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盡早將國民待遇延伸至在內地就讀港澳生 宜盡早將國民待遇延伸至在內地就讀港澳生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教育部等部門負責人昨日正式宣佈,從今年秋季開始,大陸高等學校正式實施台灣學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政策,並將設立台灣學生獎〔助〕學金,這項新措施溯及既往,適用於此前經正式考試管道取得資格的台生,但目前暫不適用於港澳學生。不過,教育部台港澳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丁爾秋在記者會上又表示,教育部對於港澳生的情況正在研究具體實施辦法,在一定時候將另行公佈。

向在大陸就讀的台灣學生實施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政策,並設立台灣學生獎〔助〕學金、與允許大陸台生畢業後大陸就業的配套措施,是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率團訪問大陸時,由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陳云林宣佈向台灣人民送出的多項大禮之一,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台灣同胞的關懷,也體現了中央「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政策,有利於爭取台灣民心,更有利於增強台灣青少年一代與祖國大陸的骨肉同胞情感。與此同時,也是一項務實的而不是流於口號的實惠措施,讓有實質需要,尤其是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台灣學生,實實在在地享受到這項政策的好處,使北京的對台工作,進一步深入到讓台灣同胞「看得到,摸得著,用得上」的層面。

近年以來,台灣地區由於青少年就業不易,高中畢業者基本上難以進入勞動市場,故其升讀大學率相當高,高達九成以上。然而,台灣本島的大專院校雖然不少,但畢竟僧多粥少,難以滿足所有升大學生的需求。而出洋留學的學習及生活費用又相當昂貴,並非一般家庭可以負擔得起。因此,到大陸升讀大學,已成為他們的其中一條重要「出路」。再加上有部份在大陸投資,經商及在大陸台資企業中就職的台灣居民,為了就近照顧、管教其子弟,也樂意讓其適齡子女在大陸升讀大學。另外,某些在大陸地區具有專長的學科,如中醫,文史、電影、藝術等科系,也是吸引了對此有興趣的台灣學生前往大陸就讀。因此,近年來前往大陸就讀大學本科及碩士、博士研究生的台灣學生,越來越多,甚至成為某些特定的專業科系的重要生源。

促成越來越多台灣學生前往大陸就讀的現象,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隨著兩岸經貿關係的日趨密切,產生了對法律諮詢、醫療、會計等專業服務行業的迫切需求。比如,台商在大陸投資、經營而衍生的兩岸法律糾紛,以至非婚子女的民事法律關係,都需要同時具備兩岸法律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為其提供服務。這點,內地律師是難以完全勝任的,因為他們缺乏對台灣法律制度的了解,也不具處理屬於台灣地區司法管轄權部份的法律事務。同樣,只是具有台灣地區法律教育及司法專業資格考試的台灣律師,也難以介入處理台商在大陸部份所產生的法律需求及責任。這樣,已在台灣地區修讀法律專業並取得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倘在大陸的法律專科院校修讀,掌握了大陸地區的法律制度知識,在接理大陸台商的跨岸法律糾紛或民事事時,就將如魚得水,從容應對。倘若今後中央政府繼續向台灣同胞送出「大禮」,允許台灣居民參加大陸地區的司法考試並在大陸地區執業,他們當起了「跨岸律師」,大陸台商的法律服務市場,就將非常廣闊,這對已趨飽和的台灣地區法律服務市場來說,是相當誘人的。更重要的是,在歷史傳統上,修讀法律、醫學、會計等專業的台灣居民,在意識形態上大多偏「綠」〔而修讀政治、外交及經濟科系的台灣居民,則大多偏「藍」〕,這也是台灣地區的律師、醫生、會計團體大多支持民進黨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允許台灣的律師、醫生、會計師參加大陸地區的專業資格考試並在大陸地區執業,這就將必然會促發大批台灣學生到大陸修讀法學、醫學、會計學等方面的專業科系,甚至是已執業者也到大陸的高等院校,以報讀碩、博士學位的形式「補課」,這對於「偏綠」居民所起到的爭取民心作用,就將如向台灣農產品市場將能爭取「綠色大票倉」的南中部農民人心那樣。

因此,昨日由國台辦和教育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宣佈台生與大陸生同等收費的政策,是非常及時的。而由於該項政策是專門實施於大陸台生,故是由國台辦出面主持,因此記者會上特意宣佈不適用於港澳學生,這也可以理解。作為在國家統一大業及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方面已先行一步的港澳居民,也樂見台灣同胞先自己一步享受到該項優惠政策。畢竟,這是對「反獨促統」事業有利的事情,港澳居民是願意顧全大局的。

但是,這種「差別待遇」,不適拖延太久,應當盡快兌現丁雨生昨日所許下的「教育部對於港澳生的情況正在具體研究具體的實施辦法,在一定時候將另行公佈」的諾言,在不太久的時間內,再召開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出面主持,有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參與的記者會,宣佈實施在大陸修讀的港澳學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並設立港澳學生獎〔助〕學金的政策。

這是具有充分理由的,也是勢所必然的。最關鍵的理由,是香港、澳門已先後回歸祖國、港澳居民已名正言順、堂堂正正地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沒有理由尚未統一的台灣地區的學生,可以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而已經回歸的港澳地區的學生,卻仍然處於「差別待遇」狀態,未能享受到「國民待遇」。

何況,在經貿關係上,內地已分別與港澳簽署了「更緊密關係」的「CEPA」協議,開放港澳居民參加內地的司法、醫學及會計等專業考試並執業。既然「樓宇」都可以在大陸興建,作為「基礎」部份的在大陸地區就讀相關學科的「國民待遇」問題,卻未能實施,也就未免顯得「本未倒置」。因此,就向著大陸台生實施同等收費措施的機會,盡快將此「國民待遇」措施也延伸到大陸港澳生,已是其時。

〔台北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