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改變有線電視法制建設嚴重滯後狀況 盡快改變有線電視法制建設嚴重滯後狀況

近日有於澳門公共天線轉播香港高清電視頻道的法理性問題,在官民之間發生了較大的分岐,因而出現了「針尖對麥芒」式的爭辯。最令官方難堪的是,當業者質問官方,是根據哪一條法例作出此禁制決定時,官方竟支吾以對。--因為澳門壓根兒就未為規範公共天線事業立法!而根據法理學及立法學的原理,法律未有禁止者,即為可行。因此,從法理上說,官方今次是吃了「啞巴虧」。當然,對取得有線電視專營權的有線電視公司而言,可能也將失去一塊即將吃到咀邊的大肥肉。

這就凸顯了澳門法制建設嚴重滯後的荒謬景域,連世界各國各地區都已「預前立法」的有線電視法制建設領域,澳門也仍是交上「白卷」。如果說,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尚是以「任務編組」形式的「辦公室」現世,因授權不足而未能及時研擬法案,雖是失職但仍屬可以理解的話,那麼,對主管該領域的行政管理部門已轉為正式的「局」級建制,亦即已擁有充分的行政權力之後,卻仍未能參考國際慣例,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研擬出一份「具有澳門特色」的「有線電視法」草案,並由政府出面諮詢業界意見後,提交給立法會完成立法程序,那就己不是失職,而 是嚴重的瀆職了。那麼,即使是口頭上再喊多幾句「違法」,業者也是「睬你都傻」,因為根本就沒有「法」,又何來「違法」之哉?!

本來,當初以批准有線電視公司成立來適應本地區電視轉播事業發展的需求,並在此基礎上整頓因受歷史原因限制而呈現雜亂無章的公共天線,是正確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潮流趨勢。但問題是,雖然方向對頭,但步調卻有錯,而且第一步就已走錯,不是設法整合有線電視與公共天線,而是意圖以有線電視來取代公共天線。結果,本應是享有專營權的有線電視,在公共天線的「反包圍」之下寸步難行,無法突出重圍;而未享有專營權的公共天線,卻繼續大行其道。再加上無法可管,而有線電視的專營合約又不是嚴格意義的規範社會有線電視事業的法律,並不能及於公共天線事業,而致有線電視市場管理比有線電視公司成立前更為混亂。今日的香港高清電視轉播權問題,更是亂上添亂。日後隨著科技進一步發展,可能還將會出現新的電視播放技術品種,如果這方面的法制建設仍是一片「荒地」,惡劣後果將更難預料。

因此,有關為有線電視管理立法的議題,必須擺到特區政府的桌面,不能再拖。實際上,環顧各地先進國家和地區,都已經為有線電視管理立法。以美國為例,當初「第四台」的存在,不但違反「廣播電視法」,而且其盜播他人錄影節目、播送色情影帶之行為,亦構成侵害著作權及妨害風化罪責。美國原有的一九四三年「通訊法」,已不能適應此形勢發展。於是,在一九八四年制訂「線纜通訊政策法」,其管制特徵有地方特許,PEG頻道的保留和利用,頻道經營者比例保障等。而英、德、日等國家,也不約而同地訂其電訊法規,打破以往存在於電信、傳播、娛樂、資訊業間的藩籬,開啟電號媒體與電信產業行業競爭的大門。台灣地區也於一九九三年八月制定了「有線電視法」,並於一九九六年九月進行修訂為「有線電視廣播法」。其修正重點是:一、開放外國人投資;二、防止壟斷經營;三、強化收視戶權益保護;四、授權地方政府管理。其立法精神為應新傳播科技發展潮流及配合電信長期計劃,為台灣地區朝向資訊社會奠下發展基石,並可能超越因空中無線電波有限而形成廣播頻道不足的限制,以提供民眾多元、專業化的娛樂及資訊服務,進而滿足地區性需求。

對比之下,澳門地區在有線電視法制建設方面,成了一個「孤島」。亦即世界各地以至周邊地區都已立法的情況下,唯有澳門是「空白點」。這種落後情況,難道有關主事者不汗顏乎?還是知恥近乎勇,當然更是為了規範管理公共天線業,結束目前的紛亂狀況,應當趕快規劃以至進行為有線電視立法的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