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向澳門特區提供自行矯正錯誤的機會 中央向澳門特區提供自行矯正錯誤的機會

澳門特區出入境管理部門已於八月一日起,實施對持中國護照入境澳門進行嚴格規限的新措施: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經澳門過境的內地旅客,獲准在澳門逗留的期限由以往的十四天,縮減為七天;沒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澳門的,最多給予兩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時將被拒絕入境。近日,內地許多報章都報導了此消息,並呼籲內地居民在持中國護照出境到澳門時,必須了解澳門特區的這新規定,以免屆時遇到麻煩。

有關收緊中國護照逗留政策的原因,本欄曾有過評議。而從內地對出境證照的管理的角度分析,此舉確是有凍結內地居民到澳門參賭活動的意圖,並是要加強對出境證照的管理,包括中國護照回到只是適用於「出國」用途的本位。

實際上,內地對於頒發護照和頒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是有不同的標準和流程的。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每一位公民都有權申領中國護照,即使是他領了護照之後,申請不到外國的簽證,以至在十年的有效期內從未使用過,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前往公安機關申領護照。除非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者;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勞動教養的;及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而內地居民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則並非是人人皆可申領。實際上,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實施「個人遊」之前,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可申請短期前往香港、澳門:一、在香港、澳門有定居的近親屬,須前往探望的;二、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是台灣同胞,必須由內地親人去香港、澳門會親的;三、歸國華僑的直系親屬、兄弟姊妹和僑眷的直系親屬不能回內地探親,必須去香港、澳門會面的;四、必須去香港、澳門處理產業的;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短期去香港、澳門的。此外,還有參加港澳旅遊團,及前往港澳公幹、出席學術交流活動及商務活動的。在實施「個人遊」之後,則擴展至個人到香港、澳門旅遊,但並非是全國各地都已實施「個人遊」。

本來,按照內地有關法律規定,護照是專供持有人出國到其他國家使用。而香港、澳門特區是中國的地區行政區劃,雖然實施「一國兩制」,及對內地居民實施出入境管理制度,但畢竟是屬於中國的國家主權之下。故此,內地居民只能持憑中國護照經過香港、澳門前往第三國家。而內地居民持憑中國護照作為入境港、澳的證照,是並不正常的。在這方面,香港特區就「執得好正」。但澳門特區則可能是延續回歸前澳葡政府的做法,仍然給予不是前往第三國的持中國護照者在澳門逗留。正如前述,由於內地居民申領中國護照比申領「通行證」較為方便,故就如治安警察局的「公告」所言那樣,一些在賭場上活躍並進行犯罪邊緣活動的人物及賣淫者,是持中國護照入境澳門多於持「通行證」。後者,在聯合國有關禁止販賣婦女兒童的國際公約在延伸至澳門特區生效之後,尤為引人注目。

中央政府為了冷卻澳門的博彩業,採取了多項措施,其中包括收緊「個人遊」簽註,從每月兩簽到每月一簽,再到兩月一簽。但是,如在護照方面仍然「網開一面」,仍將會被有意到澳門參賭的內地居民有空可鑽,他們可循改為申領中國護照途徑,繼續到澳門參賭。因此,有必要堵塞這個漏洞。但是,正如前述,頒發護照和頒發「通行證」的適用法律不同,中央政府不可能象收緊「個人遊」簽註那樣,也收緊對護照的頒發條件及時限。這就只能是由澳門特區出入境管理門進行規限了。--因為當初澳門出入境管理部門向中國護照持有者提供逗留權,就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因此可以說,中央將收緊對中國護照在澳門逗留的決定權交由澳門治安警察局宣告及執行,既是尊重澳門特區,又是向澳門特區提供一個自行糾正錯誤的機會。

有人擔心,那些在外國居留的華僑,是否也將會受到澳門治安警察局「公告」的影響?這確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實際上,澳門歸僑總會等僑團,曾就由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頒發的中國護照在澳門特區的居留權利問題,向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和澳門特區有關部門反映過,據說已得到圓滿解決。在此而言,由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發出的中國護照,與在內地公安機關發出的中國護照的功能,應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它主要是頒發給海外華僑。就此而言,治安警察局頒佈的「公告」,應是不適用於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頒發的中國護照的持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