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公寓沉渣泛起與摩卡可能會滋擾鄰居 地下公寓沉渣泛起與摩卡可能會滋擾鄰居

隨著賭牌開放和「個人遊」的效應持續發酵,引發了某些「不規則」或「欠規則」行為悄悄浮現。這就是:一、由於「個人遊」旅客增多,對酒店客房供應形成較大壓力,並導致房價有不同程度增升,而其中的一些「個人遊」旅客的消費能力尤其是租住星級酒店客房的能力有限,故而誘使一些商人將一時未能脫手的住宅單位,或小業主將手中所持富裕住宅單位,改建為廉價的小型公寓,出租給這些「個人遊」旅客宿榻。二、在「三國五方」持牌財團大興土木興建賭場酒店之下,摩卡角子機業務也擴張迅速,除了是在酒店等傳統場所開設摩卡角子機營業場所之外,還向寫字樓大廈等非傳統場所進軍。前者,已經嚴重違反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及第六/九九/M號法律《規範都市地產之使用》;後者,也有抵觸第六/九九/M號法律之嫌。對此,無論是行政當局,還是業者,都應予以高度關注。倘是違法,在行政當局而言,就應嚴厲執法,取諦及處罰在住宅改建公寓出租的違法行為。倘是不適法,在業者而言,就宜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取消在有可能會形成「滋擾鄰居」的商業大廈內開設摩卡角子機營業場所的計劃,改到其他未抵觸法律規定,及不損害大廈其他業主利益的場所開業;作為行政當局,也宜嚴格執法,對開設場所申請進行嚴格審核,不要「執法棄法」或「執法不作為」。

有關住宅樓宇改建公寓的情況,其實並非自今日始。實際上,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內地政府剛實施內地居民港澳旅遊政策時,就有內地某地方政府在澳門的「窗口企業」,將提督馬路的幾幢住宅樓宇改建為不對外掛牌營業的「地下酒店」,專門接待經該省公營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成員宿榻。另外,也有一些私人業主,將自己所持有的澳門國際中心等住宅單位,改建為「地下公寓」出租予內地、香港、台灣的旅客。經合法酒店業者投訴後,當時的澳葡政府旅遊司稽查部門立即出動「掃蕩」,查封了這些「地下酒店」及「地下公寓」。此等「窗口公司」有恃無恐,亮出自己是「中資公司」的招牌,向旅遊司施壓。澳門中聯辦的前身──澳門南光公司則經調查研究後,由胡厚誠副總經理出面,宣佈中方支持前澳葡政府的依法行政作為,並批評了某「窗口公司」的違法行為,這才使曾經猖獗一時的「地下酒店」、「地下公寓」熱潮退了燒。

時隔將近二十年,隨著「個人遊」興起,「地下公寓」熱又再沉渣泛起。這一現象已引起相關人士高度關切,如容永恩議員就曾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而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則奉行政務官指示作出回覆,指出此類行為違反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並須受到《都市建築總章程》、《消防安全規章》及其他有關的法律及技術規章〔如:《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澳門供排水規章》等〕之規範。不過,賈利安在「回覆」中又指出,該局並沒有收到關於將住宅單位更改作公寓的投訴或更改工程計劃。

然而,正因為「地下公寓」是違反《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法令的行為,故其當事人根本就不可能向行政當局提出更改工程計劃的申請。因此,「沒有收到申請」,並不等於是沒有此等違法行為發生。土地工務運輸局應當發揚其主動出擊,稽查及處理違章改建及未經申報而進行室內裝修的活動的精神,會同旅遊局主動進行深入偵查,堅決制止「地下公寓」的違法活動。

至於摩卡角子機的經營場所的問題,按照傳統習慣,應是在賭場及酒店內開業。不過,第一六/二零零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五條第三款,則授權行政長官可批准在澳門國際機場離境已清關區域內,經營角子機的博彩,及在在澳門註冊的船舶、航空器內經營包括角子機在內的任何方式之幸運博彩。這是「明文表列」的許可場所。當然,該法律也預留了「非明文表列」許可場所的空間,亦即其第五條第一款「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限於在政府批准之地方及場所範圍內進行」。也就是說,甚麼場所可以開設、甚麼場所不可以開設包括角子機在內的博彩項目,全在行政當局的一念之間,行政當局是否批准,擁有很大的裁量權及操作空間。而作出的批准決定是否符合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的治澳理念,也是以行政當局的主觀認定來作衡量。

因此,摩卡角子機在商業大廈內開設營業場所,嚴格來說不算觸法行為,而行政當局也批准了其中的若干個案。不過,由於該項個案是自有獨立出入通道,並未對同幢大廈內的商業住戶造成滋擾,實際上該大廈內早就有獨立門戶的賭場開設,故應是屬於並不抵觸「以民為本」治澳理念。但據說摩卡經營公司目前正計劃在新口岸一幢與同廈內其他商戶混雜的商業大廈內開設營業場所,可能就將會構成第六/九九/M號法律《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中有關「滋擾鄰居」條文的規定。而該大廈內「先佔」的商業單位,則大可行使《民法典.物權卷》的相關條文規定,集體議決〔按:該街區的街坊會就在該大廈內辦公〕抵制在該大廈內開設博彩場所,或是向法院申請發出禁制令。

既然如此,也既然摩卡角子機經營者長期以來也是懷抱「以民為本,與民為善」的經營理念,看來是適宜注意到不要形成「滋擾鄰居」的事實,而放棄這項在商業大廈內開設博彩場所的計劃,另行在附近物色一個具有獨立出入通道,不會對同幢大廈內的商戶或住戶造成滋擾的適當場所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