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審核填海造地計劃,澳門準備好了嗎? 中央審核填海造地計劃,澳門準備好了嗎?

內地海域管理行政部門在公佈廣東省填海造地規劃的同時,也透露了澳門特區政府近期正式向國家申報海造地項目的消息。、計劃包括五個填海項目,造地總面積約五百公傾,即五平方公里。遠期計劃為二十多平方公里,等於再造一個「新澳門」。

到目前為止,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項目,仍是處於澳門特區政府向中央申報的階段,中央正按程序辦理,亦即尚未正式批准。這與近日公佈的中央已批准廣東省的填海造地項目計劃,情況不同。不過,既然國家和廣東省的海域管理行政部門負責人作出了上述的透露,這就顯示,澳門特區政府的填海造地申報程序,已進入了行政審揩的階段,而不再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擬向中央申報五塊土地,總面積約五百公傾的填海計劃,幾年前就已由特區政府工務建設管理部門公佈。但在此後,卻一直是「泥牛入海無消息」。由於在此期間,澳門特區一些壓力團體和民意代表持續批評「官商勾結、黑箱批地」的行政腐敗現象,此後又爆發了「歐文龍事件」,而歐文龍所涉嫌的犯罪事實,也包括了批地問題。故而從內地官場消息到本澳坊間傳聞,都有中央「不滿」、「顧忌」,而遲遲未有批准澳門特區政府的填海造地申請之說。

盡管中央一直未正式證實此說,但在邏輯推理之下,卻又讓人感覺到「確有其事」。實際上,在「歐文龍事件」尚未有得到徹底的澄清、清算,澳門特區的土地批給行政仍未能走上公平、公正、公開、廉潔的正軌之前,中央就貿貿然地批准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計劃,就只能是向澳門的官商勾結、黑箱批地提供更多的腐敗「土壤」而已。中央政府當然不可能會助長澳門特區的「批地腐敗」,因而將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計劃暫時「壓」下。這其實對澳門特區的社會、經濟、政治健康發展,是有利的。

而現在內地海域管理行政部門負責人卻主動透露了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計劃,尤其是正式回應了歐文龍在任時主持編制的五塊土地的填海規劃,這似是顯示,在澳門特區司法機關完成了對歐文龍本人的涉貪案的司法審判程序之後,相關的責任已得到釐清,相信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和澳門社會也從中吸取了教訓,為未來公平、公正、公開、廉潔地批給土地奠定了良好基礎,從而消除了幾年前的疑慮。而且,從實務層面看,澳門特區的土地資源已經耗盡,這嚴重地制約了澳門特區的可持續發展,也是導致澳門樓價高漲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央政府也有必要盡快恢復審核澳門特區政府填海造地計劃,以協助澳門特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

倘此解讀符合事實的話,由於審批填海造地計劃牽涉到方方面面,包括環境生態,潮汐水流,鄰埠景觀……等,相信難以在一、兩年內完成所有審批程序。至少,靠近珠海市情侶路的一個填海造地項目,就須作出調整修改。因此可以相信,這五幅土地的填海計劃批出,已是第三任特首選出甚至是已經就職之後,也就權當是給第三任特首送出的一份厚重「賀禮」。

其實,澳門特區填海造地項目的申報審批需時,還涉及到另一層次的重大問題,那就是澳門本身並無海域,故澳門特區實施的任何填海造地規劃,其實都是向內地「借海」造地。這就涉及到必須與鄰近的內地地方政府協商的問題,也涉及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問題。這項「海域使用管理法」,盡管並非是在澳門特區生效的全國性法律,但正如前述,澳門周邊海域均屬內地所有,因而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計劃,就必須受到「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範。這是屬於「一國」的範疇。

至於屬於「兩制」範疇的填海造地法制建設,除了是必須為填海造地創立必要的法治環境之外,還須盡快進行為城市規劃立法的工作。過去,澳門特區之所以在技術層面上出現了城市建設佈局混亂,賭場混雜於民居之中的怪現象,也之所以在政治層面發生了含有「官商勾結,黑箱批地」犯罪事實的「歐文龍事件」,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特區沒有一部專門、完整的「城市規劃法」。倘若此現象持續下去,即使中央批准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計劃,所增加的並不是一個「新澳門」,而只不過是「複製」一個「舊澳門」,並仍為批地不公留下隱患。因此,既然中央政府為澳門特區的可持續發展著想,開始審核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計劃,澳門特區也應積極配合,盡快進行「城市規劃法」的立法工作,不負中央的誠情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