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平均年齡仍偏高專業分佈也不盡合理 參選人平均年齡仍偏高專業分佈也不盡合理

按照既定的日程安排,行政暨公職局將從今日起向公眾展示接收到的第三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名單。倘無異議,並經行政暨公職局審核參選人的資料並確認其候選資格,已報名並已被接受名單的一百三十七名候選人,就將獲得候選人資格,參加總共二十九個議席的角逐。

在這一百三十七名參選人中,有十名參選者是參加間選中的四個利益界別的十個應選名額的選舉,「正好」是分別只有相等的參選人獲提名參選。在等額選舉下,除非是發生甚麼意外,已是篤定當選,連波瀾也不興。而屬於「重頭戲」、號稱「選情競烈」的直接選舉,有一百二十七名參選人報名參加應選名額為十二個的直選,他們分別屬於十八個獲確認參加立法會直選的提名委員會。而從機械平均率計算,大約是平均一點五個提名委員會,或是平均每十點六名參選人,可攤分到一個應選名額。換個角度計算,即組別的當選機會為百分之六十六點六,參選人的當選機會為百分之九點五,競爭頗為激烈。當然,由於澳門的選制是「改良漢狄比例制」,故盡管參選人眾多,但實際上在每一個組別排序較後的參選人,其實都是扮演「陪太子讀書」的角色,根本沒有「當選」的機會。選戰只不過是在每組別排序最前的參選人之間「開打」,故而每個組別排在前面兩位參選人的當選機會,還將會是較高的。倘以每個組別排列最前面的兩位候選人作計算基數,即是三十六名參選人角逐十二個席位,當選機會為百分之三十三點三,應是可以套用「人人有機會,個個無把握」這個術語。

然而,參考四年前的經驗,並非是每個參選組別之間都呈「勢均力敵」之態,而是呈現出「強弱懸殊」狀態,有某些參選組別排序首位的候選人所獲分配選票,可能會比其他「強組」排序第三、四位的候選人還要少。因此,前述以將所有組別都納入的計算方式來計算當選機會,是不夠科學合理的。如果剔除四年前得票數僅及當選「門檻」四分之一,今年又「捲土重來」的組別〔當然不排除其中會有個別組別打出「家庭團聚」等較具吸票能力的旗號,今次的成績可能會比四年前較為出色〕,再將今年新參選組別中的實力較強者加入計算,這些組別排列前兩名候選人的當選機率,還應是較高的。

盡管部份「選場老將」今年繼續參選,經過多年歲月積累後,使到參選人的整體平均年齡有所增升,但因今年也有一批年青的「新兵」參選,又將參選人的平均年齡扯降下來。但與鄰近地區相比,澳門地區參加民意代表選舉的參選人的平均年齡值,仍屬偏高。

也盡管在今年的參選者中,有部份是具高學歷者,而且還出現了以「專業」為主打形象之一的新參選組別,但如與鄰近地區的民意代表選舉的參選人,動輒就是具有碩士學位,甚至不乏留洋歸來的博士相比,澳門地區民意代表選舉參選人的整體平均學歷水平,也是相對偏低。尤其不容忽視的是,在鄰近地區的選舉中,即使是以「服務鄰里、鄉親」形象參選的基層代表,也都具有碩士、博士學位。而在澳門的一百三十七位候選人中,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卻只能以屈指計算,甚至有候選人曾在立法會殿堂中以「不識字」為榮,這與澳門社會經濟發展對高質素立法的要求相比,確是有不小的距離。

實際上,由於按「澳門基本法」的政制設計,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的立法機關,故立法會議員除了是要扮演好「民意代表」的角色,代表各階層、各界別「發聲」之外,更重要的任務,是為澳門特區的法制建設多立法、立好法。這就需要議員們必須具備較豐富的立法技術知識及較高的各方面專業知識。現在看來,一百三十七名候選人中的法律界人士,就顯然偏少,只有歐安利一人而已。這只能待到選舉結果出籠後,由特首何厚鏵執行其職權,在委任議員時,在有限的名額中多委任幾名法律界人士,以作補救。

但是,為促進澳門特區的法制建設多立法、立好法,單是設法提高立法會議員中的法律界人士的比例,仍是並不足夠的,還需要配備其他各方面的專業人士。如公共行政學、教育學、醫學、會計學、建築學、經濟學、工商管理學甚至是政治學、統計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俾能在涉及相關專業學科領域的法案立法時,使法案更臻完善、科學。而從現時篤定當選的十名間選參選人,及在直選中當選機率較大的參選人的情況來看,是不缺會計學、工商管理學、公共行政學、護理學等方面的人才,但比照鄰近地區的民意代表中,有不少是政治學、法學、外交學及建築學、經濟學等學科的專業人才的情況,澳門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專業素質」,可能是處於下風地位。

但參選人中的博彩業代表尤其是博彩業經營者代表的比率,卻是不低。倘他們都能當選,就將使博彩業代表議員在全體議員人數中佔有較高的比例。這與澳門賭牌開放,博彩業發展迅速,及博彩業已成為澳門經濟發展中的龍頭產業的實況,較相適應。這在全世界各地的立法機關中,應是屬於較為罕見的典型。

惟從已獲行政暨公職局接受的參選人名單中的博彩業界人士看,他們基本上都是來自同一「陣營」,即「泛澳博陣營」──不是直接來自「澳博」,就是與「澳博」有合作關係。由此,就使我們對「賭王」何鴻燊曾說過的「別的賭團都有代理人參選,我們也應要有自己的代表」中的「別的賭團代理人」,所指的是何人,發生強烈的興趣。因為與「澳博」合作的賭商參選人,斷沒有理由去做「澳博」以外的其他各個賭團的「代理人」也。說不定,這種「代理人」,倘真的是有的話,就可能是非博彩經營者,甚至是連賭場都未曾進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