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就泰國局勢發出旅遊忠告看行政缺失 從未就泰國局勢發出旅遊忠告看行政缺失

泰國政局動蕩,政府支持者與反政府者對峙歐鬥,示威者曾佔領幾個機場及其跑道,令到旅遊者不但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而且也無法離開這個險地返國。為此,中國政府外交部已多次勸告國民不要前往泰國,近日還「追加」了對巴基斯坦的「旅遊警告」。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也曾先後於本月三日發出「旅遊忠告」、五日作出「提醒」,短期內計劃前往泰國的香港市民,應當留意當地情況及考慮調整或推遲有關行情。已身在泰國的人士,則應注意人身安全,避開示威及群眾聚集的地方。發言人又聲稱,香港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以及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保持緊密聯繫,密切注視當地最新發展。而身在泰國的香港居民如需協助,可致電香港政府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二十四小時的求助熱線,或與我駐泰國大使館聯絡。

相比之下,好象是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如旅遊局或及治安警察局出入出境管理廳等,至今尚未就泰國局勢導致的旅遊風險問題,向澳門居民發出忠告及指導身在泰國的澳門居民如何求助。倒是有民間的旅行社和旅遊團體,作過類似的勸告。看來,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在實行特首何厚鏵提倡的「以民為本」施政理念方面,仍存在著很大的改善空間。

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區的華人居民是中國公民。按道理,中國外交部對中國公民到泰國、巴基斯坦旅遊的風險忠告,同樣也適用於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但由於澳門居民較少接觸內地的媒體,並不一定會得悉外交部對中國公民發出的旅遊忠告。故此,作為外交部派駐澳門特區的機構--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也有義務傳達外交部對中國公民的旅遊忠告,以避免讓在澳門特區的數十萬中國公民,成為接收外交部這一訊息的「空白點」。如果從更積極主動為澳門特區中國公民的安全著想,其實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也宜自行發佈相關訊息。這是因為,準備到泰國旅遊或是已身在泰國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泰國遇到困難時,應與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聯絡及求助。就此,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有責任將相關訊息,尤其是與中國駐泰國大使館的聯絡辦法,告知他們。

延伸開來,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如旅遊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等,有必要與外交部澳門特派員公署合作,或是在該公署的協助下,編印小冊子或宣傳單張,列明有關澳門居民在赴海外旅遊遇到各種突發事件(如騷亂、車禍、酒店失火、被捕等)或困難(如失竊、丟失證照、患病、受傷等)時,如何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絡的辦法。在各出入境口岸擺放供旅客自取的同時,也分發給各旅行社,供其派發給旅行團成員或購買機票、預訂酒店的自助旅行者。

雖然說,各旅行社在組織旅行團時向旅遊國的成員所派發的旅行注意事項中,大多已有注明當地的中國使領館的地址和電話資料,但頗為簡單,且不具權威性。如是具公法權及公信力的機構,以專門編印小冊子的方式,除了是列明中國駐旅行目的地的使領館的聯絡辦法資料之外,還載有一些中國公民出外旅行的各方面的小知識,相信對澳門中國公民中的旅遊人士,大有裨益。

中央有關部門早前編制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因應中國公民在出境旅遊過程中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或嚴重威脅的重大和嚴重突發事件並作應急處置,提出了「以人為本,救助第一」、「迅速反應,減少損失」、「依法規範,協調配合」、「顧全大局,服從指揮」等幾項原則,並建立了預防機制,要求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並對預警信息進行發放

。其中,「提示」是提示中國公民前往某國(地區)旅遊時應注意的事項;「勸告」是勸告中國公民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遊;「警告」則是警告中國公民在短期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遊。此外,還建立了「應急響應」機制,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將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並就「先期處置」、「後期處置」等,作了規定安排。

由於澳門特區中的中國公民在到海外旅遊時,其身份就與內地的中國公民融為一體,都是「中國公民」,而外交部、國家旅遊局,和我國駐各地使領館也就應負起對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因此,該「預案」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應同時也適用於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因此,該「預案」中的若干內容,澳門特區旅遊局和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也有責任參與協調執行。具體的做法,應與外交部駐澳門地區特派員公署聯繫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