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世遺立法宜多參考內地同類法規內容 保護世遺立法宜多參考內地同類法規內容

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在早前一連多個星期主辦「澳門文化遺產論壇」之後進行總結,提出了九項呼籲,其中第二項是「加快《澳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草擬」。相信,這對於澳門特區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研擬《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的工作,起到鞭策督促作用。

應當說,特區政府對擬制「文化遺產法規」工作,是採取積極認真及負責任的態度的,而也樂於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實際上,特區政府從當初的僅以修訂「文物保護法」來替代為保護「世遺」立法,調整為專為保護「世界」立法,亦即是除修訂「文物保護法」之外,另行專為保護「澳門歷史城區」制訂法例,就是接納了社會上的不同意見和建議。而且,在正式擬制法案之前,向社會進行了諮詢工作,也符合決策民主化和決策科學化的原則。

在諮詢期結束後,現在應當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在諮詢期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法案條文內容的編撰工作的階段了。我們期盼,澳門特區的保護「世遺」法例,既能體現澳門的特色(特殊情況),更應與國際慣例接軌,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及一系列有關保護「世遺」的國際憲章、公約和宣言貫穿進去。當然,也應適當參考內地各地有關保護「世遺」的法例的特色,從中吸取這些「世遺」地方將國際慣例與本地特色相結合的養分,使到澳門特區的保護「世遺」法例,更具澳門特色。

在過去,本欄曾經在介紹內地「世遺」地方保護「世遺」立法經驗時,指出有《四川省世界遺產條例》及《雲南省三江併流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等。最近,筆者得到一份資料,得悉更多的「世遺」地方為保護「世遺」立法的情況。據這份資料顯示,內地各地的「世遺」項目所在地方,均紛紛專門為保護「世遺」立法。除了上述的兩項法例之外,還有:屬於全國性法例的《長城保護條例》,及屬於地方性法規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雲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福建省「客家土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蘇州園林保護和管理條例》、《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等。另外,正在爭取「申遺」的地方,也制訂了保護「世遺」項目的法例,如《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

實際上,目前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專項法規的立法工作,已列為「十一‧五」期間國家文化遺產保護法規體系的建設重點。而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出台之前,不少省、市為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文物保護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地方性保護條例,對指導本地的歷史文化名城或歷史文化名鎮的工作起了積極作用。從總體上看,凡是「世遺」項目保護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其保護法規及相關立法一定比較完善,如蘇州、麗江、平遙等歷史名城。在城市化快速推進,大規模舊城改造正在進行的時候,必須對忽視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傾向加以控制。故保護「世遺」及歷史文化名城的立法工作,亟待加強和完善。

在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發出的九項呼籲中,其第四項是「跟進世界潮流,開展對澳門工業文化遺產的普查和保護」。而「中國工業遺產保護論壇」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在江蘇省無錫市舉辦的「四‧一八國際古跡遺產日」活動,就通過了《無錫建議--注重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的工業遺產保護》宣言,并對「工業遺產」作出了以下定義:具有歷史學、社會學、建築學和科技、審美價值的工業文化遺存。包括工廠車間、磨坊、倉庫、店舖等工業建築物,礦山、相關加工冶煉場地、能源生產和傳輸及使用場所,交通措施、工業生產相關的社會活動場所,相關工業設備,以及工藝流程、數據記錄、企業檔案等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為此,「無錫建議」宣言指出,保護工業遺產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實現: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期盼全社會對工業遺產的廣泛關注;開展工業遺產資源普查,做好評估和認定工作;將重要工業遺產及時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或登公佈為不可移動文物;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發揮媒體及公眾監督作用;編製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經濟規劃;鼓勵區別對待、合理利用工業遺產的歷史價值;加強工業遺產的保護研究,借鑑國外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經驗和教訓。「無錫建議」還建議,「中國工業遺產保護論壇」定期召開。

有志於保護工業文化遺產的澳門各界人士,及澳門特區政府主管文化行政工作的部門,似亦應爭取參加「中國工業遺產保護論壇」的活動,並按照「無錫建議」的各項內容,做好澳門區的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