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透過胡宋會向台灣人民釋出更多善意

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率領的親民黨大陸訪問團,昨午乘搭」南航」包機抵達西安,開始對大陸進行為期九天的訪問。宋楚瑜在抵達機場時所表達的堅決反對「台獨」,反對「兩個中國」,反對「一中一台」,更反對「兩國論」的政治立場,所發表的兩岸要相互瞭解、諒解、和解,更要建立共識、共生、共榮,為中華民族、兩岸中國人復興華夏文化共同未來的談話內容,使人強烈地感覺到:宋楚瑜的「反獨促統」立場,比連戰更為堅定;宋楚瑜的家國情懷,比連戰更為濃厚。這當然是源自於他本身就是大陸出生「外省人」的血緣,但也有可能是他亦自知其反覆不定的性格,以及曾與陳水扁多次會面並曾達成「十項共識」的往史,使人對其大陸行的動機及實質作用產生懷疑,因而必須以更為鮮明的「反獨」立場,來消除人們對他的疑慮。這也正是他多次強調自己不是陳水扁的「特使」的其中一個原因。

然而,正因為宋楚瑜的大陸行,是攜帶了「扁宋會十項共識」,並得到陳水扁的授權及「背書」,故而他在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的會談中,將極有可能會談及到兩岸關係中的實質問題。甚至將不排除會談及兩岸政治定位,及討論「九二共識」的稱謂及內涵。也正因為陳水扁已默許宋楚瑜在「扁宋會十項共識」的範圍內與胡錦濤進行實質性商談,已不存在所謂「觸法」問題,故也不排除在「胡宋會」之後,雙方將會簽署文字形式的協議。或許,「胡宋會」還將會觸及到在「一中」前提之下,兩岸領導人互訪的問題。因此,「胡宋會」的性質定位及作用,可能將會比「胡連會」更高更大。甚至可以推斷,中共方面對「胡宋會」所作的幕僚準備,可能會比「連宋會」更。雜,工作量更大。

倘若「胡宋會」果然觸及到兩岸政治定位及討論到「九二共識」的稱謂、內涵,這確是明智之舉。這是因為,在「胡連會」及「胡宋會」打開了兩岸黨際交往的大門之後,要推動兩岸關係實質性的向前發展,仍需兩岸進行「公權力」的接觸、談判。但民進黨領袖人物的「登陸」前提條件,是必須放棄「台獨」黨綱,承認「九二共識」,停止「台獨」分裂活動。而在民進黨方面,也提出了大陸必須承認「中華民國主權現狀」及「對等談判」的前提條件。

關於大陸對民進黨「登陸」的三項前提條件如何「解套」的問題,本欄昨日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不贅。至於民進黨方面,如也能退讓一步,將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江八條」發表十周年紀念會上講話中關於「盡管兩岸迄今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的內容,套上「一中憲法」和「國統綱領」對兩岸政治地位的定義,似是亦可以為民進黨與中共進行黨際交往甚至是兩岸政治對話、談判「解套」。

為了促使民進黨當局審時度勢,順應潮流,回到「一中」原則及「九二共識」立場,與大陸共謀兩岸和平穩定發展的新局,看來也就有必要抓住宋楚瑜獲得「扁宋會十項共識」「背書」的契機,透過「胡宋會」,釋出更多的誠意善意,使台灣人民以至台灣當局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發展兩岸關係的好處,從而形成一種強大的求和平、求穩定、求兩岸關係發展的主流民意,迫使號稱以民意為依歸的民進黨當局,不得不認真面對及思考如何與對岸一起共同推動兩岸交流與合作的問題。

誠然,在宋楚瑜啟程之前,陳水扁曾作出商談內容不得超逾「扁宋會十項共識」的喻告。鑑此,可以緊緊捕捉住「十項共識」中的第五項,在「加強推動兩岸經貿、文化與學術等交流,並以春節包機成功的模式,透過與對岸的談判與協商,逐步推動貨運便捷化、乃至於全面三通」方面深入著力。甚至於在此範疇之內,盡量做到台灣方面要什麼,就給什麼,以至是連台灣方面未有提出的,也主動地提供。

其實,對此問題,「胡四點」和「賈十點」早已有所擘劃。「胡四點」就指出,「我們將進一步陸續出台解決台灣同胞關心的問題、維護台灣同胞正當權益的政策措施。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維護台灣地區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而「賈十點」也指出,「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繼續鼓勵兩岸人員往來,為台胞來大陸旅遊、經商、交流、求學、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繼續廣泛開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繼續大力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保障台胞投資的一切合法權益,密切兩岸經濟關係,增進共同利益,努力開創兩岸經濟合作新局面,一起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挑戰。」……

當然,「胡四點」和「賈十點」其中的一些內容,可能已超逾「扁宋會十點共識」的範圍,如「賈十點」中所暗示的可建立類似「CEPA」的區域經濟合作架構。但值得注意的是,「扁宋會十項共識」第五條也有提及到落實「經發會@識」,而在「經發會共識」中有一項內容就是「積極評估建立『經貿特區』」的,兩者之間有所交集,因而可以放心去推動。而且,還可針對「經發會共識」的其他內容,向台灣人民送出更多的「大禮」。這並不存在所謂「觸法」的問題,因為「落實經發會共識」就是「扁宋會十項共識」的內容之一。

其實,有些「大禮」,是無須與台灣方面達成共識簽署協議,也可由大陸方面單方推出的,這亦即是「可操之於我」的項目。實際上,「胡四點」中所指出的「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賈十點」所提出的「為台胞來大陸旅遊、經商、交流、求學、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就可以採向台灣同胞提供國民待遇的方式處理。比如,可向入境大陸的台灣同胞簽發類似港澳居民「回鄉証」的「通行証」,十年有效,多次出入。又如,可對在大陸就讀的台灣學生的學雜費收費,與大陸學生相同,他們畢業後可以考進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工作。再如,仿照港澳特區「CEPA」模式,台灣居民可在內地作個體戶經營,台灣居民也可參加大陸地區的律師、醫生、會計師、建筑師等專業考試並執業。這樣,既是照顧台灣人民切身利益,又可藉「國民待遇」而使他們增強「中國人」的認知、感情。更重要的是,台灣地區的律師、醫生、會計師等,政治立場大多偏綠。讓他們到大陸地區執業,使他們在已經飽和的台灣專業就業市場中找到就業出路,也有利於爭取他們的人心。這就像開放台灣農產品到大陸銷售,有利於爭取台灣南、中部偏綠農民的人心,及向台灣人民贈送熊貓,有利於向台灣青少年進行「兩岸一家」教育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