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競爭激烈反映社會多元利益 立法會選舉競爭激烈反映社會多元利益

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和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的報名及確認工作,於上周六圓滿結束。除間選「風平浪靜」,保持其以往的「等額選舉」傳統〔但據說,慈、文、教、體利益選舉差點就打破「等額選舉」紀綠〕,各利益組別候選人「躺著選」也可篤定當選之外,直選方面出現了空前的激烈競爭局面,十二個應選名額共有十九個組別共一百三十二名候選人參與競爭,當選機率以組別計為百分之六十三,如以候選人計則是百分之九。其激烈程度,前所未有。

今次立法會選舉的戰況如此激烈,其主要原因當然首先是得益於「回歸效應」,亦即「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與「澳門基本法」賦予廣大「澳人」當家作主權利,促發報名者有意透過參與立法機關工作來直接參與「治澳」,以貢獻自己的政治智慧和才幹,發揮自己的潛能,以主人翁的態度管好自己的澳門,從而爆燃了較高的參政議政政治熱潮。這種政治現象又反過來凸顯了廣大「澳人」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擁護基本法,並愿意按照基本法所設計的政治體制及立法會選舉基本準測,來參加立法會選舉的。

當然,在愛國愛澳,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主流意識」之中,踴躍報名參選者也懷抱著其他的一些各種不同的動機,尤其是要爭取和維護自己所代表的階層、界別,群團的利益。在多元社會中,這些「支流意識」並不會影響他們參選的「主流意識」,更不會與「主流意識」發生強烈的衝突、抵觸,相反還可以並行不悖,相輔相承,互得益彰。

實際上,利益是一種客觀的歷史現象,也是一個十分龐雜的體系。例如,按共性與個性的關係來劃分,有個別利益、特殊利益、共同利益、一般利益;按實現範圍來劃分,有局部利益、整體利益;按主體差別來劃分,有個人利益、團隊利益、社會整體利益;按實現時間來劃分,有長遠利益、眼前利益;按實現的重要程度來劃分,有根本利益、普通利益、主要利益、次要利益;按實現與否來劃分,有將來利益、既得利益;按實現過程來劃分,有生產利益、分配利益、交換利益、消費利益;按客觀內容來劃分,有物質利益、精神利益、經濟利益和政治文化利益等;按社會所擁有的滿足人們利益需要的能力來劃分,有現實利益、理想利益、可能利益、虛幻利益;按與主體聯繫來劃分,有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按獲得方式來劃分,有正當利益、非正當利益;等等。因此,必須統籌兼顧各種利益關係,尤其是要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全面利益的關係,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少數人利益與大多數人利益的關係,正確處理正當利益與非正當利益的關係。既不能「談利益色變」,又不能顧此失彼。

因此,那種一談起「利益」就將之與「非分要求」甚至是「賄選手段」掛聯起來、「瞎子摸象」式的思維方法及觀點,是並不客觀全面的,也是不符正確分析和處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及矛盾的統一性和特殊性等辯証法理論體系的。實際上,就以今次報名參選的十九個組別來看,他們除了有著爭取維護和促進澳門社會繁榮穩定的社會利益這一共同點之外,由於他們又分別各自代表著其所在的階層、界別和群體,也希望能夠透過參加立法機關的工作,來爭取自己所代表的特定階層及群體的特殊利益。比如,某些在其競選政綱中特別強調澳門居民內地子女來澳定居權利的參選團體,他們要爭取的「支流利益」,就是家庭團聚的利益。當然,這並非單純是這一群體的「個人利益」,也蘊含了為人力資源緊缺的澳門社會解決部分工源的社會利益。又如,某些由年青人組成的參選團體,他們除了是要與所有參選團體一樣爭取「澳人治澳」、當家作主,及促進澳門社會繁榮穩定的「主流利益」之外,也在爭取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青年群體的「支流利益」:打破論資排輩陋習,促進吐故納新、新陳代謝,實現承前啟後、薪火相傳。其實,這本身就是保証愛國愛澳和「澳人治澳」事業能夠永葆青春活力、一代一代往下傳的共同社會利益。

再如,某些代表改革開放後從內地尤其是某特定地區移居澳門的「新移民」的參選團體,他們在發表報名感言時,就強調了要爭取「新移民」的社會地位及參政權利的利益。其實,這也是屬於公眾利益,因為既然是「澳人治澳」,就應是參與「治澳」者的代表性必須全面、均衡,代表著澳門社會的方方面面。然而,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佔本澳總人口四分之一強的閩籍「新移民」,竟然沒有代表人物參與澳門特區建制內的工作。在某個角度而言,這已是地域歧視或社群偏差。這些「新移民」的代表要透過立法會選舉來參與澳門特區建制內的工作,就是要協助澳門特區消除這種不平等現象,使「澳人治澳」更呈優越性。這決不是甚麼「人為劃分老居民與新移民」的問題,相反這是要消彌「老居民」與「新移民」之間的差別待遇,真正實現「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彰顯的「人人平等」精神。實際上,目前已報名參選的各個具有明顯的「新移民」特徵的組別,當年就曾受盡歧視、排斥,生活在社會最低層。如今,他們的社會和政治覺悟大為提高,積極參選要當家作主,這就是要體現在「澳人治澳」權利面前一律平等的真理。其實,如果要說有人硬是要「人為地劃分老居民和新移民」的話,某些自認為「老居民」的團體、機構、人士,倒是要深刻反思,當年是誰在製造新移民移居澳門是「當社會主義的逃兵」的論調?

因此,不管如何,我們在肯定和支持十九個參選組別所代表及表達的「主流利益」的同時,也不要輕易否定他們所分別代表的「支流利益」訴求。「支流利益」是由無數「支流利益」所匯集起來的,這就是多元社會的重要特徵和主要價值,也是我們經常要強調加強」愛國大團結」的工作內涵所在。當然,當「支流利益」與「主流利益」發生衝突時,「支流利益」必須服從「主流利益」。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一聽到「利益」二字,就將之與「賄選」掛起鉤來,更不應把「利益」當作是「泛義詞」。──否則,可能就要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也「拖下水」。這只能是「見木不見林」,將個別現象當作是普遍現象的錯誤思維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