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研究加強對入出境管理以改善社會治安 應研究加強對入出境管理以改善社會治安

自從澳門回歸祖國,澳門保安當局在內地公安和駐澳解放軍支持、協助下,迅速扭轉了回歸前治安不靖的局面,整體社會治安好轉,各類案件尤其是惡性治安案件大幅下降。這為澳門居民和來澳遊客提供了安居樂業及安心旅遊的社會治安環境。國家公安部負責人也樂於宣佈,「澳門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城市」。

但近年情況發生了「逆轉」。雖然像臨回歸時那樣的槍殺、爆炸、綁架案件,仍鮮有發生,但街頭搶劫、入屋爆竊及販毒、詐騙等案件,卻不但是死灰復燃,而且還有愈演愈烈之勢。但與回歸前的案情不同的是,上述治安案件的作案者,很少是本澳合法居民,而大多是內地遊客或外籍人士。甚至,非洲籍和南亞籍人士還利用澳門作運毒、販毒中轉站,而使澳門「加入」了國際運毒、販毒鏈,這是回歸前很少發生的。由於國際運毒、販毒行為屬於嚴重刑事犯罪行為,也是屬聯合國有關禁毒國際公約及國際刑警重點打擊的罪行,故而這種由逗留澳門甚至是逾期逗留的外籍人士利用澳門作運毒、販毒「中轉站」的行為,不但損害澳門特區的治安形象,也嚴重影響內地的治安環境。

奇怪的是,自內地實施內地居民「個人遊」縮減簽註次數,及澳門警方收緊以澳門為旅遊逗留最終目的地的持中國護照內地居民的入境限制之後,按道理,街頭搶劫和入屋偷竊案件應當減少。--實際上,當初澳門警方在宣佈對持中國護照入境澳門的內地居民實施入境新限制措施時,所持的理由之一就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在澳門犯案,擾亂社會治安。既然如此,限制了這些人入境,社會治安案件應是有所收斂才對,但實際情況卻是截然相反。

顯然,在實施了對內地居民的入境限制措施之後,其中的一些人索性就在澳門逾期逗留。在澳門有關部門加大了打擊「黑工」力度,及因各項大型賭場建築工程陸續落成而使建築業用工量下降之下,或是有些人輸光了之後,這些人倘繼續逗留澳門,就只有靠搶劫、偷竊「維生」。或許,只有用這個理由,才能解釋得通收緊了對內地居民的入境限制,但社會治安案件不降反升的「反常」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除了是澳門警方應加強與內地和外國警方的合作,強化打擊跨境犯罪活動,加強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和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尤其是應與內地及菲律賓等地進行專題性的打擊跨境販毒、運毒合作會商,以強化打擊區內及跨境犯罪活動之外,還要進一步加強對外地人士在澳逗留的管理,及增高針對逾期逗留人士的阻嚇性「懲罰」。

對此,應從幾方面入手。其中一點是加強搜查逾期逗留者尤其是「黑工」的力度和密度。從種種跡象看,逾期逗留者大多隱居在「地下旅館」及國際中心周邊黑點。過去警方經常有進行搜查「地下旅館」,但似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確是需要坐下來認真地研究應對方法,採取更嚴厲的措施。即使是未能做到「斬草除根」,至少也應「犁庭掃穴」。一方面,加大搜查「黑工」和「地下旅館」的力度和廣度、深度;另一方面,盡快成立專門小組,研究制裁「地下旅館」的立法工作,為從根本上取締「地下旅館」提供法律依據。

更關鍵的是,應當對現行的入出境制度進行修訂,加重對逾期逗留的懲罰。將那些有多次逾期逗留紀錄的人,列入「入境黑名單」,拒絕其再次入境。與此同時,將此「黑名單」送交內地公安部門,以取得其合作,將其列入拒絕發出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加簽的適用範圍。

與此同時,對外籍人士在澳逗留的管理,也應加強。是否將對內地逗留澳門人士採用的排除在「通常居住」政策之外,亦即逗留滿七年也不能轉為永久居民的政策,也同樣適用於外籍人員?值得考量。當然,那些有適當職業,尤其是有僱主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可排除在外。就此,保安司的法律顧問,宜與行政法務司長辦公室及法務局進行商討,研究修訂入出境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