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監察院」糾正案看國合會未來命運

台灣「監察院」昨日舉行外交及僑政、財政及經濟兩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糾正「外交部」案,指責「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在配合台灣當局「外交」政策,投資中南美公司暨再轉投資統鼎公司的過程中,監管不力,而「外交部」又未依法善盡主管機關業務監督職具,導致中南美公司及統鼎公司歷年虧損嚴重,歷年累計虧損三億二千餘萬元,其中中南美公司未依規定程序對統鼎公司借款擅做巨額背書保証,又未經公開評估程序,將閒置資金作短期投資而致歷年累計虧損一億五千餘萬元。「監察院」聲稱,「國合會」辦理投資業務,審核及處理程序准用「貸款」規定辦理,相關法制未盡周延。「監察院」二零零二年糾正在案,「外交部」仍未完成修正,涉有違失。「監察院」將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

其實,中南美公司在轉投資統鼎公司過程中,違規背書導致「歷年累計虧損」新台幣一億五千餘萬元的數額,比起台灣當局在「外交」領域的巨大浪費,如援助馬其頓的四億美元等,只屬「小兒科」而已。但為何「監察院」卻要揪住不放,鄭重其事地予以「糾正」﹖這是否是意味著「扁政府」對耗費不少、功效卻不彰的「國合會」已生嫌棄之意?值得觀察。

誠然,按照台灣地區的政治制度「監察院」獨立運作,不受「政府」當局主導及干預。但隨著本任「監察院長」的任期到明年二月就告期滿,錢複與部份與其同期的現任「監委」正面臨著屆時是否仍可得到陳水扁提名的問題,使到「監察院」內正彌漫著一種「迎逢」的氣氛。連顏色深藍的錢複也不能免俗,不顧國、親兩黨的強烈反對,決然接下「槍擊案特別調查委員會」主席的燙手山芋。因此,「監察院」對「國合會」的「糾正案」,在「小題大作」的詭異作法中,也就難免令人產生製造「開刀」理由的聯想。

「國合會」是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成立的。在此之前,台灣當局的各項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工作,分由隸屬於不同部會的機構,如「經濟部」、「外交部」、「海合會」和「海外會」等部會機構來執行,因而事權難以統一,影響援外成效。為此,台灣當局決定設置援外專責執行機構,將原有分屬各部會分散的援外事權,統一合併作業,以符合法制化、制度化和透明化的原則,加強台灣當局對外關係的拓展。經過長達四年的討論、研究,最後決定採取民間組織形態,由「外交部」和「經濟部」等共同籌設「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並研擬制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作為台灣當局從事國際合作發展的法律依據。台灣當局認為,「國合會」以財團法人身份成立,除可減少政治和「外交性」色彩外,並可靈活運用貸款和投資等援外工作業務,使援外業務與島內產業相結合,使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該基金會的主管機關為「外交部」。其基金來源主要包括「政府」預算投入、基金孳息、借入款項、捐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項。「國合會」成立後,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歸併了台灣當局對外執行農漁技術援助業務近四十年的「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海合會〕,此使得「國合會」成為台灣當局唯一專責技術援助、融資貸款、訓練和援贈等多功能的援外執行機構。

「國合會」原訂基金總額為新台幣三百億元,在初成立時有「海合會」決算後淨值捐入基金新台幣一百一十六億元。「國合會」的主要業務範圍,包括下列七項:一、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二、增進與友好開發中國家之經濟關係;三、與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第三國合作,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之經濟社會發展;四、對國際難民或遭受天然災害國家提供人道救助;五、為友好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人力之培訓與協助;六、成立海外服務工作團,協助友好國家地區之農業、工業、醫療和教育等之改良與發展;七、其他有助於增進國際合作發展,或促進對外友好關係的事項。「國合會」所承辦對外經濟技術援助的方式,主要為無償技術協助,包括專家顧問服務、設備贈送、訓練計劃及志愿工作團,以及派遣農、漁、手工業及醫療等技術團前往受援國提供服務,並對受援國提供有償的貸款專案。

「國合會」對於受援國的選擇,首先是以有「邦交」的國家為優先,其次為雖與台灣當局沒有「邦交」,但建立有實質關係者;再次為雖無「邦交」,但卻對台灣當局友好的開發中國家。「國合會」的主要援助計劃,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貧困人民為主,並以技術輔導和融貸資金相配合。其中的微額貸款計劃,主要是透過受援國的非政府組織,提供貸款資金予農村村民,進行小規模的農業生產和經濟活動,使援助的效果達到受援國最需援助的貧困階層。在對外提供農業技術援助方面,「國合會」除繼續進行生產示範之外,還針對各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將技術援助的範圍擴大到收割後處理技術,以及市場銷售管道的建立。

盡管「國合會」的構思充滿了「理想化」,但在陳水扁上台後,由於經濟低迷、「國庫」緊缺,未有按原計劃繼續編列預算撥付資金,其基金日漸枯竭。「國合會」為解決財源問題,成立了一些實體公司進行投資活動,祈求能透過「經貿與援助相結合」的辦法,既能達至援助之目的,又能賺到利潤,以充實基金。但由於受援國大多是經濟發展條件較差,投資活動不但無利可圖,相反還連老本都給虧掉。或許,正因為如此,「扁政府」已將「國合會」視為「雞肋」,留之無用,棄之可惜,不如由之自生自滅。而今後的「對外拓展」工作,可能就改採赤裸裸的「銀彈政策」直接送錢,而放棄「技術援助」的間接且效果不彰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