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以民為本治澳理念還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落實以民為本治澳理念還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自特首何厚鏵提出「以民為本」治澳理念後,澳門特區的公共服務系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普遍反映,廣大公務員尤其是直接接觸市民的前線工作人員對澳門居民的「服務意識」,大為提高。不但是服務態度有顯著改善,而且相關部門還採取了現代化的接待公眾操作流程、設施,使市民在到政府部門辦事時,不但享受到良好服務,而且也節省了時間。其中,又以身份証明局、財政局、登記局、民政總署、初級法院、旅遊局、房屋局等機構,變化最為明顯。市民在享受到這些部門接待柜檯的完善服務之後,都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以民為本」治澳理念的善意和誠意,並理解到這是澳門回歸並實施「澳人治澳」的其中一項重要成果。

現在,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執行「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現況調查二00五」計劃,派出調查員到被抽樣抽中選取住戶進行調查,蒐集澳門居民在各項生活領域中的客觀資料和主觀感受。這項活動及進行全面提升綜合生活素質研究工作的本身,本來就是充分體現和全面落實「以民為本」治澳理念的具體作為,符合全體「澳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大受觀迎,並使人們對此項工作充滿憧憬。而調查員誠懇、認真、耐心、細緻的訪問態度,更使受訪市民如沐春風,因而大都樂意配合,甚至有未被抽樣抽中的市民,主動要求成為訪問對象。

由於有關調查工作「恰好」是在澳門特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正式開展的前夕進行,對於紓緩市民心中尚有的怨氣,應能發揮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央政府向澳門特區提供「CEPA」、「個人遊」等多項優惠措施,再加上特首何厚鏵領導有方,在開放賭牌的同時採取了多項措施,使到澳門經濟迅速好轉,盡管其成果未必能使所有「澳人」都可享受得到,但畢竟「大圍」氣氛已經轉好,失業率下降到回歸以來的最低水平,居民的消費意慾也相對增高,因而對社會的怨氣也相應下降。因此,可以想象得到的是,四年前立法會選舉過程中某些候選人曾使用過並被証明是有效的抨擊政府施政「武器」,今次如再使用,其功效可能會大打折扣。

然而,盡管廣大市民對政府施政的滿意度有普遍提高,但並不等於是政府的公共服務就不需要進一步改善,也不等於「以民為本」治澳理念已深入每一位公務員的心田。實際上,不少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共服務,仍有不盡如意之處。這其中,既有受制於公共部門資源及各方面條件的客觀原因,也有個人的態度及能力不足等主觀因素。尤其是後一個因素,往往是導致行政作為出現瑕疵的主因。如果缺乏「以民為本」的誠意及應具備的業務能力,即使是辦公設施條件再好,也是枉然。近來發生的多宗行政失誤事件,甚或嚴重損害居民利益之事件,就都與具體操作人員的態度、能力有關。

因此,要全面貫徹「以民為本」治澳理念,並使政府的每一項公共服務都能體現「以民為本」精神,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需要改進的項目及例子很多很多,可以隨手拈來,相信每一位「澳人」都可就著自己的遭遇、感受,隨口說出幾項。就以以下兩宗表面看來是「小事」,但卻可能會在心理上使市民產生嚴重誤解,或是陷司法機關於「違法」不義的事例,便可見一斑:

──特區政府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紓緩「泊車難」的問題,決定充分利用幾個公園的地下空間,修建地下停車場。這本來是一宗好事,並已有華士古花園的成功經驗作示範〔嚴格來說並未完全成功,因土層薄不利大樹生長,難以完全恢復過往樹綠林蔭原狀〕。但由於其中的誼園要「割讓」部份地面面積給一家賭場酒店、一座變電站,及一條加建道路,使整個誼園的面積大為壓縮,這與盡量保持及擴大綠地面積的當代城市規劃建設理念嚴重相悖,故也就使一些不明就理的市民,對拆卸其他幾個公園增建地下停車場,存有誤會,眼望著已拆卸為荒土及擺滿施工機械、器材 的地盤,頻發疑問:是否又要改建酒店或商住大樓?

其實,要消除部份市民的疑慮,是輕易而舉之事。實際上,塔石球場改建工程的建築商,在地盤圍板上繪畫工程項目的建築設計效果圖,就使路過市民對這項改建工程計劃的目的及建成效果一目了然,而避免產生「又一個誼園」的誤會。

因此,如果正在拆建的何賢公園、祐漢公園等公園的改建工程的地盤圍板,也能象塔石球場改建工程的地盤圍板那樣,繪畫上該項工程的設計效果圖,當是可以消除不明情況市民的誤會、困惑的。

──澳門特區檢察院設於皇朝廣場,但大廈電梯通往檢察院的樓層門口,卻不向市民開放,而是規定市民必須另行攀登近百級的戶外台階,拾級而上。如果是青壯人士,當然是問題不大;但若是老弱病殘者,則辛苦萬分。而且,即使是能「奮力」登攀到頂,從台階到接待處,都是露天,日晒雨淋。即使是到了接待處,容身空間也相對狹窄,苦了一眾排隊輪候市民。這與「以民為本」精神,相距何止十萬八千里!

更嚴重的是,澳門地區有一個第九/八三/M號法律《訂定關於消除建築障礙的規則》,規定所有向大眾開放的設備及樓宇,都必須附設有方便傷殘人士通行、使用的通道、公共廁所間隔、停車位,及裝置特別指示標誌。檢察院作為 「吃法律飯」的司法機關,理應在接待公眾設施方面,更要注意嚴格執法,設法消除對前往該院應訊的傷殘人士造成障礙的問題。否則,就將會損害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這已不單上是落實「以民為本」精神層次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