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調會條例國親兩黨百密一疏遺嚴重後患

由國親兩黨主導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特別調查委員會條例」,及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啟動國安機制相關文件調閱委員會」決議,在「立法院」中以其多數優勢通過後,當即遭到民進黨當局的全面反彈。從目前的資訊材料看,民進黨當局反制的手法,將有以下幾種:一、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請「覆議案」;二、由民進黨「立院」黨團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三、拒絕派出代表參加「真調會」的工作,使「真調會」成為缺乏全面代表性的「跛腳鴨」;四、發動受民進黨當局影響的檢察官,拒絕接受「真調會」的徵用,使「真調會」無法執行檢調權力;五、發動輿論戰,攻擊「真調會」「違憲」,破壞「三權分立」,侵蝕司法機關的獨立檢察權,全面抹黑「真調會」,並在輿論戰中,拋出所謂「泛藍夢幻名單」,以醜化「真調會」。

關於「覆議案」,正如本欄昨日分析,只要藍軍全力動員,並強力反制民進黨團的策反及「反動員」,是能夠湊足一百零九位「立委」對「覆議案」投下反對票的,這就將使「行政院」的「覆議」請求失敗。目前國親兩黨「立委」共有一百一十二人,加上原是國親兩黨黨員,現為無黨籍「立委」,但政治立場偏「藍」的呂新民、邱創良等人,藍軍佔有優勢。因而連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也認為,「覆議案」獲得成功的機會不大。

然而,由於民進黨當局提出「覆議案」,按照有關程序〔詳見本欄昨日述評〕,「立法院」必須到九月十七日新會期開議後才能對「覆議案」進行表決。故即使是表決結果是維持原議案,在經陳水扁按立法程序延宕十日才予簽署並宣佈「條例」生效,國親兩黨再推荐代表,使「真調會」可以啟動運作時,已是九月二十七日之後的事情了。而在此時,已是邱義仁三月十九日啟動「國安機制」等部分相關文件的半年調閱期限屆滿,必將嚴重影響對槍擊案真相的調查工作。

有消息說,藍軍為了報復民進黨當局提出「覆議案」,打算在「立法院」否決「覆議案」之後,發動「倒閣」。藍軍之所以準備這樣做,顯然是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的法源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三條第二款,而藍軍則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的規定,提出「倒閣案」。──這兩項規定是同一個條文內的兩款,毗鄰而立,互為制衡。按照藍軍「立委」目前的實力,要徵集到七十二名黨籍「立委」連署,及在表決時動員到一百零九名黨籍「立委」對「倒閣案」投贊成票,並不困難。

但是,「倒閣」卻是一把雙面刃。盡管藍軍可以把提出「覆議案」的「行政院長」推下台,但依規定「行政院長」在提出辭職時,也可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盡管「立法院」即將於九月開議的會期,是其第五屆的最後一個會期,只有三個多月的活動時間,而且在臨近「立委」選舉時,為方便爭取連任的「立委」投入競選活動,「立法院」也將會宣佈放假一個月,故而解散「立法院」就「立委」們的「立法權益」而言,並無大損失;但由於第五屆「立法院」仍是藍軍佔有多數優勢,而年底「立委」選舉產生的第六屆「立法院」,則可能是綠營反過來佔有優勢,故而藍軍也有必要抓緊尚餘下的兩個多月時間,爭取通過多一些有利於藍軍的法案。否則,待到新一屆「立法院」成立後,已是「蘇州過後冇艇搭」了。因此可以說,「倒閣」對藍軍而言,極有可能是得不償失。因為「得」的只是一口「氣」,而失的卻是「立法利益」,後者的實質權益比前者為高。

還有一個問題是,「預算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佈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佈」。按此規定, 二00五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必須在今年十二月一日之前審議完畢,並由陳水扁在十二月十六日之前簽署公佈。如果「倒閣」,就將會使明年度的「總預算案」「難產」,「政府」各部門只能按「預算法」的規定,比照上一年度的日常預算執行,但不能有新興項目支出及特別開支。這就勢必會窒礙政務運作,藍軍就必為「千夫所指」。

綠營指責「真調會」「違憲」,如果死摳「憲法」條文,其理由未必不能成立。因此,聲謂「釋憲」的結果,可能會對藍軍不利。不過,按照以往習慣,待「大法官會議」作出「釋憲文」時,可能已是三個月至半年之後。如果「真調會」加緊工作,說不好就能搶在「釋憲文」公佈之前,追查到了「槍擊案」的真相,生米已經煮成了熟飯。

綠營指責「真調會」「違憲」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條例」的內容嚴重衝擊現有刑事訴訟制度與「檢察一體」的原則,且侵蝕「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的「立憲」精神。為此,「檢察官改革協會」亦發表聲明,表示不排除該會成員將會「集體抗命」,拒絕接受「真調會」指揮,並呼籲愿意接受「真調會」指揮的檢察官,最好先辭去檢察官的工作。

這就顯出國親兩黨棋差一著:如果在研擬「真調會條例草案」時,是列明「真調會」的成員,除各政黨按比例派出代表外,檢察總長應是當然委員的話,就可避免所謂「違憲」問題,而且也可透過檢察總長來指揮檢察官,並作為各黨成員之間的「潤滑劑」,民進黨當局和「檢改會」也就出不了聲。另外,國親黨團也未有顧及自稱為「純藍」的錢復的面子,而且也否決了陳水扁對錢復出任「特調會」主席的任命,並也否定自己幾個月前曾提出過的應由「監察院長」主持槍擊案調查工作的建議,也頗為不智。如是在「真調會條例草案」中列明「監察院長」是當然召集人,情況可能會較為好些。

「真調會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倘不接受「真調會」借調,或拒絕指揮,或借故拖延者,得罰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這種賦予「真調會」可以強行徵用檢察官的權力,而且還須讓檢察官沒有說「不」的權利,否則就將罰款的強硬做法,也值得商榷。而「檢改會」強烈反彈,也就可以想象。不過,「檢改會」只有三百多名成員,僅佔全台灣地區八百多名檢察官的近四成,而且其成員又大多是較為年輕及「本土」者。故而該會的成員「抗命」,尚不至於令到「真調會」借調不到檢察官,但畢竟是給「綠色」檢察官找到了一個可以「抗命」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