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並已為國家安全立法 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並已為國家安全立法

拖延了多年的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重新擺到了澳門特區的議事日程。明日,特首何厚鏵將馬不停蹄,分別召開新聞發佈會及政界座談會,介紹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據報載,在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將接連舉行多場簡報會、諮詢會,廣開渠道,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

由於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充分信任澳門特區,把本應由中央立法的權責授權澳門特區自行立法,因而是澳門特區應盡的義務;也由於一九九五年《澳門刑法典》頒佈時,根據澳門即將回歸的時空背景,宣佈含有「維護葡國國家安全」條文內容的《葡國刑法典》,不再延伸到澳門適用,但《澳門刑法典》又受當時澳門尚未回歸的時空背景限制,沒有「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條文內容,而致使國家安全網在澳門特區出現了漏洞,必須盡快立法堵塞;更由於特首何厚鏵已經誓言,將會在其第二個任期內完成為二十三條立法,而特區政府公佈的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也把為二十三條立法列為重點內容,故在二零零九年內為二十三條立法,已成定局,更是刻不容緩。

然而,在二零零九年內,澳門特區將會進行兩場重要選舉,包括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為了避免與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重疊交叉,就必須趕在兩場重要選舉之前完成立法。因此,從現在開始為二十三條立法進行諮詢工作,已是適當時候。

為二十三條立法,已在澳門社會形成高度共識,條件已經成熟。就連「民主派」的標桿人物吳國昌也多次表態,不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只是希望立法過程必須透明、民主。但無可否認的是,仍有極小的一部份人抱有抵觸情結,包括部份被形容為「憤青」的網民,及準備在明年立法會選舉中,為了避免與既有票源重迭而爭取偏激選民選票的極左政客。

實際上,就在前一段時間發生某網民因發表「擠提」言論遭警方傳喚事件之後,就有網民將之與即將要進行為二十三條立法掛聯起來。甚至有人在互聯網上聲稱,澳門已無法久留,要考慮移民。言下之意,是其他國家和地區不存在為國家安全立法的問題。

這位網友朋友此言,代表了一小部份居民的想法,以為只有中國及其特別行政區才會為國家安全立法,其他國家和地區都不會有此舉。其實,他們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因為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這是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履行的國家義務。即使是在被網民視為「享有高言論自由」的美國,也不例外。而且,「九‧一一事件」之後,美國所頒佈的「愛國者法案」,在某種程度及某個領域上,對公民的權利的限制還較為嚴厲。

實際上,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國家安全立法,並把它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而且,被視為「自由國家」的美國,還是較早開始國家安全專門立法的國家。隨著戰後國際形勢變化的需要,美國於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根據該法,美國設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和「中央情報局」。一九五二年三月四日,根據杜魯門總統的「備忘錄」,美國成立了「國家安全局」。一九八二年,美國頒佈了加強對外國駐美外交人員監視的《外交使團法》。「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又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頒佈了《愛國者法案》。

在歐洲國家中,英國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公佈了新的《官方保密法》,並於一九八九年頒佈了《國家安全機構法》。法國於一九八八年五月頒佈了新的反恐怖法規,規定對恐佈份子實行寬嚴相濟的政策。而兩德合併前,西德於一九八六年頒佈了七項國家安全法規,一九八九年又頒佈了幾項關於國內安全的法令,如《關於遊行和恐怖份子法》,禁止蒙面人參加遊行。羅馬尼亞也於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頒佈了《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公共或私人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等內容。前南斯拉夫則於一九八四年頒佈了《南斯拉夫國家安全制度基本法》。

在亞洲國家中,韓國建立了完備的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制定了《刑法》、《軍事刑法》、《軍事機密保護法》、《國家保安法》等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反國家行為進行打擊和制裁。印度於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佈了《國家安全法》,一九八四年又對該法進行了修正。該法是一個主要對印度國內反社會、反國家份子、極端主義份子和恐怖份子(包括外國人)的預防性拘留條例。蒙古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頒布了《國家安全法》,明確了保障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和公民應盡的義務。泰國於一九七四年制定了《國家安全條例》,現正制定《國家安全法》。

綜上所述,世界各國由於國情和法律文化傳統不同,故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的做法或不盡相同;但不論社會制度、意識形態、文化背景與具體的做法如何,各國都把維護本國的國家安全放在首位,並且十分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國家安全,這一點是相同的。那位說「澳門無法久留」的網民,即使是到了別的國家居留,也同樣是會受到「國家安全法」的規限。正因為如此,澳門特區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就是符合世界慣例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