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個別人要組織遊行反對立法不可忽視 仍有個別人要組織遊行反對立法不可忽視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公佈後,原本以為「國安法」將會壓制扼殺言論自由尤其是網絡言論自由的「網民」,基本上放下心來。而原本因為與海外工運團體有密切聯繫的本澳工運團體中人,也因「國安法」對「聯繫」的定義較為寬鬆,故而他們也並沒有如同當初所想象的那樣,進行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活動,甚至是未有「開聲」。因此可以說,由於「法案」的擬制者把實體法與程序法脫鉤開來,消除了某些人「擴大警權」的憂慮;及嚴謹地將「國安法」所規範的行為與「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開列的「七宗罪」對接起來,亦即沒有隨意地增加新的罪名;以及即使是對「七宗罪」的定義,也較寬鬆,即使是「示威常客」、「憤青網民」,也無法入罪;再加上澳門的社會環境較為單純,愛國愛澳團體佔主導力量,故相信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將會較為順利。

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仍將會有極少數的人要製造事端,企圖阻撓、破壞第二十三立法的工作。從種種跡象看,這幾股勢力,主要是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一、香港的極端反對派人士。一方面,他們本身就是「逢中必反」的人物,因而在二零零三年香港的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中,他們就是進行破壞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因此,現在澳門要為二十三條立法,他們必然不甘寂寞,要故伎重演,這是他們的反華反共反特區的本性使然。另一方面,他們擔心澳門為二十三條立法後,會對香港特區形成「壓力」。而且,如果香港特區日後在適當的時候再次啟動立法工作時,參考澳門特區的經驗,所研擬的「法案」內容易於為大多數港人所接受,他們為破壞二十三條立法所作的「努力」就將全部白費。因此,他們感覺到必須首先扼殺澳門的立法工作,避免其對香港產生「示範效應」及形成對香港的「壓力」。故此,這些平常本來就根本不把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中聯辦放在眼內的「目空一切」者,今次竟逆道而行,居然贊同並引述了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中聯辦為了穩定香港人心的「現階段毋須為廿三條立法,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之說。

二、有可能是本澳的極少數極端分子。本來,他們在平時就喜歡無論大小事都要組織「反對」活動,即使只有兩、三個人也要照攪如是,好像幾天不攪就沒有人生樂趣。如今,為二十三條立法這個「大題目」都不搗亂,似是並不符合他們的性格。何況,他們早在聽到風聲之後,就聲稱將會邀請香港的「長毛」等極端分子來澳,合作搞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大遊行」。後來只不過是所公佈的「國安法草案」的內容,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而暫時未有行動。但這些不耐寂寞的人,不會沉寂得了幾天,必會攪事。而且倘若香港「長毛」跨海來澳,兩股勢力就必然會臭味相投、沆瀣一氣地結合起來,進行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遊行」活動。

三、本澳某些正籌劃參加明年立法會選舉的反對派人士,為了避免與吳國昌的票源重疊,將會採取「極端激進」策略,以利吸引那些並不認同吳國昌「溫和」路線的「反對派」選民。而為二十三條立法,正好就是這些人「做秀」的好機會,不排除他們會發表激烈的反對言論,為自己明年的選戰預造「聲勢」。

四、本澳個別平時就怪言怪語較多的網友,雖然不滿「國安法草案」,但又不敢進行行動上的反對活動,只好寄望於境外的反對勢力。倘若境外反對勢力跨海來澳組織反對遊行,或許他們將會參加。實際上,昨日就有本地網民,分別引述、借助香港、台灣的網絡博客文章(也有可能是本澳的「憤青網民」在香港、台灣的網絡博客貼文,再「出口轉內銷」轉貼在本澳的網絡上),在製造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輿論及氣氛,進而聲稱將會在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舉辦「反對澳門政府訂立二十三條惡法大遊行」。這些借助香港、台灣網站發表的博客貼文,歪曲原意地引述譚志強、吳國昌的言論,作為煽動「澳門人站出來」參加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遊行的「動員工具」。

這一手法,相當卑劣。因為譚志強、吳國昌並未表達過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態度。但在香港、台灣網站張貼博客文章的顯然是本澳的網民,卻打著他倆的旗號,顯然一來是要利用他倆在本澳網民尤其是「憤青網民」中的高知名度,為其組織、煽動「澳門人站出來」參加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遊行而「加分」;二來是要將這兩位並不反對為二十二條立法的標誌性人物「拖下水」,以「壯大」其「隊伍」,及製造組織遊行的「正當理由」。對於這一動向,確實是不可等閑視之,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應對之。而並不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譚志強、吳國昌,也應及早作出澄清,撇清關係,以免自己無端端做了「反對澳門政府訂立二十三條惡法大遊行」發動者及領頭人。