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總理要求港澳特區進一步提高施政能力 溫總理要求港澳特區進一步提高施政能力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前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按慣例也談到了港澳事務。他指出,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進一步提高施政能力。加強內地同香港、澳門在經貿、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

《政府工作報告》有關港澳事務的這段內容,與溫總理前、去兩年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港澳事務的內容相比,大同小異。不過,卻是第一次提到了要求及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進一步提高施政能力」。這就值得澳門特首何厚鏵、澳門特區政府,以至全體「澳人」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

溫總理之所以是「第一次」提到「進一步提高施政能力」,顯然是因為呼應去年九月十九日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因為這也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正式提出「加強執政能力」的目標。在此之前,江澤民在向中共「十六大」作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政治報告時,也有提及「加強黨的施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但只是將之列為「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中的六項措施中的一項,而未有像「決定」那樣將之列為中共全黨現階段的重大戰略舉措。

「決定」所用的概念術語,是「執政能力」;而溫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港澳事務所用的概念術語,則是「施政能力」。這是嚴格執行「一國兩制」方針的。這是因為,「執政」是指掌管國家政權,有時也指掌握國家政權的人。為此,「執政黨」就是掌握國家政權的政黨;在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的國家中,也叫「在朝黨」。但澳門特區並非是一個國家,只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故行使本地區行政管理的權力,就不能採用「執政」一詞。而採用「施政」則較為恰當。按《現代漢語詞典》與《新華詞典》詮釋,「施政」是指施行政治措施或施行政務,這就符合澳門特區政府是在中央的授權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管理澳門特區行政事務的政治定位,因而是準確、科學地反映澳門特區的實際政治地位的。

不過,盡管「施政」與「執政」在政治層級方面有別,但「施政能力」與「執政能力」在內容上,卻是有著許多共通之處。對此,特首何厚鏵迅速地領悟到了。實際上,在去年的特區政府國慶酒會上,何厚鏵的致詞就作出了「提高施政能力」的回應。在年底的「施政報告」中,也強調了「要優化政府的施政能力」。如果說,在領會「決定」精髓方面,香港特首董建華二零零五年「施政報告」主題「全力發展經濟,共建和諧社會」,是對「決定」中提出的「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相對領會較深的話;那麼,澳門特首何厚鏵則是對「決定」的「加強執政能力」,就有著更深的領悟和體會。其實,「和諧社會」只是「執政能力」中所指的「五大能力」中的其中一項能力,另外還有「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不斷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不斷提高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能力」,及「不斷提高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也就是說,「執政能力」是一個大概念、總目標;而「和諧社會」則是一個小概念、分目標。「執政能力」包含了「和諧社會」,而「和諧社會」卻不能代表「執政能力」的全部。就此而言,何厚鏵領會中央精神的能力,也比董建華大勝一籌。

那麼,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香港、澳門兩個特區的特首和政府都要「進一步提高執政能力」,是否就意味著澳門特區的「施政能力」,與香港特區的「施政能力」,是在同一水平線上?看來未必。因為這是《政府工作報告》在提到港澳事務時的概括並列,沒有必要將澳門與香港區隔開來。而「進一步」的前綴語,也已肯定了澳門特區是具有一定的「施政能力」的,但同樣因為不可能港澳區隔開來,而使香港特區也附帶「沾光」。

實際上,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的施政能力,已是有目共睹。因此,國家主 席胡錦濤在對澳門特區作出「社會安定祥和,經濟持續增長,民眾安居樂業」評價的同一日,卻要求董建華「尋找不足」。正因為如此,才有「提前」安排董建華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之事,甚至還傳出董建華已向中央提出辭職的傳聞。而在同一時間,何厚鏵則是作出了設立「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的行政長官批示,並任命了其領導架構主要成員,雄心勃勃地要將澳門特區建設為優質社會。正是「壯士樂長征,門前邊馬鳴」。

當然,既然是要「進一步」提高施政能力,那就顯示澳門特區提高施政能力仍然存在改善的空間,仍有可提高的潛力。實際上,過去幾年間澳門特區政府的高中級官員,盡管大部份是競競業業、出以公心地勤奮工作,但也確實是有個別高中級公務員並未能立官為公、施政為民,更遑談「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以權謀私,公器私用,當官做老爺,用對待犯罪分子的手法來對待守法市民,拉幫結派,擦鞋風氣盛行,勤不獎懶不罰的現象,都並不鮮見。在經過整整一屆政府任期的磨合協調之後,在澳門特區政府的第二屆任期開始,也就再也不能以「新手上路」來寬囿自己,而必須是「提高管治水平」、「提高施政能力」的了。至於那些涉及到公務員職業道德的作風問題,進入第二個任期的特區政府也應是一個成熟的政府,應有決心、有能力、有魄力地將之清除。這也正是中央政府要求的「進一步提高施政能力」的其中一項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