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在境外製造謠言打擊有意參選者劣行 警惕在境外製造謠言打擊有意參選者劣行

特區政府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律草案,以為支付向本澳居民發放現金津貼所需二十六億元履行立法程序。也就是說,特區政府向全澳居民實行「分紅」式的「還富於民」,因為涉及到變更財政預案,因而必須透過修改財政預算冊才能實現。由此,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律草案,只是立法程序的第一步。最關鍵的部份,是立法會審議通過。但相信,立法會的二十九位議員對此法案的態度將會表現出難得的「一致」態度。--作為委任議員,當然是必須為特區政府的政策決定「保駕護航」;作為民選議員尤其是其中的直選議員,有誰夠膽去從選民口中「奪食」,開自己的選票票源的玩笑?!再過一年就要進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了,有意連任者正巴不得多為選民們爭取利益,以為自己的選情加分,又豈會幹損害選民的利益,等於是趕跑自己的選票的蠢事。

正因為如此,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就對該法律草案能獲得立法會通過充滿了信心,在該法律草案尚未送交立法會審議表決時,就攜同各相關局級機構的負責人會見傳播界,宣佈這項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方式、發放時間及措施等具體情況。當然,譚伯源司長提前作出相關宣佈,也是為了「安民告示」,安定民心。

不過,如從另一角度看,近來幾位被坊間視為有可能會參加第三任特首選舉的主要官員的積極任事態度,包括譚伯源的召集六家博彩營運商商討限制佣碼及賭台,遏止惡性競爭,及昨日的提前宣佈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辦法;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的積極主動為維護「澳門歷史城區」尋求補救措施,及組織醫療救搶隊赴四川地震災區進行醫療救搶,以及在北京奧運火炬繞行澳門期間,組織盛大的「觀護火炬」活動,及以年青市民喜聞樂見的演出活動,將「五一」至火炬繞行澳門期間的不穩定因素降至最低;檢察院長何超明在加緊檢控歐文龍案的周邊案件的同時,令人感到意外的也受理了案中被告控訴廉署「違反司法保密」案……等,又何妨不是他們有可能參加特首選舉的「熱身賽」,暗中「較勁」,以積累政治資本?!

澳門的行政首長選舉,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有著明顯的不同。--在美國等國家和我國台灣地區,有意參選者,早在現任行政首長任期尚未過半時,就已跳出來宣佈自己要參選,並進行種種造勢活動,搞到在任者老是覺得自己的位子正被他人所覬覦。但在澳門,很可能是有志者擔心會「見光死」,不願過早暴露自己的參選意圖和意向;也可能是為了避免對現任特首何厚鏵形成「提前跛腳」的壓力,也不願在何厚鏵所餘任期尚有不短時間,就作出要參選的動作。因此,雖然現在距離有可能會在明年四月間進行的第三任特首選舉只餘下不到一年的時間,但仍未見有任何人公開宣佈自己將會參選,甚至曾有的被坊間猜測將會參選的人士被記者們問及到時,也一味灑手擰頭,予以否認。

但這並不等於是有意參選者沒有在「鴨子划水」地進行籌備。否則,到了立法會審議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現任特首何厚鏵也已宣佈新一任特首的選舉日期之時才正式籌備參選,可能將會準備不足,起步太遲了。因此,目前被坊間認為將會參選的幾位主要官員倘是藉其行政或司法職務之便,進行暗中的良性競爭,也就是理所當然之事。在為國家,為特區,為澳人做了好事的同時,也為自己積累了政績,暗中為自己的選情加了分,正是一舉兩得,既為神功,也為自己。

如果相關人士的所為,確是有十們所猜測的意圖的話,盡管是利用了公共行政資源,但畢竟是有益於國家、有益於澳門特區,有益於廣大澳人之舉,因而是正當之事。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即使是此類政要活動為個人積累了政治資本,也是順理成章。

但有一種情況,則不得不予警覺。近來香港的一些媒體時會突然刊出所謂「內幕消息」,或是聲稱中央拒絕了何厚鏵提出的「接班」人選,或是指稱某某有意參選者涉嫌捲入甚麼「弊案」等。此類捕風捉影甚至有可能是故意編造的「內幕消息」,對被影射者是極不公平。倘被影射者確有參選意向,就將會形成「意圖使他人不當選」的效應。因此,這些「出口轉內銷」的「內幕」消息,固然是香港媒體「狗咬人不算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式的嘩眾取寵心態行為,但也不排除可能是某些有意參選人士為了打擊其競爭對手而祭出的「喇喳招數」。

因此,無論是《行政長官選舉法》,還是《立法會選舉法》,既然要進行修改,就應引進「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機制,以防止有參選者為了打擊其競爭對手,而在境外散佈謠言。如果不設法遏止類似的惡劣競爭手法,又談何能提高選舉質素、完善選舉制度?!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