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版首部《台灣工作年鑑》甚具參考價值

為了幫助海內外各界人士了解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對台方針政策,了解近年來台灣局勢和兩岸關係形勢的發展變化,經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批准,《台灣工作年鑑》編委會及《兩岸關係》雜誌社組織編撰、九洲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工作年鑑〔一九八九──二00二〕》,已於最近出版。這是繼《中國台灣問題〔幹部讀本〕》、《台灣問題讀本〔試用本〕》、《台灣事務政策全書》、《台灣歷史綱要》,及《台灣一九九五》〔此後每年一冊〕,也是每年一冊的《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等之後,九洲出版社出版的又一部對台工作工具書。對對台工作者、對台新聞報導及評論工作者,及對對台事務有興趣的讀者,是一部極具參考價值的工具書,甚至可說是日常工作的案頭必備參考工具。

據《台灣工作年鑑》一書的《後記》所言,為編好這部建國以來第一部綜合反映對台工作發展和兩岸關係發展的大型工具書著眼,「年鑑」編委會及其辦公室自二00三年一月起,廣泛搜集海內外各種涉台文獻資料,組織有關部門人士、專家學者撰寫綜述文章、確定編輯範圍和體例。歷時一年,几經篩選、斟酌,終於完成了《台灣工作年鑑〔一九八九──二00二〕》的編撰工作。「年鑑」分為「導言」、「綜述」、「重要講話和文章」、「重要活動和談話」、「重要文獻」、「國台辦新聞發佈會及發言人談話」、「大陸對台有關政策法規」、「專輯」、「十三年兩岸關係大事記」、「統計資料」共十大部分。其中「重要文獻」欄目收錄了部分一九八九年以前的文獻,以保持資料內容的完整性。「年鑑」的編撰工作,得到了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的大力支持。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陳雲林,副主任李炳才、王富卿、王在希、孫亞夫,主任助理張銘清等同志先後對「年鑑」編撰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並親自擔任編委會領導職務。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為「年鑑」題寫了書名。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的對台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及其負責人提供了大量參考意見,中央政府駐港、駐澳聯絡辦,海協駐澳辦事處,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等單位提供了許多資料,還有許多專家學者參與了該書的編寫、審評工作。

《台灣工作年鑑》全書共一百五十六萬字,八開本,連硬皮封面、封底厚近二吋。其「導言」部分,是陳雲林署名的《繼往開來,為早日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而奮鬥》。「綜述」則是「十三年來對台工作成就與兩岸關係發展歷程」,包括有兩岸政治關係,兩岸對話與談判,兩岸經濟關係,兩岸交流交往,港台、澳台交流情況,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兩岸新聞交往,台灣軍事變化,台灣政局變化等九個子項。「重要講話和文章」部分,則收錄了江澤民、李鵬、錢其琛、王兆國、陳雲林等人共計三十餘篇重要講話和文章,包括「江八條」、江澤民在澳門政權交接儀式上的講話、「錢七條」等。「重要活動及談話」部分,則收錄了江澤民、李鵬、朱鎔基、胡錦濤、錢其琛、丁關根、王兆國、陳雲林、李炳才、王富卿、周明偉、王在希等人在會見台灣、香港客人,及在各種重要場合時的談話等,共計三百餘篇,其中有錢其琛在澳門特區籌委會中有關澳門涉台事務政策所發表的几個談話。而「重要文獻」部份,則包括有兩個對台「白皮書」,三個「中美聯合公報」,「金門協議」,「九二共識」,「汪辜會談」中的各項文件,辜振甫訪問大陸的各項文件等。「國台辦新聞發佈會及發言人談話」部份,則收錄了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五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台辦新聞發佈會發言人談話的內容。「大陸對台有關政策法規」部份,則收錄了九十多項對台法律法規,分為「基本類」、「政法類」、「經貿、交通運輸類」、「勞動人事類」、「社會民政類」、「科教文衛類」、「地方類〔省級〕」等七個方面,包括有「澳門錢七條」。至於「專輯」部份,則收錄各類文件,包括「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告台灣同胞書」,「葉九條」,鄧小平有關「一國兩制」的論述等,共有一百六十餘篇,分為「關於『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關於『江澤民八項主張』」,「關於『三通』」,「關於『台灣對外活動空間』」、「關於『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反台獨、反分裂鬥爭』」、「關於『兩國論』」、「關於『一邊一國』」、「關於對台軍售」、「關於『漸進式台獨』」、「關於『戒急用忍』」、「關於『南向政策』等十一分項。另外,該書還有五個附錄,包括「中央和地方台辦機構一覽表」,「台灣對大陸的有關條例准則辦法」〔分為「基本類」、「組織類」、「民政社會類」、「文化教育類」、「財經交通類」等五大類,有四十項法律法規,包括「國統綱領」、「兩岸關係條例」等〕,「台灣主要黨派介紹」,「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簡要概況」,「台資企業協會一覽表」等。

最為人注意的是,《台灣工作年鑑》收錄了台灣當局有關大陸工作的法律法規。這可能是在大陸地區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中,首次刊登台灣地區的法律法規。這對於對台灣官方資訊相對較為隔閡、匱缺的內地各有關人士來說,應是一個「意想不到的驚喜」,使他們在從事對台工作或對台新聞報導、評論中,能更准確地掌握對岸的情況,知己知彼,研判更為准確,不致於因資訊不足而發生誤判、錯批。

然而,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大陸方面的對台工作法律法規,屬於由全國人大立法的全國性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一項。而相比之下,台灣當局由「立法院」立法的大陸工作法律,則有「兩岸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陸委會組織條例」、「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權行使條例」,及已提請「立法院」審議的「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條例〔草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等。盡管兩岸的政治體制及立法制度有所不同,但大陸方面似是如要凸顯對國家統一大業的重視,還應由全國人大多些制訂涉台的全國性法律,包括「反對國土分裂法」或「國家統一法」等。不過,這已非該「年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