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將家庭佣工列為勞務輸出工種 與時俱進將家庭佣工列為勞務輸出工種

七位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在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時向大會提出建議,促請中央政府修訂勞務輸出政策,批准內地符合條件的家佣來澳門工作,將現時勞務輸出的行業種類擴大至家政服務。他們指出,現時澳門家庭佣工市場嚴重緊缺,而在家庭佣工市場中,中國籍佣工最受歡迎。但由於內地勞務輸出政策並非澳門特區可自行制訂,故他們建議,中央政府研究修訂勞務輸出政策,批准向澳門特區輸出家庭佣工。

隨著博彩業的發展,澳門勞動力市場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由於博彩娛樂業吸納了大量青壯勞動力,致使其他各行業的中小企業人手嚴重短缺,甚至已到了難以繼續正常運營的程度。為此,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提出了若干挖掘工源的建議。其中一項,是設法解放家庭主婦,讓她們能出到社會工作。而要釋放這部分潛在的勞動力,就需要向她們提供家佣勞工服務,使她們能從困身的家務中解脫出來。

過去長期以來,澳門家佣勞工市場,主要是由菲律賓、印尼女佣支撐。由於她們的語言、生活等習慣與澳門社會有一定距離,未必是最佳的選擇。而內地居民則正好相反,語言、生活習慣與澳門市民基本相同,符合急欲擺脫家務束縛的家庭主婦的要求。然而,據說內地有關主管部門以讓內地婦女到港澳任家佣,是「為資產階級服務」、「屈貶身份」為由,而拒絕將家佣列入勞務輸出行業種類項內。另一方面,澳門特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亦片面擴大解釋相關法例,聲稱本澳居民的內地親屬來澳探親時幫忙照料家務,即使是不支薪,也是屬於「黑工」,當局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在「兩面夾攻」下,一些本身具有職業技能及工作能力的家庭主婦,無法擺脫家務,從而使「有工冇人做,有人冇工做」的現象,增添一個促成因素。

如果內地相關部門不同意向港澳輸出家庭佣工所持「理由」的傳聞屬實,就顯得這些部門未能做到「與時俱進」,頭腦仍然停留在「文革」時期。──按照當時的思維邏輯,保姆主要服務於上層社會或富裕的家庭,被僱佣者常常受到超經濟的壓迫剝削甚至喪失人身自由。因此,家庭佣工是屬於「破四舊」之列,「紅衛兵」們指責聘請保姆就是「剝削行為」,更成為「走資派」和「臭老九」的又一條罪名。

然而,政策開放後,社會對家庭佣工有了新的認識,認為它是第三產業中的一種職業,與舊社會的「丫頭」、「佣人」、「奶媽」有著本質上的不同。銂懋|地位也與舊社會的佣人迴異,聘僱者與保姆之間地位平等,雙方只是互助關係。保姆服務的對象也不是過去那些飽食終日、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剝削者、壓迫者,而主要是那些無暇做家務的幹部、知識份子和雙職工家庭。保姆的生活待遇也有顯著提高,出來做保姆者亦主要想靠自己的勞動換取等量的勞動報酬,為自己的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尤其是現在國家工作重點已轉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社會生活趨於穩定,社會生產建設的發展,人們的工作日益繁忙,生活節奏加快,時間觀念、價值觀念也發生了變化。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人們把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而繁重的家務勞動則應社會化,尤其是對許多獨生子女家庭而言。因此,作為第三產業中的保姆業,已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行業。而年輕保姆直接為城市成千上萬家庭服務,她們所作的工作大大減輕了這些家庭的家務負擔,緩和了社會建設與家務勞動的矛盾,解除了人們的後顧之懮。與此同時,也是安排農村剩餘勞力和下崗工人就業的一個途徑。因此在內地,家庭佣工是受到政策鼓勵的。

為何家庭佣工在內地行得通,在澳門就會被「污名化」呢?如果說,為僱主提供服務就是「受剝削,受壓榨」的話,勞務輸出中的餐廳侍應,也是為客人服務,豈非也應不予批准?因此,那些仍然停留在「文革」思維的藉口,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既然內地相關主管部門允許向港澳地區輸出餐廳侍應等服務性行業勞務人員,也就應當亦批准輸出家庭佣工。這樣,既可幫助澳門特區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人力資源問題,又可使內地貧困農村的富裕勞動力和下崗工人解決就業出路,一舉兩得,對澳門和內地都有好處。否則,就將會使目前的澳門家庭佣工市場被外籍佣工佔領,大批外匯流向其他國家,「肥水流向別人田」的不合理狀況,繼續下去。

當然,倘內地有關部門批准向澳門輸出家庭佣工,也應加強培訓和管理,對佣工的年齡、文化、健康、工作經驗等制訂具體標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她們在出境務工之前,也應進行職業道德及品德教育,避免發生社會問題。相信,只要加強管理,是一定能使家庭佣工成為輸出勞務中的一個重要職業工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