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厚鏵塑造公私分明公正平等的競選形象 何厚鏵塑造公私分明公正平等的競選形象

特首何厚鏵前日在向媒體宣佈他決定參選第二任行政長官時透露,在法定的特首選舉競選期〔八月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內,他將放假,以個人身份進行競選。而在競選期開始之前,他不會以行政長官的身份公開涉及個人宣傳競選的具體事務。另外,他的「競選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如是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則將視其與公職關係性質,分別以「停薪留職」或「辭職」方式處理,脫離公共行政事務。至於他們在以私人身份協助他競選工作期間的薪金、福利,則由他本人在競選經費內支付。

何厚鏵的這一做法,公私分明,嚴於律己,避免了利用自己在位的有利條件,運用公共資源為自己助選的利益衝突現象,為民主政制下各國各地區的公職選舉活動,樹立了一個良好的典範。在此角度而言,何厚鏵不但是為他自己個人塑造了一個光明磊落的形象,使人們更為擁戴他,而且也是為「一國兩制」方針營造了白碧無瑕的美好形象,使世人更為堅信,「一國兩制」是解決中國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尤是對台灣地區的公職選舉制度及競選情況,具有特殊的啟迪意義。

其實,在《行政長官選舉法》中,盡管有「公共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的規定,規範行政當局與其他公法人的機關,公共資本公司的機關,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或公共工程的承批公司的機關,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足以使某一候選人以任何方式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人受損或得益的行為;上述所指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須對各候選人、代理人及提名人嚴格保持中立;上述所指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禁止展示與選舉有關的標誌、貼紙或其他宣傳品;按此規定,何厚鏵借用具有公職身份的人士為其進行輔選工作,確是需要考慮「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即必須是分別以「放無薪假」及「辭職」處理的問題,但《行政長官選舉法》並無對爭取連任的特首在成為候選人後,在競選期間的身份及活動作出任何的規限。因此,何厚鏵作出自己在競選期間將以「請假」方式來處理自己現任特首身份的做法,是自覺的行為,凸顯出何厚鏵是憑個人本事而不是利用「在任優勢」爭取連任的高度自信心和公私分明精神。

按照一般慣例,何厚鏵在「放假」期間之內,除了是其職務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由各司司長按各司的排列順序臨時代理」之外,他還應停止使用公共實體的一切物品及服務,包括汽車、電話…等。至於保安人員,一些地方的「選舉法」有規定,行政首長的候選人應享受維安警衛服務。以此比照,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則是似仍應向何厚鏵提供近身警衛服務,但其性質與作為行政長官的警衛有所不同,而是以「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身份享受此種服務,盡管兩者的規格可以是同等的。倘若何厚鏵在競選期間,也是以「公私分明」的精神,使用自己的汽車及司機,以及私人出錢使用電話等各項服務,而不沾納稅人的一分錢,其「大公無私」的形象就將更為彰顯,陳水扁之輩要想詆毀「一國兩制」方針,也就將會「理」盡詞窮。

 

實際上,在台灣地區今年「三‧二0」選舉的競選過程中,陳水扁就鑽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未對身為現任「總統」的候選人的利益衝突問題進行規限的空子,「總統」與「總統候選人」的雙重身份同攬在身,以「總統」的身份去進行「總統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利用盡「在任優勢」,濫用政治及行政資源,形成了對「連宋配」的極大不公平。他濫用政治資源,推動「三‧二0公投」,大搞「政策賄選」,濫開「政策支票」,及在「槍擊案」發生後啟動「國安機制」,使毫無政治資源在手的「連宋配」處於被動捱打狀態,自不待說,就是在競選期間,他濫用行政資源,所用的車,所用的各種財物,都是屬於「總統府」的公物。甚至是把應用於公用的「空軍一號」,改為「輔選一號」使用,連不具公務人員身份的江霞、辜寬敏、許文龍等「民間友人」,都坐上了「空軍一號」隨他到站台地點為他輔選。兩者相比,何厚鏵的公私分明,嚴於律己,光明磊落;陳水扁的假公濟私,放縱自己,外陋內險;真是落差強烈,有天淵之別。

按照政治學的原理,選舉是人類各社會為自身存在與發展而選擇統治者或管理者的行為,這行為追求平等與公正的理想。選舉,就是要選賢舉能。而何厚鏵在正式決定參選時所宣佈的上述舉措,就完全體現了「平等」及「公正」的原則,凸顯了「賢」與「能」同樣具備。再加上四年多來他領導特區政府所創造的各種佳績,他將能以高票當選連任,也就是可以預料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