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何厚鏵將可獲得極高選委提名率說開去 從何厚鏵將可獲得極高選委提名率說開去

雖然現在距離特首參選人遞交提名表的截止期還有一個星期,但綜合各方面消息,爭取連任的現任特首何厚鏵,已經獲得九成以上的選委會委員提名。隨著提名截止期的日漸接近,一些外出公幹、洽商、旅遊的選委會委員陸續返澳並加入在何厚鏵提名表上簽署的行列,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何厚鏵將可獲得極高甚至是百分之百的提名率,創造民主社會選舉史上的奇跡。這是非民主社會形態之下的「一致通過」、「一致推舉」,所不能相比擬的。

何厚鏵之所以能獲得如此高的提名率,其原因不僅止是一般意義上的「得益於連任優勢」,也不僅止是在某種社會氛圍之下的「礙於人情」及」擔心遭秋後算帳」心理發酵,而確是因為何厚鏵本人在其首任行政長官任期內,能以大公無私的精神、公而忘私的態度,認真執行「澳門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依法治澳、依法行政,率領全體「澳人」努力奮鬥,只用短短幾年的時間,就把一個治安惡劣、經濟低迷、民眾生活困苦的舊澳門,初步治理成社會安定、經濟繁榮、民眾生活有所改善的新澳門。而且,在何厚鏵領導特區政府審時度勢,提出了「三個經貿服務平台」的發展定位,及「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並主持完成了博彩業開放之後,再加上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實施內地旅客「個人遊」政策,簽署「CEPA」協議,及推動「九加二」區域合作架構,澳門特區在特區政府第二屆任期的發展前景,將更為光明。尤其是何厚鏵在其《參選宣言》中,謙虛誠意地表示自己在首任任期中的各項工作仍然存在需要改善的不足之處,並承諾在當選連任之後,推進民主和法治、公共行政改革,全面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質,更使全體「澳人」對未來五年澳門特區的「更上一層樓」充滿憧憬。何厚鏵有此天時、地利、人和,當然也是自己本人就擁有別人所難以替代的優良個人特質,他倘若是未能獲得如此高的提名率,那才是社會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咄咄怪事!

因此,盡管政治學理論指稱,倘某一參選人取得較高的提名率可能將會堵塞別的有意參選者的獲提名機會,可能會造成民主、公平的缺陷,但這一理論並不適用於澳門特區第二任特首選舉。其關鍵的原因,就是何厚鏵已被社會全體公認為第二任特首的最佳及唯一人選,沒有其他人可以攖其鋒。這就使人想起了二十多年前的往事。何厚鏵的父親何賢先生當時也有人議論其作風是「家長制」、「一言堂」,但由於何公處事公正,出以公心,大公無私,故人們都將他視為當然的「大家長」,並將他的話視為不可置疑的金玉良言,即使是私下作出「家長制」、「一言堂」議論的人士,也持同樣的觀點。因此,只要是做事公正、公平,相對地集中就並不會對民主形成障礙。這就是何厚鏵幾乎囊括全體選委會委員的提名,卻不被人們認為是「壟斷提名權」的基本原因。

由於何厚鏵將會獲得極高比率的提名額,這又使人想到,已有兩名市民在領取了提名表之後,如何處置提名表的問題來。可以說,這兩人應是根本上徵求不到「特首選舉法」所規定的五十名選委的提名,因而無法成為特首候選人的了。在此情況下,此二人所領取的提名表,究竟是將之交回選舉協調中心,還是將之當作是「收藏品」並作為向他人或自己的後人炫耀的「資本」?

「特首選舉法」並無硬性規定,曾領取提名表的市民,無論是否獲得足額的選委提名,都應將提名表交回選管會。如這兩名市民將提名表當作是「私人珍藏品」,並不違法。但在道德倫理上,卻是有「公器私用」之嫌。這是因為,特首選舉是澳門 特區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延而伸之,特首選舉的提名表也是特區的重要政治公共財產。爭取不到法定的提名額,並不是甚麼羞恥之事,但將公共財產據為私有,則有悖於社會道德。

同樣道理,倘若在特首選舉以至特區的各類選舉〔如立法會議員選舉〕中,如有選民在領取了選票之後,卻不將選票投入投票箱,而是將之帶回家中「留念」,這應負起什麼樣的法律、政治及道德責任?至少是在點算選票時,因投票站發出選票和收回選票的數目不相符,而可能會引發「作弊疑雲」。

遺憾的是,「特首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都沒有對「領取選票後不投票」的行為作出任何認定的規定,這就有可能將會給選舉的順利進行留下隙陷。鑑此,日後在修訂「選舉法」時,應予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