯得很緊之下,而不得不採取「以縮求伸」的「尺蠖戰術」。待到台灣島內大多數人民形成了「獨立」的共識之後,再相機行事。而這個要求「獨立」的共識,是必須透過一定的「憲制」機制實現。因此,陳水扁就倒不如將計就計,在其任內集中精力搞好美其名為「憲政改革」的「修憲」工作。這樣,一方面可以化解美國對「急進式台獨」的疑慮,轉而爭取白宮對「漸進式台獨」的支持;另一方面,則可透過「修憲」,實現「公投入憲」,並以「人民公投複決國會憲改提案」方式來製造「台獨共識」,為未來推動「公投制憲」提供「憲政依據」。

正因為陳水扁對「憲政式台獨」有了這種「兩階段」推動的新規劃,並定下了今年「修憲」的目標是先完成「國會改革」和「修憲」程序的改變,故而近日就頻頻活動,左右開弓,意圖掃除一切右的或「左」的可能會干擾其「兩階段制憲」規劃的行為:在對待左傾急進情緒方面,他不但是力勸「台灣人公共事務會」人士「不要著急」,諾允未來還將會「制憲」,防止極「左」勢力「打草驚蛇」,破了他的最終「制憲」之局;在對待右的方面,則運用「無黨籍明示,台聯黨暗示,民進黨默許」的手法,使到昨日「立法院」無法按原定計劃處理「國會改革修憲案」。

「立法院」原定於昨日進行審議的「國會改革修憲案」,並不屬於陳水扁的「制憲」或「修憲」規劃之內,而只不過是「立法院」朝野「立委」無法頂抵得住林義雄、李遠哲等人在「三•二0」前提出的「國會減半」改革訴求,甚至林義雄還日日帶領一批人在「立法院」門前靜坐絕食所施予的壓力,而臨時起議的提案。意旨是從二零零七年的第七屆「立委」選舉起,「立委」議席由目前的二百二十五人減為一百一十三人〔另有一案為一百五十人〕,任期由現時的三年改為四年,選舉產生辦法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但在「三•二0」陳水扁險勝後,林義雄和李遠哲都失去了影,哪管「立法會」是否會審議「國會改革修憲案」。不過,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已排入政黨協商的法案,在四個月協商期滿時應提交院會表決。該期限本應是七月二十三日屆滿,但按「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的本屆會期將於五月三十一日結束,在時程上難以配合。於是「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決定,在昨日提前召開院會表決「國會改革修憲案」。而由於該法案不是陳水扁「兩階段修憲」規劃的配套措施〔提案時陳水扁並未作「五•二0講話」〕,其中一些內容並未能配合陳水扁的「兩階段修憲」規劃,故此民進黨有意讓其「破局」。但是,如果是擺明車馬出面反對,又擔心將會被藍軍攻擊為「出爾反爾」,抹黑為「反對改革」,影響其年底「立委」選情。因此,在不便出面之下,設計讓無黨籍聯盟跳出來以「四個月協商期未過,必須繼續協商」的理由,反對在昨日就付諸表決。既然協商破裂,昨日的院會就宣佈流會,只好待七月中旬政黨協商期滿時,再召開臨時會進行表決。屆時,可能會根據「五•二0講話」的精神,增加「廢除國大」、「公投入憲」等內容。

當然,民進黨團軟性抵制昨日院會表決「國會改革修憲法」,還可能是出於將會影響該黨年底「立委」選情的擔心。實際上,沈富雄昨日就指出,推動「國會席次減半」對民進黨不利,因為實踐「單一選區」和「立委」議席減到一百一十三席後,「區域立委」就只剩下七十四席,民進黨在金門、馬祖、花蓮、台東等只有一個「立委」名額的縣份和「原住民立委」,都可能會丟城棄甲。民進黨要在七十四席中過半,至少要得票率百分之六十,這個可能性非常低。這是民進黨自食其果,在「總統」大選時操弄這個議題過度,現在是木已成舟,沒有退路了。──盡管「國會減半」是到二00七年後才實施,但多少會對今年底的「立委」選舉產生「陰影」效應。

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內含兩個概念:其中「單一選區」又稱「小選區」,每個選區只有一個應選名額。而「兩票制」,則是指每位選民手中有兩張選票,其中一票是投給候選人,另一張選票則是投給政黨。後者是為政黨獲分配「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名額的依據,亦即各政黨根據其得票率的比例來計算分配當選名額。這與現行的每位選民只有一張選票,只是投給候選人,而在投給特定候選人的同時,也就等於是投給這位候選人所屬的政黨,各政黨再根據其總得票率,按比例獲分配「不分區立委」和「僑選立委」議席的方式相比,有重大改革。

「單一選區」的特性,是易形成兩黨政治體制,建立選民和代表之間的緊密和責任關係,有助強化黨紀和政黨政治運作。但因為選區小,加上競爭激烈,容易發生買票、賄選的情形;及死票太多,因為只有一個人當選,落選人的選票就形同浪費;或發生選票與議席不對稱的問題,阻礙小黨生存,以至新人難以出頭,地方政治容易被地方家族或勢力把持。這與提出「國會改革案」的「減少賄選」、「提高議員品質」要求,恰是背道而馳。而「兩票制」則較符「改革」精神,起碼是可以避免發生「天使帶動魔鬼」的情況〔即政黨推出的「區域立委」候選人是形象清新者,藉以吸收選票,抬高該黨的得票率,讓安排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中的形象欠佳者可以乘便車當選〕,也可使選民消除「屬意某特定候選人,但不喜歡其所屬政黨,不知如何投票」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