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洗錢疑案將會出現兩個重大突破

陳水扁的海外洗錢疑案發展至今,可能會取得兩個重大突破。其一是案情本身的大突破。由於陳水扁在兩次競選「總統」期間和八年「總統」任內的會計主任陳鎮慧,向檢方作供,陳水扁的競選經費開支數目就是向「中選會」申報的情況,戳穿了陳水扁「海外存款是選舉結餘款」的謊言;及曾提領「國務機要費」現金,存入吳淑珍同學蔡美利家族成員的帳戶,而檢方所掌握的情資又顯示,蔡家資金最後流入了扁家海外密帳;故只要取得新加坡及瑞士的司法互助文件,就可證明陳水扁涉詐領公款及洗錢犯行。另一個大突破,則是因陳水扁洗錢疑案衍生的國際關係政治問題。亦即台灣檢方在偵辦該案的過程中,需要國際洗錢防制組織和各相關國家司法機關的協助,因而趁此「良機」,申請加入一些在洗錢防制領域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並趁勢與案情涉及國家建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關係。

在案情本身方面,台灣檢方曾遇到很大障礙。這是因為,如果沒有證據「釘死」陳水扁的海外存款是屬於「犯罪所得」,就不能將他將巨款存到海外判定是「洗黑錢」行為。實際上,當過律師的陳水扁是深明這個關鍵道理的,故而一味將海外存款說成是「選舉結餘款」。按照陳水扁的邏輯,在自己聲聲句句「愛台灣」,並曾批評宋楚瑜、馬英九分別將選舉結餘款或特別費匯往外國,以及在民進黨遭遇財政危機的情況下,他卻將選舉結餘款匯往外國,最多是屬於政治道德瑕疵和行政違法問題,而扣不上刑事犯罪。充其量是遭「中選會」以其「選舉經費申報不實」予以罰款,及「監察院」以其「公務員財產申報不實」予以罰款,財稅職構向其追徵「贈予稅」。

但倘檢方能夠掌握到陳水扁匯往外國的巨額款項是屬於「犯罪所得」,譬如是來自貪污「國務機要費」,或商人向其行賄的賄款,按照台灣「刑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就是屬於「黑錢」,其匯款海外的行為就是「洗黑錢」犯行。

因此,陳鎮慧的供詞,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向其洩露國際反洗黑錢機構的情報,而陳家隨即進行頻密的海外存款調動活動的反常現象,已是可令檢方形成陳水扁「洗黑錢」的自由心證。只要能進一步獲得確鑿的物證,將陳水扁的海外資金與「國務機要費」及企業賄款掛聯起來,陳水扁就將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所被告「貪污罪」的基礎上,再增加一條刑罰更重的「清洗黑錢罪」。他就要洗淨屁股,準備坐牢。

當然,要「釘死」陳水扁「清洗黑錢」,除了是島內偵查方面要取得突破,拿到確鑿的人證物證之外,還需要國際社會的全力協助,包括反清洗黑錢的國際組織在技術上的支援,及陳家清洗黑錢所涉國家的司法機關對搜證的協助。

本來,陳水扁因在國際事務中扮演了「麻煩製造者」的角色,甚至以「迷航之旅」來羞辱、要挾一些國家,使其在不少國家中落得個臭名聲。如果陳水扁家族的洗錢疑案是涉及到這些國家的,這些國家當然可趁此機會報「一箭之仇」。但問題是,政治與刑事司法是兩回事,這些國家不可能以政治來介入刑事司法。

但正因為政治不能介入刑事司法,這卻又使台灣檢方意外地獲得了廣闊的國際活動空間。這是因為,清洗黑錢是極為嚴重的跨境犯罪行為,尤其是在「反恐」的國際大背景之下,國際合作進行打擊清洗黑錢犯罪活動,已被擺到極高的位階。正是這個背景,使到台灣檢方有機會向平時因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因而在政治上與台灣當局保持距離的國家的司法機關,提出司法協助的要求。其中,新加坡已經予以熱烈響應,並承諾全力配合。瑞士也作出了相同的表態。美國國土安全部門也表示將會協助台灣檢方追查陳水扁家族在美國的資產流向。

台灣檢方獲得的最大「意外收獲」,竟然還是由於台灣檢調部門自己鬧出了大醜聞,就是國際反洗錢非正式組織「艾格蒙聯盟」將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黑錢的情報通報台灣「調查局」所屬洗錢防制中心後,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竟然將此情報交給了涉案人陳水扁!這是「艾格蒙聯盟」成立十三年來,首次發生的「世界大醜聞」。為此,「艾格蒙」極為憤怒及不滿,除了是責令台灣洗錢防制中心在今年十月間舉行的「艾格蒙」年度大會上作詳盡報告之外,還指示全球一百零八個會員體全力協助追查陳水扁家族的洗錢案。而陳水扁在海外開有帳戶的開曼群島、英屬澤西島、瑞士、模里西斯等地,都是「艾格蒙」的組織成員。它們接到指令,當然必須全力以赴。這可是陳水扁及其「狗腿」葉盛茂「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自作自受了。

這卻給了馬政府的司法部門頗大的鼓舞。「法務部」就決定,研究加入比「艾格蒙」更具規模的「國際金融行動小組(FATF)」,「以展現台灣和國際社會共同防制洗錢的誠意和決心」。它雖然是政府間國際組織,但在台灣地區發生了「元首洗黑錢」,及「反洗錢機構向涉案者洩露國際情報」的大醜聞之下,台灣方面倘提出申請,加入的機率則會很高。就此而言,陳水扁在任時千方百計要「拓展國際生存空間」,但卻一直毫無進展;想不到卻由陳水扁自己的犯行,而在自己卸任後「臨門一腳」地將會實現「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