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錯「黑金」概念恐有損害他人名譽之嫌 套用錯「黑金」概念恐有損害他人名譽之嫌

據媒體報導,被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指斥為「偷步」宣傳而發出「刑事警告」公函的直選候選人方文達,日前到政府總部向行政長官陳情。而載有「陳情信」的特大信封的封面則寫著:「方文達再黑,也黑不過黑金!」。

澳門特區是個民主與法治社會,方文達在接到選委會的「刑事警告」公函後,當然是有權透過法定的程序及法律賦予的權利進行申訴及辯白。這其中,既可依「選舉法」的規定,向選委會進行申訴,也可依第五/九四/M號法律《請愿權的行使》規定,向行政當局以至行政長官請愿。因此,方文達日前的請愿行為,是他作為一個澳門居民行使其居民權利,理所當然。而他不允透露致特首何厚鏵「請愿函」中的內容,也是他的個人自由。何況,倘若信函中有一些內容是不便於公開發表的,甚至是應當高度保密的材料〔如倘擁有充分而又確鑿的証據揭發當事的行政機關行政不公等〕,這更是方文達應當遵循的義務。因而也就無可厚非,人們也不宜多作猜測。

不過,方文達在「請愿函」信封的封面上所寫的「方文達再黑,也黑不過黑金!」這幾個字,卻是用詞不當:一陷自己於不義,二有誹謗其他參選團體的候選人之嫌。如果弄得不好,或是刺激了其他參選團體的候選人,說不好就將會陷入「維護聲譽權」的官司之中。

實際上,「方文達再黑,也黑不過黑金!」一詞,其核心是一個「黑」字。而在政治生活及刑事訴訟活動的習慣中,「黑」字通常是「黑社會」的簡稱或代用詞,如「涉黑」、「打黑」之類。而方文達遭到選委會發函予以「刑事警告」,只不過是涉嫌抵觸「選舉法」中有關於競選宣傳期實施日期的規定,亦即「偷步」、「搶前」進行競選宣傳活動,這並非是「黑社會」行為。實際上,曾受過高等專業教育,現時亦是一名政府醫生的方文達,相信也不會是黑社會分子,至少是我們至今尚未見到有關「方文達加入黑社會」的指控及報導。但是,他竟將抵觸「選舉法」規定的涉嫌違規行為,與「涉黑」活動扯上了關係,亦即自動對號入座「黑社會組織」,似是不智之舉。即使是採用「哀兵戰術」,要扮到「再慘」、「再悲」,甚至是「再壞」、「再衰」,也犯不著以「再黑」來表達。

當然,方文達是採用「哀兵戰術」也好,是心生「處罰五十步,一百步無事」之嘆之忿也好,其以「方文達再黑,也黑不過黑金!」一詞,來表述自己所犯的過失是「小瑕疵」,而別的參選組別的某些所為才是「大錯失」的表達意圖,是十分明顯的。按照法律規定,他有權利也有義務向相關法定機構檢舉指控。但問題是,他所使用的「方文達再黑,也黑不過黑金!」一詞,卻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因為「黑金」一詞,並非是普通意涵上的「賄選」、「買票」等不規則行為,而是還加上了一層「黑社會」的意涵。因此,「也黑不過黑金!」之說,實質上是把被他認定有「賄選」、「買票」行為的其他參選團體打成了「黑社會」,從而混淆了「賄選」與「黑社會」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實際上,「黑金」一詞,是源自台灣地區的政治名詞,而且其「發明者」是民進黨,是民進黨專門針對中國國民黨的選戰用詞。靠著「打倒黑金」大旗的高張,打中了國民黨的軟助,民進黨得以在各類公職選舉中所向披靡,奪城掠地,最後奪取台灣地區的領導權,實現了「政黨輪替」。而由於「黑金」的指控具有極大的威懾力,「打倒黑金」也就成了選戰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這句口號也就為其他各政黨所延用,成為選戰中互相對打的武器,有時還出現一對競爭對手互相指控為「黑金」的怪事。即使清流如馬英九者也不免俗,在今次國民黨主席選舉中也高呼「打倒黑金」,亦即暗指其對手王金平是「黑金」。這亦正是在選後王金平拒見馬英九,並拒絕留任國民黨副主席的原因之一。──蓋因敗選事小,而被指責為「黑金」,卻使自信並未參與黑社會組織的王金平,感到遭受極大的冤屈,心有不忿也。

何謂「黑金」?「黑金」這個概念的涵義有黑社會參政及金權勾結兩個層面。據民進黨的系列競選宣傳資料,及《台灣的「黑金政治」》、《黑金──台灣政治與經濟實況揭密》、《李登輝與台灣政治》、《台灣選舉縱橫談》等圖書所述,「黑金」有如下兩個主要涵義:一、「黑道」插手選舉活動。開始黑道只是在選戰中充當候選人的幫手;後來就自己組織起來競選民意代表,從而使黑道不但參與選舉,而且操縱並控制選舉的結果,導致「黑金政治」惡性泛濫。他們以傳統的黑社會手段行事,拳腳相向,動用武力,以勒索、恐嚇、威脅為主要方式,要求對方按黑道劃定的圈子去投票或放棄參選,否則暴力相向。一批黑社會頭目如鄭太吉、羅福助、吳鶴松、劉邦友、劉奇川等人就仗靠這樣的黑社會方式選上「立委」、「議長」、「縣議員」等,以參政來「漂白」;「漂白」後又以手中的權力進行「政治勒索」、「議事勒索」,搜掠自己的利益。二、財團對選舉活動的干預與操縱。金權與政治掛鉤,形成「金權政治」。通過自己擁有的企業的財源,以合法掩護非法,或非法、合法並用,進行買票。

因此,所謂「黑金」也者,主要指的是「黑道參政」,然後才是「金權政治」。方文達所要表達的,可能是指「金權政治活動」,但卻忽略了「黑金」的主要內涵──「黑道參選」。按此內涵所指,方文達所不忿的比他的「偷步」違例行為更為「嚴重」的涉嫌「賄選」行為,都變成了「黑道參選」甚至於動用黑社會的「武力恐嚇」手段參選。

這種指控,是所有其他參加直選的候選人都不能接受的。而且更嚴重的是,「抹黑」澳門的民主選舉形象,這也是所有熱愛澳門的人們所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