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雲南打賭看偵查洗錢案的若干難關

  自陳水扁八月十四日舉行記者會自行提前引爆「海外洗錢疑案」至今,已有一個月,但檢方的偵辦進度仍是陷於「膠著」。因此,不少人都對檢方是否「明查扁暗護扁」產生懷疑,也有人對能否把陳水扁「釘死」表示悲觀。這對檢方來說,無疑是極大的壓力。為此,承辦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疑案」的特偵組八名檢察官昨日下午罕見地共同召開記者會,除了是澄清檢察總長陳聰明並未干預該案之外,還呼籲各界應信任檢方,給予檢察官辦案時間。特偵組主任陳雲南還發誓,在年底前可以偵查終結,若案子辦不出來,他將辭職下台。

從目前情況看,陳水扁家庭的「海外洗錢疑案」的偵查,確實是遇到不少難題。這些難題,既有是由政治層面衍生的,也有是屬於法律制度上的技術層面的。當然,也不排除有檢調部門早就向陳水扁通風報訊,讓陳水扁及早做好毀滅證據及串供準備,讓檢方苦於無從下手。

實際上,在政治層面上,最大的問題是染有「政治潔癖」的馬英九,在處理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疑案」問題上的優柔寡斷,使偵辦該案錯失了先機。據台灣政界所傳,馬英九就職後不久,便收到了國際反洗錢機構所通報的陳水扁家庭涉嫌海外洗錢的材料。但馬英九擔心公開宣佈,將會形成「干預司法」,令其「守法」形象受損,因而主張由檢調機關按一般法律程序進行偵訊。而檢調部門一來可能本來就正因受理眾多「特別費案」而難以騰出手來,因而將「海外洗錢疑案」按照收文次序排列將之排到最後,二來也可能是某種感情因素(不一定是「保扁護扁」,而或可能是「近扁怯三分」),而未有積極辦理,而致拖宕了下來,讓知悉風聲的陳水扁有時間從容進行危機處理。陳致中夫婦在此時前往美國處理帳戶,就是明證。

實際上,陳水扁早就有在二零一二年再次參選「總統」之意。早在「國務機要費」爆發之前,民進黨內就盛傳,陳水扁打算當完兩屆八年「總統」後,按「憲法」規定中間過一屆四年的「旋轉門」時,屆時他才六十歲左右,仍可挾其「高人氣」參選。一來,連戰、宋楚瑜屆時已是「頗廉可飯否」,就連馬英九也比他年長一歲,國民黨未必能有比他年青的人與他爭高下;二來民進黨內的「四大天王」,全部的年齡都比他大,且號召力也不如他強。這種想法,也得對了民進黨內的普遍認同。這也正是在他的「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泛綠民眾難以與他作出切割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仍盼陳水扁能繼續延續民進黨的「江山」。

檢方對陳水扁家庭所涉「海外洗錢疑案」近似「政治鼻塞」的態度,急壞了馬政府中的「鷹派」。擔心再拖下去,一將在政治上失去斷絕民進黨四年後捲土重來後路的良機,另一方面也將會引致國際洗錢防制機構的誤會,以為台灣抵制以「反洗錢」為其中一個主要手段的「反恐」片爭,使台灣今後將更難在國際社會上立足。於是,就透過「喂料」方式,先後將有關材料透露給《壹週刊》和國民黨「立委」洪秀柱,「爆光」了陳水扁家庭涉嫌海外洗黑錢的事實,以促迫檢方提前介入該案。但到此時,已喪失了檢方偵查該案的最佳介入時機。這從陳水扁不慌不忙地召開記者會,聲稱海外存款是「選舉結餘款」,就可知他早已做好了應對準備。

正是陳水扁將海外存款定位為「選舉結餘款」,就注定了檢方要把陳水扁家庭在海外銀行開戶的行為定罪,並不容易。這是因為,根據聯合國有關際公約和台灣地區《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只有是屬於「犯罪所得」的海外存款,才能判定為「洗錢」。而如按陳水扁提前設置「防火牆」所指的「選舉結餘款」,並非是「犯罪所得」。而不能將之判定為「洗錢」,充其量只是「行政違法」,罰錢了事。比如,觸犯了「選罷法」中的「選舉經費申報不實」,及「公務員財產申報條例」中的「申報不實」等規定,只能處予行政罰款,而無須負刑責。就算是「選舉結餘款」由其家人名義存進海外銀行,也不算是藏匿資產,而只能視為親屬之間的「饋贈」,也只能是追徵「饋贈稅」了事。當然,稅率相當高,將使陳水扁的海外財產「損失」一半以上。

因此,唯一能將陳水扁家庭在海外的存款「釘死」為「洗錢」的做法,就是必須將這些海外存款與「國務機要費」及民間企業的賄款掛聯起來。因為貪污和受賄所得,就是「犯罪所得」。具有了這個重要要件之後,陳水扁將巨款轉移海外銀行的所為,就是「洗錢」刑事犯罪行為,陳水扁就插翼難逃了。

要證明陳水扁家庭在海外的存款是來自「犯罪所得」,當然首先是台灣地區的檢方必須能證明這些巨款就是陳水扁貪污「國務機要費」,或是收受民間企業主的賄款,甚至是來自「巴新建交案」的賄款。另一方面,則必須得到國際洗錢防制組織及陳水扁家庭開戶銀行所在國家的司法協助。

前者,據說台灣地區的檢方已取得了關鍵性的進展,其中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供稱兩次「總統」選舉後向「中選會」申報的選舉收支經費情況是真實的,就推翻了陳水扁「選舉結餘款」之說。另外也掌握到一些可靠證據,但基於司法保密及避免打草驚蛇,而未有向外透露。

至於獲得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最初是遇到了政治層面的困難。因為陳水扁家庭開戶銀行所在的國家,都是中國的邦交國,必須恪守「一個中國」原則,故對是否協助台灣檢方,曾有所猶豫。但後來可能是考慮到「洗錢」是國際性刑事犯罪行為,並與「反恐」密切相關,不應受政治影響;再加上可能是北京也「樂於」看到陳水扁受到懲罰,而且也明白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而未有干預。因此,艾格蒙等國際反洗錢組織和瑞士、新加坡、美國等國家的司法機關,都願意向台灣檢方提供相關案情材料,或答允協助台灣檢方搜集證據。只要這些國際案情材料能夠證明,陳水扁家庭在海外的存款是「犯罪所得」,陳水扁就必須洗淨屁股,準備坐牢了。據說,現在有跡象顯示,陳水扁家庭的海外存款在存入或調動時,正好就是「國務機要費」案發時及「巴新建交案」進行過程中。很明顯,這些存款是由這些弊案而得。

既然檢方偵查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有了某些突破,故才使陳雲南有信心在年底前可以偵查終結,並以自己的烏紗帽打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