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金制度雖好但並非老人福利全部內容 敬老金制度雖好但並非老人福利全部內容

行政會前日通過了「敬老金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該「敬老金制度」規定,政府將從今年十月開始,向年滿六十五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發放每人每年一千二百元「敬老金」,約有四萬名長者受惠。政府每年執行該項制度的財政負擔為四千多萬元。昨日,社會工作局隨即宣佈了該項制度的實施方法,頗有雷厲風行之意涵。

向符合資格的老人發放「敬老金」,這是西方福利社會方面的「國際慣例」,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的一項德政。此類政策,在我國的香港、台灣地區早已實行,甚至在台灣地區,還成了選舉時候選人意圖為自己的選情「加分」的競選口號。而澳門特區政府在沒有任何選舉及社會輿論壓力之下就主動研擬「敬老金制度」,並透過制訂行政法規而使之成為實務行政措施,因而具有「行政行為」的性質,與其他地區的「選舉語言」相比,更具有誠意。這也可算是「澳人治澳」的一項具體成果,當然更是凸顯了特首何厚鏵關懷澳門長者居民,立意提高「澳人」生活品質的「以民為本」治澳理念。

「敬老金制度」應是屬於老人福利的一項內容。而老人福利,則是社會福利的一環。澳門回歸之後,社會福利政策正逐漸從消極、個人、防弊的方向,走向積極、集體、照顧的趨勢。全面性的老人照顧網絡,在澳門日益高齡化的壓力之下,正在有所醞釀,並開始建立。實際上,老人福利不是個人或單獨負擔的責任,而是全社會應有的責任。尤其是中國社會傳統倫理對老年人的尊崇,實不應在工業社會變遷中棄老年人於不顧。因此,發揮現代支援系統,維持傳統家庭倫理於不墜,應是老人福利的最高目標。

向長者發放「敬老金」,這是老人福利中的一項內容。它的主要功能,是讓長者有一筆可供自己支配的款項,得以進行輔助性的消費,補充營養或添置衣物以至消遺娛樂,因而又被稱為「生果金」。這筆款項雖然金額不多,但對享受退休金的老者來說,可算是「錦上添花」;而對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老者而言,就更是「雪中送炭」。因此,金額雖然並不大,平均每月才一百元,而且政府每年四千萬元的支出,在政府財政總支出預算中也僅是九牛一毛,但其社會效果尤其是在安定人心方面的作用,卻是較為顯著的。這也可算是一盤成本不高、效益較大的「盈利生意」。

然而,「敬老金」制度並非是老人福利內容的全部。實際上,老人福利更為重視「照顧、服務」方面,物質援助只是輔助措施。從一些社會福利學的教科書所列內容看,老人福利政策的諸項措施,就包括有短期看護制度、免費健康檢查醫療、老人年金、醫療巡迴車、老人醫院、健全的安養機構、生活津貼、退休給付、老人職業訓練、彈性退休、延長退休、老人人力銀行、日間照顧、老人服務計劃、家庭服務員、老人社會服務團體、社區安養、老人活動中心、臨時急難服務體系、抉養父母者寬減稅額、老人住宅、老人休閑活動中心、長青學苑、終身教育、稅捐減免、老年保險等。其中不少是屬於「照顧服務」類型。對比之下,盡管澳門特區也實施了其中的一些項目,尤其是長者教育、老人活動中心等方面做得不錯,但在照顧、服務方面,特別是安老院、日間照顧等項目,卻存在著很大的不足。

實際上,盡管現在一些社團開設了安老院,但床位嚴重不足,而且收費也並不便宜,一些老人即使是家人負擔得起費用,也須排幾個月的隊才可入住。而在這兩年間,隨著博彩業開放,就業率已有所提高,家有老人的家庭都希望能將照顧老人的責任轉移給社會服務機構,以便能解除束縛、投入職場。但因受安老院床位不足所因,而無法解因,這又反過來使緊缺的人力資源得不到補充支援。而一些已經就業的雙職工,則因家有老人需要照顧,而致分散精力,並疲於奔命,難以以充沛的精力去工作,這對企業提高效率及品質,也是頗為不利。

因此,政府既然具有提高老人福利的誠意,固然是應當發放「敬老金」,但更應注意拓展服務、照顧方面的項目。比如,向各社團開設的安老院給予更多的精神鼓勵及提供更多的物質支援,使之能在提高服務品質的同時降低收費標準,並拓增更多床位,或鼓勵更多的社團開設安老院,使到全澳有需要的老人都可入宿。與此同時,適當放寬對第一七/二00四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解釋及執行,對家有老人的雙職工家庭給予豁免,允許其內地持有合法通行証件的親屬無償施予照料。這樣,既可解放勞動力,又可使老人得到充分照顧。更重要的是,可以充分彰顯特區政府的人道關懷精神。而且,也不構成對本澳工人就業權的侵害。──在本澳失業率一再下降,就業率已較充分的情況下,並沒有多少人願意從事屬於厭惡性的上門照顧老人的職業。即使有人願幹,要價也並不低,使到有老人的家庭難以負擔。而其內地親屬來澳照顧,則可解決這些矛盾,而且也符合中國人傳統的人倫道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