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反撲將提出覆議案藍軍不能疏忽大意

由於「二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藍軍佔有優勢,也由於「真調會」擁有極大的權力,包括可以調查「總統」、「副總統」以至對陳水扁、呂秀蓮進行測謊,在認定其「說謊」之後還可以經表決決定限制其出境、移送「彈劾」,看來這將會是「國親聯盟」力圖要對「總統」選舉進行「翻盤」的強大「利器」。而且,倘「真調會」能及早成立,並趕在法院對「選舉無效之訴」及「當選無效之訴」作出判決之前,查出某些對陳水扁不利的真相,也勢必會對法官的判決造成直接的影響。因此,綠營的反撲,也就是可以預見得到的。

現時綠營能夠反制「真調會條例」的途徑有兩個。其一是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其二是民進黨「立院」黨團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這兩者都具有可能會否定「真調會條例」的作用。但在時程上,「聲請釋憲」將會曠時日久,且並不影響「條例」的生效實施。待到「大法官會議」開會及作出「釋憲文」時,「真調會」早就開始運作,並可能已經調查出一些不利於陳水扁的真相。屆時即使是「大法官會議」裁定「真調會違憲」,但由於「真調會」查出的案情已經公佈,等於是已經宣佈了陳水扁的當選不具正當性,而且可能連國際社會也將會據此而普遍不屑於陳水扁的政治品德,從而使台灣當局的國際處境更為艱難。

而「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的時程則較為短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根據上述規定,「行政院」如確是決定提出「覆議案」,就必須在九月三日之前向「立法院」提出。這就將會導致對上述規定中的「休會期間」發生爭議。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而按往常慣例,「立法院」每年下半年的會期通常是九月一日「立委」報到,九月十日才開議。那麼,提出「覆議案」截止期的九月三日,究竟是屬於「會期內」,還是屬於「休會期間」?如是屬於「會期內」,「立法院」就必須在九月十八日之前作出決議﹔如是屬於「休會期間」,作出決定的限期就將延展至九月二十五日,此時可能已是在法院對「選舉無效之訴」及「當選無效之訴」作出裁決之後,使「真調會」對這項司法裁決的影響降至最低程度。而且,部分「國安機制」相關文件的半年調閱期限也已屆滿,將影響真相調查。看來,綠營是將會以「立法院」是在九月十日才開議,雖然「立委」已在九月一日報到,但「立法院」尚未開議為由,堅持以採「休會期間」來認定「覆議案」的審議時程的。總之一句話,就是要拖延時間。

按照上述規定,在「立法院」議決「覆議案」時,不是採取「立法院」議決各項法案時通常所用的「正向表決」──亦即只要同意票跨過「門檻」就可通過的方式,而是採取「反向表決」──亦即如果表達同意維護原議案的票數跨不過法定「門檻」,該議案就被否決。而「門檻」的標準是「全體立法委員的二分之一」。雖然「立法院」的法定名額為二百二十五人,但由於有部分綠營「立委」已經出任「政務官」,也有人因被判刑確定而被遞奪「立委」資格,故目前「立委」總額為二百一十七人。也就是說,藍營「立委」如要否決「行政院」的「覆議案」,就必須動員一百零九位「立委」表決「維持原案」。目前藍軍三黨在冊「立委」有一百一十三人,加上無黨籍「立委」中的呂國民、顏清標、高金素梅、邱創良、陳文茜等人傾向藍軍,是完全擁有否決「覆議案」的實力的。何況,去年底藍軍「立委」也曾有過否決「行政院」對「公投法」提出的「覆議案」的成功紀錄。正因為如此,就連對「真調會條例」反彈最為強烈的蘇貞昌也不得不承認,在理論上,「覆議案」成功的機會很微。

然而,綠營也不是完全無隙可乘。實際上,在前兩天「立法院」臨時會審議系列法案時,就暴露出了藍軍後方空虛的罩門:一、盡管藍綠兩軍都祭出黨紀進行甲級動員,但仍有何智輝、游月霞、蔡家福、李和順、李顯榮、洪秀柱、秦慧珠等多位藍軍〔主要是國民黨〕「立委」缺席,而民進黨「立委」卻是全員出席,台聯黨「立委」也只是王政中一人缺席。因此,在表決「真調會條例」及成立「國安機制調委會」決議時,藍軍是以「簡單多數」優勢獲勝。但連同「無盟」成員也只有一百零七票,距離否決「覆議案」所需的一百零九票仍有兩票的缺口,呈現「脆弱多數」危機。屆時,洪秀柱、秦慧珠等人可能會返台上崗,但游月霞則因有私人債務在身,不一定會從大陸趕回台灣。

二、在藍軍現任「立委」中,有幾位並未獲得提名為下任「立委」候選人,綠營可能會對其進行策反,阻勸其不要出席投票。三、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的上述規定,「覆議案」在移送「立法院」後,如未按期覆議,「原決議失效」。綠營極有可能會在此期間製造事端,讓「立法院」無法集會進行「覆議」。

因此,盡管「真調會」將是揭穿「三•一九槍擊案」真相的「利器」,其運作也極有可能將會否定陳水扁當選的正當性,但這件「利器」是否會在鍛錘過程中被弄成了廢鐵一團,還須要看在「立法院」覆議過程中,藍軍能否成功地擊退綠營的反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