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黨主席詐騙嫌案看台灣政黨林立怪現象

據報導,台灣一名有欺詐、偽造文書前科的男子吳志毅,利用泛藍群眾對執政黨不滿及期望兩岸和平統一的心理,打著「中國團結黨黨主席」的旗幟,以籌辦街頭抗議活動、授予大陸工作部書記職務等為餌,向民眾詐騙。警方發現已有上萬民眾遭騙,詐騙金額上億元,其中一名一心期待兩岸和平統一的女子就被騙了四百萬元。此事一方面折射出有部分泛藍民眾,在目前台灣地區頗為惡劣的政治生態環境之下,其反「台獨」、反分裂、追求兩岸統一的矢志仍然堅持不移,仍願意出錢出力,支持有利於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活動;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台灣地區的詐騙活動確是十分猖獗,除了是前一段時間媒體報導的手機短信詐騙集團案等之外,也有人利用部份泛藍民眾對執政黨不滿及期望兩岸和平統一的心理,以籌款為由向其進行詐騙斂財。

據了解,這名詐騙嫌犯名叫吳志毅,今年五十五歲。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成立「中國團結黨」並自任主席,並於同年六月十九日向「內政部」進行政黨登記。在「內政部」的合法政黨登記冊中,排序第二十三,是在現有一百零六個合法政黨中,成立較早的政黨,也是台灣當局開放黨禁後,首批成立的合法政黨。

本來,吳志毅成立「中國團結黨」之目的,確是如其黨綱所指,是加強台灣人民團結、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話,應當受到大多數台灣民眾的歡迎。但他卻是將「中國團結黨」作為詐騙斂財的幌子,招搖撞騙,而被司法機關於一九九八年以欺詐及偽造文書罪,判其入監服刑。二000年出獄後,又以黨主席名義繼續詐騙。尤其是在「三•一九槍擊案」後,以各種不同藉口向民眾發動募款。在向警方報案的受騙者中,包括助理教授、殘障人士、榮民等階層人士。施騙的誘餌,則包括「擁有黨証即可擔任兩岸和平特派員」、「出任駐北京或上海黨部書記或黨總部一級部門負責人」等。錢繳得越多,獲得的職務也越高。一位葛小姐就被騙了四百萬元,一名高齡七十歲的中度肢障婦人被騙了一百萬元,一名助理教授也被騙了六十萬元,甚至連阿羅哈客運創辦人陳棋培也被騙了五十萬元,每個「黨証」也索價六千元。被害人繳了錢後,吳某還會頒發証書,讓被害人相信自己真的可以促進兩岸和平統一。當警方接報後,到該黨註冊登記地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四十七號八樓之二偵查時,該黨的辦公室早已是人去樓空,連黨主席也不知去向。實際上,受騙的民眾就是在「黨主席」失聯後,才發覺上當而報警的。

此案暴露了台灣地區的政黨制度,存在著不少盲區:一、開放「黨禁」後,台灣地區一下子冒出了近百個泡沫小黨,只要是依據《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向「內政部」進行政黨登記,就可握有政黨公器。新成立的政黨中,當然有一些是有理念,有組織,有活動者,但也不乏以「政黨」名義來攫取各種利益的。筆者曾認識一位「中國自強黨」主席陳信夫,就是利用大陸一些青年女性對「黨主席」名銜的迷信追崇,而騙取了一些少女「自動獻身」〔他就曾從內地致電筆者,要求幫忙安排他的一位內地情人到本報工作〕。但最終也是為了一個「色」字而丟了老命──一九九七年,在內蒙遭其情婦勾結他人殺害,此案曾在海峽兩岸轟動一時。二、也正因為組織政黨十分容易,也被一些人以組織政黨來達至某些偏離社會公義的目的。如「富民黨」就是利用社會中產階級想要改善生活條件的心態,在外以公司的名義設立據點,誘使人們購買會員証入黨,然後再勸說繳交高額會費成為終身黨員,讓人逐步落入陷阱。而「原民黨」則是鎖定原住民族群為主軸,以 「要求漢人還我土地」來吸引生活較困窘的原住民入黨,接著再以老鼠會的方式快速擴大黨員人數,最後則以「愛心捐」、「終生撫卹捐」等藉口進行詐騙。三、由於《人民團體法》只是規範政黨登記,並不管政黨的活動,故絕大多數政黨在成立後,並未推荐人選參加各類公選舉,有違政黨政治的精神。四、也由於《人民團體法》並未對政黨負責人的道德品行作出任何規範,故而就可使得已因以政黨名義進行詐騙活動而被判刑的吳志毅,仍可出任黨主席。

據說,台灣當局也已發現了此類問題,有意將政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因而由「內政部」研擬了《政黨法》草案。在該「法案」中,就有「曾犯內亂外患罪、曾犯貪污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受禁治產宣告、受破產宣告確定、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受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等,都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及「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荐候選人參選縣〔市〕級以上公職人員選舉者,政府即可依法解散該政黨」等。

台灣當局於一九八八年底解除「黨禁」後,當即有許多政黨應時而生。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頒佈的《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即可成立政黨:一、「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荐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二、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荐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者。這些政黨只要在成立大會三十日內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報請「內政部」登記備案,就可獲發給証書及圖記,成為合法政黨。

目前,除了中國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黨、新黨、台聯黨、建國黨、綠營等不足十個政黨,是有推荐人選參加各項公職選舉,及工黨、勞動黨等,經常參加社會政治活動之外,其餘近百個政黨,基本上是「空氣政黨」。它們大致上可以被歸納為以下几大類:一、具有特定對象為訴求的政黨。如農民黨、中國婦女黨、中國婦女民主黨、中國全民福利黨,因勞工運動而結合的工黨、勞動黨,因檳榔業者而組成的中國檳英富國黨等。二、創辦政論性雜誌,進而欲實現某種理念的政黨。如忠義致公黨、大公黨、天下為公黨等。三、由幫派組成的政黨。如洪門蜀龍山的中國聯合黨,洪門西華山的中國忠義黨,與洪門五聖山關係密切的中國中和黨及青幫的中國民眾黨。四、由個人對政黨的興趣,擴大為親友結合的政黨,如統一民主黨。五、由原政黨分裂而獨立的政黨,如工黨、勞動黨、民社黨、行動黨、中國老兵統一黨、中國統一黨等。

這些「政黨」,大多是黨綱活動宗旨和政治主張不甚明確,人數有限,缺乏經費來源而致財力不足,並不穩定,甚至與黑道掛鉤等。說是「政黨」,其實只是一個「聯誼會」,甚或是「一人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