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台研會應考慮增收台港澳個人會員

由全國台灣研究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聯合舉辦的第十七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已於七月二十二至二十六日在長春市舉行。這是內地台灣研究機構每年舉辦的三個學術研討會中(其他兩個是:由國台辦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主辦的「海峽兩岸關係研討會」,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主辦的「台研論壇」),規模最大,台港澳學者專家與會最多,而且也是舉辦歷史最久的一個。自一九九一年舉辦第一屆起,除了一九九五年因「台海危機」而暫停一年之外,每年都如期於暑假期間,在內地各地城市輪流舉行。

全國台灣研究會是「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的牽頭主辦單位。於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六日成立的全國台灣研究會,是由從事台灣研究的學者、有關研究人員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性民間學術團體。旨在推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促進海峽兩岸之間和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加深對台灣的研究和了解。創會時有團體會員二十多個: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台灣法律研究所、人民日報海外版台港澳僑編輯室、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北京師範學院台灣研究室、北京聯合大學文法學院台灣研究室、北京航空聯誼會台灣部、國家科委兩岸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組、上海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研究室、上海市台灣研究會、天津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南開大學台灣研究所、江蘇省海峽兩岸關係研究會、南京大學台灣研究所、浙江大學台灣研究所、浙江亞太研究所、福建省台灣研究會、廈門台灣學會、海峽之聲廣播電台、福建省台灣法律研究所、福建省亞洲問題研究所、廣東省台灣研究會、海南省台灣研究會、瀋陽市台灣研究會、大連市台灣研究會,現在已達四十多個),創會時有六百多位個人會員(現在已達一千六百多人),都是內地全國範圍內從事研究台灣問題工作的學者、專家或有關人員。

據「全國台灣研究會章程」所示,全國台灣研究會的經常活動和工作,是:一、提出和協調研究課題,推動和支持對台灣的研究;二、學術研討會和報告會,每一至兩年舉行一次學術年會;三、編輯出版《台灣研究文叢》;四、編發《台灣研究會通訊》,通報和介紹有關台灣研究的情況。

另外,該會並設有資料服務部,蒐藏台灣出版報刊、圖書等,提供研究人員參考;另為解決台灣研究學術著作出版困難,正籌備設立「台灣研究出版基金會」,對台灣研究之學術著作予以資助。目前該會為推動對台灣問題的學術研究,正有計劃地組織專家學者對台灣政經等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並致力兩岸學者間的各種學術文人交流,尋求與各界學者建立廣泛之聯繫。

從全國台灣研究會有一千六百多名個人會員的情況看,應是既有著名的專門從事台灣問題研究的學者、專家,也有在全國各地台灣研究機構工作的普通研究人員,或是從事對台工作的人員。實際上,從全國台灣研究會每年與全國台聯、社科院台灣研究所聯合主辦的「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的內地與會者大約是五、六十人的情況看,這些活躍在台前的學者專家,只是佔台灣研究會個人會員總數的百分之二點五左右。如果考慮到內地有些台灣研究機構,如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等,鑑於其旗下研究人員人數眾多,而出席名額又有限,為了讓其旗下眾多研究人員都有機會出席這個研討會,是採取分批輪流參與的方式與會,而其他的一些台灣研究機構的較為著名的學者專家,因某一年度另有重要業務,雖然接到邀請而未有到會的因素,能夠獲邀請出席該研討會的全國台灣研究會的會員,可能還不到百分之十。

當然,每年應邀出席研討會的學者專家,也有一半左右並不是該會的會員。他們主要是來自台灣、香港、澳門及海外(主要是美國、日本)的研究台灣問題及兩岸關係的學者、專家。其中,台灣銘傳大學教授楊開煌,是自一九九一年第一屆開始,每屆都參加的「全勤生」。這個紀錄,可能連內地一些很出名的台灣研究學者專家,也未必能持有。為此,曾有與會者開玩笑說,待到二零一零年舉辦第二十屆「兩岸關係研討會」時,除了是大會應切蛋糕自行慶祝「二十歲生日快樂」之外,還應給楊開煌這位「全勤生」頒發一份紀念品。

實際上,台港澳及海外的學者專家對出席這個每年一度的「兩岸關係研討會」,熱情都很高。他們都是自費購買機票,千里迢迢趕到舉辦城市與會的。今年因在長春市舉辦,台灣的學者專家在尚未實現兩岸直航,必須在香港轉機的情況下,花了十幾個小時在路途上。至於那些從美國、日本和歐州前往出席的學者,在路途上所花的時間就更多。

既然內地出席研討會的學者專家,大多是全國台灣研究會的會員,也既然來自台港澳的學者專家,對出席每一屆研討會的熱情是如此地高,故有些台港澳學者專家在與會時,就自然而然地議論到他們是否有資格成為全國台灣研究會的個人會員的問題。他們認為,既然台灣、香港、澳門都是中國的領土,而全國台灣研究會作為「全國」研究台灣問題的民間學術團體,他們似是應該也有資格成為該會的會員。尤其是在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已經成為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地方行政區劃,當地的台灣研究學者專家,就更有條件參加這個全國性民間學術研究團體了。

實際上,盡管香港、澳門基本法都規定,香港、澳門特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全國其他地區相應的團體和組織的關係,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但這並不妨礙港澳兩特區在上述範疇的人員,以個人名義參加全國性的相應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和民間團體。比如,香港、澳門的相關界別人士,就分別參加了全國工商聯、全國婦聯、全國青聯、全國學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紅十字會……等團體,並當選為領導機構成員,甚至是經這些全國性團體推薦,獲全國政協邀請出任其委員。

比照這個模式,香港、澳門特區經常獲邀請參加「兩岸關係研討會」,或是對台灣問題及兩岸關係較有研究的學者、專家,以個人身份參加全國台灣研究會,應是順理成章的事。故此,全國台灣研究會的理事會及秘書處,是有必要研究此問題,並趁此機會壯大隊伍,增強其代表性,並且有利於加強與台港澳學者專家聯絡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