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澳門建設成為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 把澳門建設成為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

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在「兩會」精神傳達會議上講話,對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各級政協委員提出的四點希望中,其第一點是「深入領會『兩會』精神,自覺增強圍繞大局履行職責的意識」。他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這次「兩會」的重要內容,這是一項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也是需要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不斷推進的歷史過程,需要全社會長期不懈地努力。各位代表、委員們要進一步深化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意義、豐富內涵的認識,自覺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圍繞國家的大政方針和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參政議政,在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的進程中履行職責;要充分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包涵著把澳門建設成為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大家要在愛國愛澳的旗幟下,自覺促進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群體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基礎上實現最廣泛的團結,特別是在事關「一國兩制」方針、事關基本法、事關澳門繁榮穩定的重大問題上,要堅持原則,維護大局。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為是中共全黨和全國人民的重大任務,因而也就成了今年「兩會」的重要內容。實際上,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強調要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要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在繼承歷屆領導人的有關論述和中共的重要方針的基礎上,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並將之視為提高中共執政能力的其中一個能力項目。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社會的主體是人,故社會和諧說到底是人的和諧。只有實現人的和詣,才能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為了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個總目標,全國人民應在中共的領導下,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團結和睦,共同努力,創建大家的美好生活。因此,必須在鼓勵一部份人先富起來的同時,通過先富帶後富,實現共同富裕。盡量避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貧富懸殊、兩極分化,從而損害社會的和諧甚至影響到發展。與此同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通過說理的、民主的方式協調好人民內部的各種關係,調動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積極性,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共同建設社會主義。

正如白志健所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包涵著把澳門建設成為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因此,關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命題,也是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區的。當然,由於在「一國兩制」方針之下,澳門與內地實行不同的社會和政治制度,「和諧社會」的內容容或會具有不同的表現方式,但其主要精神卻是基本相通的。其中前面所提到的「共同容裕」及「團結和睦」,就同樣適用於澳門。

實際上,關於「共同富裕」的命題,在內地是表現於要讓全國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而在澳門特區,則應體現於要讓全體「澳人」都能享受到澳門回歸的成果。透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消除貧富懸殊,達至「共同富裕」,這應是特區政府和全體「澳人」的愿景追求。這也是特首何厚鏵所繪畫的「同建優質社會」藍圖中的一道絢麗油彩。

當然,我們所說的「共同富裕」、「縮小差距」,並不是要靠扯低富裕者的收入水平來實現,而是要以提高貧窮者收入水平、先富者帶動後富者的方式來達成。回歸後,隨著社會治安的好轉,及博彩娛樂業的開放發展,澳門經濟也從谷底迅速回升,近兩年的增幅更達兩位數字。然而,經濟好轉的豐碩成果,並不是每一位「澳人」都可以享受得到,而只是集中到一小部人的身上。貧與富之間的差距,呈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最令人感到懮慮的是,地產市道的回溫,對主要是受地產市場疲弱影響而致曾經低沉的澳門經濟而言,當然是一件好事。但與此同時,「炒樓風」將澳門樓價推高百分之五十甚至是百分之一百以上,使到許多低薪階層的置業夢破碎,這將會導致產生新的「貧富懸殊」形態,加劇社會矛盾。倘政府仍按幾年前的老皇歷辦事,拒絕推動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的興建,可能將會激化社會心理矛盾,不利於澳門社會穩定。

所謂「團結和諧」,更是一篇必須要做好的大文章。和諧社會是誠信友愛的社會,而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必須在全社會提倡互幫互助和誠實友愛,形成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礎上,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增強全社會的創造實力,不斷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增添力量。

表現在澳門特區,則應象白志健所指出那樣,將澳門建設成為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全體「澳人」在愛國愛澳的旗幟下,自覺促進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群體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基礎上實現最廣泛的團結。也就是說,仍是那句老話,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盡可能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在擁護基本法和支持特首依法施政的前提下,包容和尊重不同意見,建立一種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紀律又有個人心情舒暢那樣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澳門過去在這方面是做得並不足夠的,甚至有與之背道而馳的跡象,各種類型的人民內部矛盾不但未有得到妥善的解決,甚至在某些時候還有激化的趨向。老居民與新移民、一小部份「唯我獨愛國」者與大多數愛國愛澳市民、政治利益既得者與新起之秀、「開店」武大郎與有一技之長者……等之間的矛盾,處處可見,更遑談包容共濟了。這是極為不利於實現愛國愛澳大團結的。因此,極有必要趁著建設和諧社會的東風,將這些不和諧因素掃除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