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撤銷差別待遇才談得上加強港澳合作 只有撤銷差別待遇才談得上加強港澳合作

在香港回歸十一周年前夕,及香港立法會通過《加強港澳合作》動議案後,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專程來澳,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舉行「港澳合作高層會議」。會議中,雙方就出入境便利、旅遊、環保、勞工事務、公務員培訓等方面的合作進行了探討。其中以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發佈的「新聞稿」中所指的「雙方近期在出入境事務方面的合作進展尤為明顯。兩地部門的專家就互相給予雙方居民出入境及逗留相關便利等方面已達成共識,並將積極推進有關研究及磋商,爭取二零零八年年底前完成方案以期盡快取得實際性的合作成效,為兩地民眾的出入境提供更大的方便」,最為引起本澳市民的注意。

實際上,「新聞稿」中的這段話,雖然是以「互相給予對方居民出入境及逼留相關便利等方面」來作表述,表面上是同時惠及香港、澳門居民的意思,但倘仔細探究,目前港澳兩地政府給予對方居民提供的出入境及逗留便利政策措施,其實是不平等、不對稱的。比如,香港居民可以持憑其身份證進入澳門,並可在澳門逗留一年。而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入境香港時,則除了是必須出示身份證之外,還須呈交澳門身份證明局提供的「入境登記咭」,倘欠奉即將遣返「打回頭」。而且,入境逗留時間不得超過十四日。兩相對比,澳門已不存在是否還應向香港居民提供更為便利的入境及逗留政策的問題。故此,「新聞稿」所指的「爭取二零零八年底前完成方案」,指的應是改善澳門居民入境香港及在香港逗留的待遇。

香港特區政府能夠充滿誠意地作出這一承諾並立下了「時間表」,是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澳門各界人士及團體多年來努力奔走的結果。當然,也與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的積極溝通交涉所分不開。在這方面,特區政府官員與民眾難得地保持了「一致」,並呈現出懷著同一個目標,兵出多路,遙相呼應,互相配合支持的態勢,是一個團結合作對外爭取權益的成功典型。

本欄日前指出,要加強港澳合作就必須首先撤銷差別待遇。否則,港澳兩地就處於「不平等狀態」,此「不平等條約」一日未予撤銷,就等於是香港特區政府對港澳合作缺乏誠意,以「高居臨下」的姿態來尋求「合作」。因此,只有兩地居民的出入境和逗留政策處於「平等」狀態後,再談加強兩地合作,才具備對等、平等的誠懇氛圍。

其實,香港有關部門向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供入境及逗留便利條件,條件已經完全成熟。這除了是香港、澳門都已回歸,並都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一政治條件之外,也完全具備了技術條件,這就是澳門永久性居民所持有的智能身份證,其科技含量絲毫不低於香港居民身份證。在港澳兩地互通資訊之下,完全可以識別假證、偽證及冒持他人證件等。只要香港特區政府能夠破除自己腦袋中「大香港,小澳門」思想孽障這個主要矛盾,其餘的一切次要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為何香港政府會以「大香港,小澳門」的心態來對待澳門居民?這當然是由過去香港、澳門兩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導致。實際上,在過去,澳門就業環境欠佳,不少澳門居民完成學業後都湧往香港求職,這當然是會對香港勞動市場造成一定的壓力。但「今時唔同往日」,澳門的某些經濟領域已反過來向香港某些行業提供了更佳的就業環境條件,大量的建築、酒店管理、烹飪……等行業的失業者或在職人才,紛紛湧來澳門就職。在澳門本身的失業率已降至歷史新低,而失業或待業者又根本不適合香港的就職要求的情況下,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已根本無須再顧慮澳門人湧到香港求職的問題。在此情況下,香港特區政府倘若再繼續對澳門居民實施不對等、欠誠意的入境政策,這已不單止是缺乏誠意,而是跟不上急速變化的形勢,有損香港人的開拓進取固有形像了。

因此,我們憧憬著,將在今年年底完成方案的「互相給予對方居民出入境及逗留相關便利」政策,能按「時間表」操演完成。而且,其「相關便利」還應當是「對等」的,亦即澳門永久性居民前赴香港所享有的入境和逗留便利,與香港居民入境澳門及在澳門逗留的優惠待遇對等,「一碗水端平」。只有在雙方平等的氛圍條件下,才可談得上雙方「探討擴大合作範疇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