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敲響應加緊檢討自衛槍攜帶使用制度 警鐘敲響應加緊檢討自衛槍攜帶使用制度

澳門漁人碼頭內一間的士高昨晨發生一宗鳴槍事件,一名休班的博彩監察局督察因疑涉及桃色糾紛而以隨身攜帶的自衛手槍向天鳴槍一響。此事件雖然並未造成任何傷亡,但因是以公槍涉入私事,這就使人感覺到,特區政府有必要檢討紀律部隊人員或有權配戴自己槍的公務員的槍械管理制度的問題。

實際上,對於昨晨漁人碼頭的士高發生的博監督察向天鳴槍事件,雖然目前仍在調查之中,我們不便對案情的本身發表甚麼意見,但卻對休班督察攜帶自衛槍到夜生活場所,並在私人糾紛中使用公槍的問題,感到懮慮。這是因為,這類夜生活場所,或是混集其中的人群背景頗為複雜,容易在碰撞中釀成糾紛,或是在喝酒過量後失去自我控制,拔槍炫燿以至受刺激鳴槍顯威。因此,盡管法律規定有關職務公務員可在休班時攜帶自衛槍,但如攜帶自衛槍到夜生活場所消遣,自衛槍往往就會變成誤殺以致謀殺的兇器,或被歹徒搶走。昨晨幸虧是未有造成傷亡,但過往個別休班警員在夜生活場所因與人爭執而以自衛槍傷人,已為合法自衛槍的安全管理,敲響了警鐘。如果在經過了今次教訓之後,特區政府仍然無動於衷,未能及時檢討修訂有關特定公務員休班攜帶自衛槍的法規,說不好日後將會發生因走火以至在糾紛氣頭之下故意開槍殺人的事件,令本已因「歐文龍事件」而蒙上陰影的澳門特區,再惹來世人注目,進一步損害澳門特區形象。

澳門的槍械管制,曾有過失控的蒙羞紀錄。--回歸前夕的一段長時間內,黑社會團伙為爭奪賭場邊際利益,掀起槍殺惡風,一時槍聲陣陣,炸彈橫飛,使到澳門陷入槍聲劍影之中,嚴重威脅澳門的順利回歸。後來,在宣佈解放軍將進駐澳門的震懾之下,尤其是在內地公安部門運用情報心理戰的壓力之下,那些管有槍械的黑社會團伙紛紛自動拋棄槍械,才慢慢平息了這股腥風血雨。回歸後,廣大警務人員發揮當家作主精神,努力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終使澳門成了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前述的黑社會團伙在兇殺案中使用的槍械,既有合法的自衛槍,也有非法的私藏黑槍。但不管怎樣,都是非警務人員所持有、使用,警方在執法時具有明顯的針對性。但警務人員或享有特權的公務人員則不同,他們在休班時可攜帶自衛槍,是法律賦予的特權,而且其本人又是屬於「執法者」,一旦發生導致傷亡的鳴槍事件,其影響惡劣甚於被執法對象的黑社會團伙的私用槍械。

自衛槍,顧名思義,是用於自衛。一些警務人員或其他紀律機構人員,平時在執法中懲惡治劣,或會成為違法者伺機報復的對象,故法律法規賦予其在休班時攜帶自衛槍的特權。這既是為了維護法制的尊嚴,也是為了保障執法者的安全。但在實際執行中,往往會發生「矯枉過正」的現象,有些合法持槍公職人員,攜帶自衛槍到夜生活場所消遣,或混跡於人群密集場合,而夜生活場所往往又是撩事鬥非之處,再加上某些公務人員滋生某種高人一等的優越感而有所恃,在與他人發生糾紛時往往不能忍耐,而是要「發威」,再加上酒精的作用,就很容易會拔槍示威。如果走火,或是失控,就很容易會釀成傷亡。

因此,即使休班的警員或特殊崗位公務員可以攜帶自衛槍,也須加強管制,對自衛槍的攜帶及使用範圍作出明確的指引。一些高危場合尤其是夜生活場所,宜明文規定不得攜帶自衛槍前往消遣。另外,也宜規定非不得已,如非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不得開槍。這樣,才可消除類似昨晨的鳴槍事件,保障市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